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板規3.3之修正討論

看板Coffee作者 (冷冷的看著妳)時間12年前 (2013/05/11 15:34), 編輯推噓7(706)
留言13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為免APLONG事件失焦,另開主題,讓板友們充份討論並集思廣益, 修正出更安全的交易環境,以下先貼出目前板規3.3的規定 3.3 為提高買賣安全性,張貼各類特殊活動、合購及買賣文,須符合下列資格。 登入次數180次,有效文章20篇,無劣文者及在本板有效文章數三篇以上者。 違規視情節處以刪文、警告或咖啡渣禁言,多次違規者,列本板不歡迎名單。 請板友們討論建議,讓我和小紅能夠做為未來修正時的參考,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48.63

05/11 16:04, , 1F
假如是面交的話,因為比較安全,應該可以降低門檻吧?
05/11 16:04, 1F

05/11 16:26, , 2F
樓上建議真棒
05/11 16:26, 2F

05/11 16:33, , 3F
多個報黑、還有主購必須給團員聯絡資料
05/11 16:33, 3F

05/11 16:33, , 4F
合購成團後不得自刪
05/11 16:33, 4F

05/12 00:06, , 5F
可以團購先給板主審過,並留基本資料給板主
05/12 00:06, 5F

05/12 00:30, , 6F
類似歐舍的小合購可以放寬吧,很多都是揪團先付錢後再面交的
05/12 00:30, 6F

05/12 00:31, , 7F
少打一個字,揪團的人先付錢,等豆子到才面交給合購的
05/12 00:31, 7F

05/18 00:43, , 8F
即使符合這些規則的鄉民,就不會騙人,社會不是這樣走了
05/18 00:43, 8F

07/05 13:09, , 9F
話說,有效文章限制數似乎和站方當初廢止該項條件限制
07/05 13:09, 9F

07/05 13:09, , 10F
的立場有矛盾,或許可以再討論看看?
07/05 13:09, 10F

07/30 20:09, , 11F
天啊,我有效才17篇,本版才一篇,我只是習慣回文而已XD
07/30 20:09, 11F

02/28 20:09, , 12F
有效文章67,本版是0,都是回文居多耶,想賣掉我的兩
02/28 20:09, 12F

02/28 20:10, , 13F
芯一爐說><
02/28 20:10,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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