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合約內應記載個人經歷?

看板CodeJob作者 (wen)時間7年前 (2018/03/14 15:41), 7年前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 請問各位發案與接案方, 你們會在合約內寫接案經歷嗎? 朋友有個網頁設計案訴訟的官司, 小妹代PO朋友遇到的問題, 如下: 我發案一個網頁設計,內容包含複雜的線上程式, 在十多家請求接案主裡選擇一家小工作室(以下稱 C ), 原因是 C 提出曾經製作的網站作品(以下稱 Pweb )跟我要發案的內容近乎相同, 而且 C 稱當初花了2個多月獨自開發, 現在只要稍改源碼即可完成我要的線上程式, 事後驗收出現問題, 回頭查證才發現 C 根本未曾做過 Pweb, 也就是他用別人網站,謊稱為自己製作經歷接案, 於是我就告 C 詐欺。 問題來了, 檢察官認為我與 C 當初的簽的合約內容, 沒有寫 C 必須做過 Pweb, 因此認定我不是因 C 提出的製作經歷簽約, 且 C 提出的製作經歷與完成我的專案所需能力無關, 所以不起訴 C 。 請問各位發案與接案方, 你們會在合約內寫接案經歷嗎? 照檢察官這樣認定, 那大家可以隨便拿別人作品找人簽約了, 檢調認為經歷跟製作能力也沒什麼正相關, 你可以拿各大網站當作自己經歷提高身價, 接到案子收到訂金有問題再去民事慢慢磨賺和解金, 不會有什麼刑責案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91.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deJob/M.1521013273.A.BB9.html

03/14 15:48, 7年前 , 1F
除非有對話或信件紀錄明確提到因為他有這樣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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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48, 7年前 , 2F
所以你選擇他,依你的描述感覺是沒有,我是覺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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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48, 7年前 , 3F
用一定要在合約明定,但如果沒有明確事證能證明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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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48, 7年前 , 4F
為這點選了他,的確是很難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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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喔 朋友LINE對話紀錄裡有明確提到 因為 C 曾經做過 Pweb 才放心把案子給他!! 否則 C 很年輕, 學歷大同大學也沒有很突出, 又是個人工作室, 很少人能放心把50萬的案子給 C 做吧!? ※ 編輯: kodocando (42.73.191.185), 03/14/2018 16:00:32

03/14 17:03, 7年前 , 5F
付訂時可以押履約保證(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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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7:16, 7年前 , 6F
接個案子不必以有相關經驗才能夠實作,除非業主在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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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7:17, 7年前 , 7F
接案工作室時,把這個當作必要條件,也留下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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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7:17, 7年前 , 8F
不然很難告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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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7:20, 7年前 , 9F
刑法上,本來就是罪疑唯輕。倒是以後訂立契約,可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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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7:20, 7年前 , 10F
入遲延條款,不能履約等懲罰性條款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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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48, 7年前 , 11F
合約一般不會記載吧,事前就要評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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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1:09, 7年前 , 12F
拿別人作品來騙 你敢玩幾次? 尤其現在爆料公社這麼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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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1:11, 7年前 , 13F
報個幾次 可能以後都接不到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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