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 一個被騙的經過

看板CodeJob作者 (歐威士)時間16年前 (2009/10/11 00:29), 編輯推噓13(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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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發人: AlwaySport     聯絡方式: AlwaySport@gmail.com 舉發對象: mitch, 小密, 張書瑋    事由: 原本是由另一個朋友發案找人幫忙coding我們的網站,結果這位mitch出來接案, 當初談好的價錢在當初講好的進度結案之後,就付清了。然後在過程中,由於達 成共識,希望一起把這個網站完成,說好就是mitch負責coding,而其他的資源, 如主機、網域的錢、網路、網站的花費、宣傳跟企畫、甚至是他的部分生活費,由 於他要花很多時間在這個網站上,所以需要我金援他,那大概一個月給他5000元左 右。然後我們就一直這樣合作了3 ~ 4個月,一同參加了一個工研院辦的"無線粉絲 大帝國"的網路競賽。然後不小心,得了佳作拿了5萬獎金。當初說好,反正是網站 的基金,因為之前為了完成網站所需的美工,我又花了大概快3萬吧。我們講好,反 正他如果需要用錢,就跟我說一聲,直接拿去用比較方便,所以就把獎金全部匯到他 的帳戶。然後.....他就消失了!!! 沒錯 整整一個多月消失不見!!!由於過程也有跟他出去過幾次,認識他的女朋友 打他手機找不到人,就打她女朋友手機,結果他女朋友都說,他被他媽媽抓去南部讀 書,說要考研究所。我被蒙在股子裡整整一個多月,後來無意間看到他女朋友的無名 相簿,發現他怎麼剃了頭去當兵了!!!我就打電話問他女朋友,為什麼要騙人,他 明明去當兵了!結果他們兩個還是繼續騙,他女朋友回說:當兵?沒有阿,我不知道耶 ,我只能透過他媽媽跟他聯絡,他被他媽媽抓走了。 我就回說:那妳給我他媽媽的電話,我自己跟他媽媽聯絡好了。 結果當然是不給! 後來mitch就主動打給我,說甚麼幾天後會主動跟我說明一切。好吧,過了好幾天,而 且是過了mitch跟我訂的時間喔!!!我主動聯絡,他說:因為他家裡突然發生一些事 情,所以不得已做出這個決定,錢也都花光了!!! 錢花光了!!!而且完全沒事前說過,花了還繼續騙!!!我就跟他說:我不知道你有 甚麼理由,我只知道你聯合女朋友騙人,而且把錢花光了,我沒辦法再相信你。麻煩你 把網站的code拿出來,加上我提供的主機,還有把錢補回來,剩下的我們再來談吧! 結果mitch就只是一直說,這些我也有份,為什麼我不能拿!然後就說,他現在在新訓 ,錢比較少,要等下部隊才能給。說前兩個月一個月給2500,之後一個月還5000,通通 都是他自己說的還款計畫!然後在這段過程中,大概是暑假到現在,都很難聯絡的上, 而且mitch完全不會主動聯絡,而且結至今日,總共4 ~ 5個月,才還了:2500元!!! 前一陣子還說甚麼出了一些問題,所以要過年之後才能開始。然後傳簡訊說,由於部隊 管制,所以沒辦法用手機聯絡,10/2放長假會主動聯絡,之後就...人煙消失!!! 一直到現在我實在受不了了。所以就出來po這篇文章,希望有認識他的人或是再遇到他 的人,不要再被他騙了。 我在想,是不是應該要公佈他的照片,才不會有人又被騙了,謝謝。     本人同意上述均為事實並願意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且不代表 Ptt (包含但不限看板、使用者) 立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56.207

10/11 01:42, , 1F
寄存證信函過去,告訴他不出面就要告他侵佔,他女友也可
10/11 01:42, 1F

10/11 01:42, , 2F
以寄,以詐欺共犯論處 (反正嚇人而已)
10/11 01:42, 2F

10/11 06:24, , 3F
支持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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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6:33, , 4F
告給他死!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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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8:37, , 5F
支持提告!不過話說我有朋友同名同姓~害我看到很囧
10/11 08:37, 5F

10/11 08:48, , 6F
寄存證信函沒有用啦,直接告才對
10/11 08:48, 6F

10/11 13:00, , 7F
應該沒有辦法,沒有簽約依據,應該都作不了任何事.
10/11 13:00, 7F

10/11 13:01, , 8F
個人覺得如果施主認為他作的太超過.就大量轉寄文章
10/11 13:01, 8F

10/11 13:02, , 9F
期盼某一天這件事情眾人得知.信譽有時候比金錢更重要
10/11 13:02, 9F

10/11 14:48, , 10F
1985他....
10/11 14:48, 10F

10/11 17:16, , 11F
問題是 有書面證明說那些基金他沒份? 我當然覺得這人可惡
10/11 17:16, 11F

10/11 17:48, , 12F
樓上沒看清楚我寫的喔,我說可以告他侵佔,因為這筆錢他
10/11 17:48, 12F

10/11 17:49, , 13F
雖然也有份,但不是全都屬於他的,所以他全部拿走就"侵
10/11 17:49, 13F

10/11 17:50, , 14F
佔"了其他成員的部份。對方女友則是做不實的陳述,意圖
10/11 17:50, 14F

10/11 17:50, , 15F
造成他人的損失,所以以詐欺共犯威脅她
10/11 17:50, 15F

10/11 19:08, , 16F
然後被告恐嚇反咬一口
10/11 19:08, 16F

10/11 19:41, , 17F
不知道查案例 , 一百件看有沒有一件被反咬成功的......
10/11 19:41, 17F

10/11 21:54, , 18F
他在當兵 給他黑\ /
10/11 21:54, 18F

10/11 23:13, , 19F
告吧!真不負責任...
10/11 23:13, 19F

10/12 02:11, , 20F
法律是講"證據" 如果他反咬說那些是你之前說給他的勒?
10/12 02:11, 20F

10/12 02:11, , 21F
你知道 常威也是假滴血認清才中招的
10/12 02:11, 21F

10/12 02:30, , 22F
我不相信對方會對法律有這種程度的了解,事實上,這種信
10/12 02:30, 22F

10/12 02:30, , 23F
寄到對方家中,對方父母就會屁滾尿流的過來還錢了,誰會
10/12 02:30, 23F

10/12 02:31, , 24F
為了五萬塊想跟你上法庭留案底啊?
10/12 02:31, 24F

10/16 21:48, , 25F
Blueshiva 是對的,存證信函非常有用..
10/16 21:48, 25F

10/21 00:18, , 26F
告!!
10/21 00:18, 26F
文章代碼(AID): #1AqBQ7xC (Cod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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