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規 20090417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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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違規行為受害人得向板主檢舉,違規成立與否由板主查證裁處。
違規行為人不服處分者,則至組務板申訴。
6.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站規、組規的行為,予以禁止。
初犯警告一次,警告二次者,刪文並水桶一週。
P.S.上列條文板主保有裁量權,亦得隨時修改條文並公告。
處罰適用行為時之規定,新規定有利行為人時得適用之。
mulkcs,
200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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