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no4) Re: 安安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逆光飛行‧雙馬尾布丁控)時間11年前 (2013/05/16 06: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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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my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飛行‧雙馬尾布丁控) 標題: Re: 安安 時間: Tue May 14 06:29:02 2013 ※ 引述《no4 (2007/09/27)》之銘言: : 所以板務方合議的結果是認為本人 : 1. : 就算發完文後未有與板友板友對議題上的討論, : 仍然引起爭議構成引戰 ? 1.成立 而且是您的"文章本身已經具引戰爭議於先" 也就是3760文中的 --- 經板務方多次重審合議 仍認為當事者no4此類寫作方式 具挑釁意味 對於文章寫作方式本身所構成之引戰嫌疑 以及其後所致相關板面爭議事實 仍維持當事者no4原板面違規判定為成立 --- : 2. : 因發文後對其自身文章提出違規檢舉, : 不論之前是否在板面上有檢舉的歷史行為,都判定成為引戰意圖 ? : 3. : 更改標題僅只有加強違規判定,而我要檢舉的違規就算不是在該標題下, : 依然算是違規的行為,儘管如此仍然算是誘使違規 ? 這兩個是同一件事情 也是板務方判定行為具釣魚意圖的原因 2.檢舉的效力不僅限於板面才予以受理 信件檢舉也是 皆為可舉證之通信紀錄 3.更改標題+針對更改後的標題予以追溯更改標題前的推文檢舉 這是板規[C4]的部分 而這個"動作本身已經具有誤導或實質致使他人違規之意圖" 在正常情況下可能會成立那些人的違規 例如空白噓無意義噓之類的"噓文判定加重" 但是您的情況"非正常" 所以針對[C4]"噓文判定加重"違規的部分 皆無判定 (會因新手屬性受到判定影響之違規 不予成立) 針對[C4]"噓文不得超過三次"者 以及其餘實質違規判定成立者 則皆為正常判定 由於引戰點判定為該文本身 溯其肇因皆為發文者之責 故板務方判定該文發文者須以板規[C1]釣魚子項處理原則 加重以同於違規者累加刑責 (不因新手屬性受到影響之違規 依舊正常判定) 也就是3760文中的 --- 由於其當事者no4聲稱為"評論LOL新手" 並不屬於板務方定義會受到板規保護的"新手" no4聲稱其為新手若為成立 則可規避[A4]違規於先(雖有滿足其他項板規之違規定義) 並同時追溯修改[新手]標題至時間點之前的他人負面評論 意圖尋求他人噓文判定加重 經板主群合議 仍認為如此行為具釣魚意圖 判定[C1]釣魚子項違規仍為成立 (意圖誤導或實質致使他人誤解或實質違反板規之行為) --- -- ────────────────── 或許能讓你取得對線優勢 但是能帶給你勝的是大局地圖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emy (114.33.236.186), 時間: 05/16/2013 0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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