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六]pal板canandmap板友申訴案 私信資料6
※ [本文轉錄自 WineCheese 信箱]
作者: WineCheese (劍星刀芒,風蕩山河魂。)
標題: Re: [公告] 兩篇文章中的爭議
時間: Tue Jun 28 23:22:37 2011
※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 反對意見我能接受,但是c板友的發言是針對我而來
: 諸如「好想噓... 你只玩國產遊戲嗎?」、「腦羞了」、「真的很好笑耶.. 這樣就不想註
: 冊 那你幹嘛來PTT」此類的話,這不是反對意見而是針對我的攻擊性話語
: 至於和解,既已造成傷害,而您無法處理的話
: 那麼也就沒有和解的必要了,因為他到現在都沒有給一個誠懇的道歉
: 我會轉向PTT法務部前往申訴,只要到明日晚間9點之前都沒有任何道歉的話
: 我甚至會考慮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不好意思,請問您有通知他,您要提起告訴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為和解之事盡一份力。
: : 「那以後板規沒規定而有違網路禮儀之事只要有先例就不溯及?」
: : 這句話我不太明白,您是否說的是
: : 「那以後板規沒規定而有違網路禮儀之事只要"沒"有先例就不溯及?」
: : 依板規行事,本就是在板規修訂後,施行此修訂內容,不是嗎?
: : 而不溯及以往,是一個折衷的、較為合理的方法。
: : 若溯及以往,會引起更大的反彈,希望您細想一下......
: : 板規的訂定需要大家共同完善,感謝您也為此付出了心血。
: 為何會引起反彈?PTT上有板主先修訂好板規,再進行公告處置之
: 這樣的做法會引起反彈嗎?我相信只要在公告說明的清清楚楚,是可行的
: 如果您還是認為不溯及以往是好的做法,那我也不便在此爭辯
好的,感謝您的理解。
: : 你所說的筆戰,和我所說的筆戰,並非同樣的事。
: : 在公告中已提及,筆戰並非吵架。
: : 我指的是以討論互相表達自己的意見。
: : 我相信筆戰不一定會演變到人身攻擊,只要互相理性尊重。
: 不好意思,筆戰就已經是先有人不尊重了
: 而你所謂的筆戰,其實就是討論對吧?
: 我建議你儘量避免使用「筆戰」兩字,以免引起不必要之誤會
: 但我已經申訴了,屆時再看小組長之判決
我已在公告中修改,也看到您的申訴了。
另外組務板的申訴規章有提到:
A.[申訴]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或是在小組長裁決後仍不服,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我想您與板工群的溝通還有可以進行的餘地,不知道是否能供您參考。
: : 您的申訴,我了解了。
: : 很遺憾沒有經過詳細的溝通,就得到這個結果。
: : 我也希望這件事能圓滿落幕。
: : 另外在我板工職內我能負責,請您不吝再次與我溝通。
: 另外,在公告底下有板友建議板務,希望您能納入參考
會的,我與其他兩位都會,感謝板友們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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