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關於本次事件

看板CodeJob作者 (龍野南雲)時間15年前 (2010/07/09 16:04), 編輯推噓6(605)
留言1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看板: CodeJob 標題: [公告] 關於本次事件 時間: Fri Jul 9 15:25:36 2010 在此先向各位感到困擾的板友,說聲抱歉。 很感謝各位板友的意見。 能受任為板主,我們會盡我們所能,秉持公正、中立的態度去做判斷。 我們的目的能夠成為發、接案方雙方之間的橋梁,而非隔絕之牆。 所以,我們鼓勵板上的討論和溝通。進一步,我們希望看到板上在討論時, 即使認為對方不合理,在表達意見的時候也能保持理性、有禮的態度。 當然,在我們管理板務的時候,即使我們已慎重處理,仍難免有思慮不夠周延 和方式不甚完美之處。我們期盼的方式,除了板上的討論之外,仍是希望板友們 能撥冗將想法寫信告訴我們,我們會將各位的想法仔細考慮,並作為管理板務的參考。 也請不要在本篇推文。 再次表達歉意和感謝。 祝大家事事順利。 板僕 ckcraig/earn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4.69 我在文章提到 請不要在本篇推文 為了避免更多紛爭 麻煩各位了 wwwwwwwwwwwwwwww ※ 編輯: ckcraig 來自: 123.192.84.69 (07/09 15:40) ---- 原始公告裡面並沒有說 "請不要在本篇推文",所以推文有什麼問題嗎? 後來自己修改公告然後又用新加的規則刪除推文,請問版主這種先射箭 再畫靶的用意是? 今天整件事情很單純,版上也不是第一次第二次有人發這種詭異的案子, 只是剛好這位仁兄反應很激烈,然後版主又不知道為何對他奏一本准一本 才會導致大家越來越覺得奇怪。 最根本的一條,請問版主判水桶的證據何在?已經被原po修改過許多次的 文章有任何證據力嗎?版主怎麼可以用一個被修改過多次的證據做出判決? 希望版主珍惜自己的權力,也稍微充實一下基本的法律常識。 -- Luna quieres ser madre y no encuentras querer que te haga muj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95.143

07/09 16:11, , 1F
我也覺得這種判決太詭異了....
07/09 16:11, 1F

07/09 16:17, , 2F
我也覺得這種作法太迥異了....
07/09 16:17, 2F

07/09 16:32, , 3F
謝謝板友建議 板僕們將會虛心接受 並針對缺失進行改善
07/09 16:32, 3F

07/09 16:42, , 4F
嘛..板主的回文方式還真一整個官樣阿..
07/09 16:42, 4F

07/09 16:56, , 5F
呵呵呵..
07/09 16:56, 5F

07/09 20:20, , 6F
+1
07/09 20:20, 6F

07/09 23:32, , 7F
+1
07/09 23:32, 7F

07/10 17:42, , 8F
要舉證應該是舉證推文有遭竄改,而不是文章是否有修改多次吧
07/10 17:42, 8F

07/10 17:46, , 9F
不然要規避檢舉只要修改一下文章,這樣也是個洞。
07/10 17:46, 9F

07/10 23:39, , 10F
板主要不要自己出來說有要人家修推文的事情阿?
07/10 23:39, 10F

07/10 23:39, , 11F
還是要我把對話記錄拿出來?
07/10 23:39, 11F
文章代碼(AID): #1CDjW4ue (Cod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