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察官談聯盟對球員的處分
轉貼自10/16自由時報 http://0rz.tw/194VV
假球多到打不完 (2008-10-16)
◎ 朱儉
報載黑道資金採取入主米迪亞暴龍隊球團,直接指示控制教練、球員若然屬實,打假球的
行為已更甚以往,成為集團性事件,殺傷力不言可喻。
值得吾人深思的是,聯盟早有如此規定,為何近年來仍不斷發生打假球事件?甚至這次黑
道竟堂而皇之入主球隊?對於中華職棒聯盟自許之清新形象,不啻當頭棒喝。
姑且不論聯盟是否已提供安全無虞的打球環境,亦不論聯盟已層層把關審核,為何仍讓黑
道資金經營球隊,更不論聯盟自稱早已發現米迪亞暴龍隊比賽有所異常,為何仍無法採取
有效措施,單就司法偵辦之面向而言,聯盟這樣的處置,已然在各球團、球員間投下一顆
負面之變化球。
聯盟不問未來司法審理之結果,亦不論各個球員可能犯罪的情節輕重,更不管球員是否配
合司法偵辦等情況,對於涉案球員、教練一經交保,就給予最嚴厲之解約永不錄用處分,
恐怕會在球團引起寒蟬效應,球員、教練為保住工作,縱然知道有黑道介入或他人打假球
之情事,或自己也是黑道恐嚇下而不得不配合的犯罪者,也難期待球員能發揮道德良知,
勇於檢舉、自首或作證,對於司法調查與審理,恐怕只有避之唯恐不及,其結果將是黑影
揮之不去,除惡未盡。
此次事件的特殊性,是黑道介入經營,甚至與球員同住於宿舍,全面如影隨形加以威脅,
球員可以抗拒之可能性甚低,縱然打假球或者知情不報之行為有所不當,亦非毫無情有可
原之處。聯盟除給予適當之處分,應鼓勵知悉此一事件之相關球員、教練乃至球團經營管
理階層,全面配合檢警偵辦,勇於作證,在一定之條件下,例如配合司法機關追查,致順
利將幕後之黑道繩之以法,聯盟即可同意取消永不錄用之處分,甚至日後可考慮加訂規章
,於相關人員事前主動提出事證檢舉時,將不予處分,如此,相關人員始能勇於作證,讓
真正幕後黑手退出職棒,才是展現聯盟鼓勵球員配合司法偵辦之具體作法。
(作者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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