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以一時貿易所得接案發問
各位經常接案的先進,想請問一下
在個人接案時,我所知的通常有
1. 開發票(可能已有工作室或代開)
2. 勞務報酬當成薪水收入
通常我個人之前接案都是以後者(或者透過計畫申請款)
但這次可能接的案子,對方會需要發票
目前我沒辦法找到可代開的人或公司(雖然某種程度上說是不合法)
所以我找一下,有另一種「一時貿易所得」的方式
將這筆收入納為個人盈餘所得,等申報綜合所得時再計6%為稅款
但以這種方式似乎還有用「稿費」做為申報項目,可抵18萬額度
但看了一些資料還是不很清楚
請問有使用過這種方式申報的大大能夠指導一下嗎?
包括如何申請或者申報扣款之類的
(版面上我搜尋只有發票的方式,但因不在考慮中所以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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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 no undo in your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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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30.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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