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板主踰權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逆光飛行‧雙馬尾布丁控)時間11年前 (2013/05/16 06:03),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no4 (2007/09/27)》之銘言: : 1. 檢舉人:no4 : 2. 被檢舉人/看板:memy icyfang / LoL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G_Strategy : 4. 檢舉事由:本人認為LoL板板規 #1GPVXgMH (LoL)第九項 :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 : 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 : 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 違反站規 #11PhstD5 (PttLaw)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其中的, : 第三編第一章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中, :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 所賦予本站使用者的權力中得申訴事項中所包含的違規行為之檢舉。 : 本人去信要求刪除此條文中違反站規的部份, : 板務方卻仍然以略為更動條文的方式 #1HULeXRc (LoL) : 依然讓此條不更動原義的繼續存在於LoL板板規之中, : 本人二度去信告知必須刪除此部份之規定, : 但板務方不詢問為何需刪除此條規定之原因繼續漠視本人之提醒。 : 並於 #1HUY-m4F (LoL) 再度向板友深度表示板主群對此議題的看法。 : 但於頒佈 #1H8zYf8s (LoL)/ : 修改 #1HULeXRc (LoL)/ : 解釋 #1HUY-m4F (LoL) : 三次公告中連續誤導使用者,讓使用者漠視應得之權力遭到剝奪。 : 我認為此條文必須刪除,且板務方有責出來為錯誤的宣導更正, : 並為受此條影響的板友道歉且重新受理受影響者的所有申訴案件。 : ps.此條被戲稱為;有前科不能報警 條款 : 5. 舉證:以轉文形式隨後附上。 其實關於該板規子項的立意及使用原則 板務方早已於先前即有進行相關板務板規釋義 --- ●16150 m21 4/26 memy R: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處理 #1HUY-m4F (LoL) http://www.ptt.cc/bbs/LoL/M.1366962096.A.10F.html --- 說真的其實板務方也不知道本案該怎麼回 因為有關板規的緣由都早已寫在該公告裡面 在合議的時候甚至一度讓我們想做"我們可以附議請他看清楚公告內的說明嗎?"的回應 = = 板務方還是說一下一些有關這條特殊針對性板規的細節好了 該項板規始於2013/02/20公告生效 最初的板規行文經板友建議 使用到"褫奪"一詞 這用詞我們認為是非常嚴重的懲處等級 --- ●10131 m10 2/20 memy □ [公告] 板規patchnote #1H8zYf8s (LoL) http://www.ptt.cc/bbs/LoL/M.1361303721.A.236.html 板規第九大項 新增子項 板主群合議 褫奪本板永久水桶紀錄者與判定具釣魚違規紀錄者之檢舉權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 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褫奪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 由於該項板規用詞"褫奪"致使板友誤解板規處理原則 板務方於其後公告內進行板規內文用詞更動 修正為"有權不受理" 並舉例解釋該項板規的板務行政原則 --- ●16123 m35 4/26 icyfang □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處理 #1HULeXRc (LoL) http://www.ptt.cc/bbs/LoL/M.1366907425.A.6E6.html 修正板規第九大項之細項規定敘述之用詞: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 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褫奪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修改為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 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 該項板規使用原則具特殊針對性 僅對"釣魚累犯者再犯釣魚時"有其作用 該項板規之板務行政原則 如公告#1HUY-m4F (LoL)內 即有清楚說明 --- 是否不受理檢舉權的重點 是板務方判定"爭議的肇因歸屬"的部分 若是判定釣魚累犯者語氣平和無觀感爭議而無端遭他人以爭議惹之 則該案中釣魚累犯者的檢舉仍為有效 若是判定釣魚累犯者再次帶有惡意引戰於先 則該案中釣魚累犯者的檢舉為失效 若他人有攻擊嚴重者則另論其發言責任歸屬 --- 至此板務方只有一個清楚的立場 想要表達給所有板友 就是"釣魚是很嚴重,並且被制止的惡意言論行為" 本板板務方對於釣魚行為的定義是 "語氣或發言行為遊走板規邊緣,雖未踩線但可見其意圖誘使他人觸法之爭議發言" 其目的在於刻意誘使或確實致使他人連帶於板面違規 此類型的發言行為 實不為本板板務方所接受 其造成板面風氣的破壞甚鉅 其爭議性板面違規行為 於站規中的板面違規認定應屬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意即板務方有權對於其行為進行相關懲處 於該項板規之板務行政原則內即有說明 釣魚累犯者在特殊條件下才有會被認定駁回檢舉的可能 重點是板務方沒有禁止這些人"檢舉"的權利 而是我們給予了明確的駁回前提 我們有條件地 予以認定駁回此類肇因為釣魚者的檢舉 (嚴重攻擊者另議) 這種刻意引誘他人踩線違規後再予以檢舉的行為的累犯 是相當惡意的 板務方認為我們有權不受理這種刻意引誘他人違規的惡意累犯 他們真要處理就去現實生活中按鈴提告吧 說穿了 "現在的PTT系統"發言與註冊帳號門檻條件甚低 免洗分身匿名鬧板太過容易 有心製造板面序亂的人士 其實不需要付出什麼慘痛的代價 現在不用發文 只要定時登入 就可以養成自殺炸彈用的帳號 可以輕易致使挑釁他人違規 其無責任的投資報酬率 對比於素行善良的多數正常使用者 近乎於暴利 這樣的行為是惡意的 而且可怕的是我們不知道到底還有多少這樣的惡意人士是需要處理的 板務方在衡量犯行意圖比例原則後 認為如此PTT大型看板常見的惡意發言情況 對於其他循規蹈矩不輕易違反板規的使用者 是相對不公平的 板務方認為如果我們"完全不受理"或是"不提供檢舉申訴管道" 這樣才是有違站規的行政方式 其實這些違規肇因認定方式 本應皆為板主自由心證裁量權之內的範疇 只是本板很多嘴地將其明文備註於板規內 直接說明如果使用者是哪些前提之下 哪些部份的檢舉是會被予以駁回的 或者說本板板務方多事也可以 但是我們偏向把板規寫得更詳細 希望避免各種可能造成板規錯誤解讀或板務處理不清楚的情況發生 雖然事實證明可能寫得太清楚可能還是有人會看不懂 或是各種父子騎驢式的板務曲解 不過至少"說得更清楚"這方向 應該還算是立意良善的 以上 另附同一使用者另一案件之申訴相關回應 望群組長明察 -- 板務方認為這個情境比較像是 "消防隊有火災報警來電 但是被認出來電號碼提示是連續縱火犯"的案例 有前科還是可以報警 但是若被檢方針對偵訊的責任要自己自理 -- ────────────────── 或許能讓你取得對線優勢 但是能帶給你勝的是大局地圖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 編輯: memy 來自: 114.33.236.186 (05/16 06:05) ※ 編輯: memy 來自: 114.33.236.186 (05/16 06:10)

05/16 10:04, , 1F
我很好奇你一直把你踰權的事情和我想理解判決
05/16 10:04, 1F

05/16 10:04, , 2F
的事情兩件混在一起談做什麼
05/16 10:04, 2F

05/16 10:32, , 3F
怠職、踰權兩申訴案中都意圖模糊焦點 這樣不好
05/16 10:32, 3F
文章代碼(AID): #1Hb0OrZc (ComGam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