[證31] 不服Sub_DigiTech判決、MobileComm板板主選舉規範
※ [本文轉錄自 finhisky 信箱]
作者: david0426 (軒軒寶貝)
標題: Re: 申訴溝通信
時間: Fri Apr 30 23:39:11 2021
※ 引述 《finhisky》 之銘言:
: 標題:申訴溝通信
: 時間: Fri Apr 30 13:33:3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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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組長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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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 david0426 □ [判決] #1WNTNiYY (Sub_DigiTech)檢舉案
: 上開檢舉案之判決,本人不服,欲視溝通情形,向群組務提出申訴,不服原因如下。
:
: 小組長駁回之理由為:
: 1. sbc857391板主已經答辯完畢,且無不符合事實之回應。
: 2. sbc857391板主僅是遵循前例,無違規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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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是檢舉選舉制度不合理,sbc857391板主應該是要答辯說明沒有不合理,
: 小組也應該於判決中說明是如何認定,連續多年選不出板主,並沒有不合理。
:
因為你受限於180門檻所以不能當,覺得不合理
我駁回你這案是因為s大遵循前任板主作法
沒有違規事實
: 怎麼會只參酌sbc857391的答辯"無不符合事實"(未說謊),而不去管有無不合理,
: 難道板主處理板務只要依據事實就夠了,不管有多不合理都沒關係嗎?
:
嗯,目前來說,沒錯啊。你當板主那麼久了,處理板務難道不會依據事實嗎
: 且遵循前例,怎麼會直接跳到無違規之說,不需要查明前例是否違規嗎?
h06就小組長兼板主 請問是要右手檢舉左手判決嗎
: 如果第一例就違規的話,就算之後都是遵循前例,也一樣是無違規之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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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本人曾於PTTLAWSER板提出本件檢舉案之問題,
: 經當時的法務swattw回復表示: #1WSQF89Z (PTTLAWSER)
: 屬看板自治的範圍,但是是否逾越裁量(裁量怠惰)則可以由小組長去處理。
沒錯,我判決前就已經有好心人傳這篇給我,已經有跟一些人討論了 謝謝你提醒
:
: 但小組長只駁回檢舉案,未對MobileComm板主是否逾越裁量(裁量怠惰)說明或監督選舉。
:
: 再者,如MobileComm板選不出板主,依照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
: 小組長得指定板主。
:
: 一、擔任本小組內板主資格限制
: (3)板主代理
: 若看板有難以產生板主之情況,但又不能因無板主而影響板務運作時,小組長
: 得主動介入並指定代理板主。
:
: 因此,基於DigitalTech小組有小組長得指定板主之規定,小組長亦為本件檢舉案有利害
: 關係之相關人,
: (本件檢舉案判決可能影響小組長對MobileComm板主的任命權,將來無法藉由上述
: 不合理的選舉方式自行指定MobileComm板板主,導致影響判決公正性)
: 如果小組長認為該案沒有違規,應該是要自行迴避並裁定將該檢舉案送交群組務處理,
: 不應自行判決"未"違規(不影響小組長的板主的任命權),因小組長未迴避、裁定送交
: 群組務,而逕行駁回該檢舉案,故判決應該無效。
我要怎麼迴避 我敏捷又沒點滿
你繞過我不跟我溝通直接越級打怪上報群組板
我才要跟你學習怎麼迴避
:
: 如小組長重新審酌,仍認為MobileComm板的板主選舉方式沒有不合理,不需降低門檻
: 讓板友自行選出板主,仍可繼續由MobileComm板主、小組長指定板主的話,請小組長
: 迴避,並將此檢舉案送交群組務判決。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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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信歡迎你貼到群組板 湊個證30
有問題可以繼續站內溝通 我不忙的話會回你 一定會回 我沒拒收任何人信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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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finhisky (39.13.67.91 臺灣), 04/30/2021 23: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