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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地震屋毀論責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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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cetree (nicetree)時間8年前 (2016/02/15 12: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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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維冠大樓倒塌,目前檢察官收押的相關人士有三人. 林輝明 建商負責人. 張魁寶 設計建築師. 鄭進貴 建築師(看新聞找不到他到底是監造?設計?). 但通常工地執行的工地主任、品管人員怎麼都不見檢察官通知去約談?. 另外想請問,負責報勘的監造建築師如果只是每層樓澆置前查了四五支柱梁板. 是不是就沒事

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ieff (悶)時間8年前 (2016/02/19 23: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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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建築人的狡辯手段. 呼嚨不懂建築業的外人. 其實 從法律關係的推展就可以很清楚的判斷. 臺灣的建築管理的母法就是"建築法". 之後是相關的建築師法、建築技術規則等等... 從建築法的通篇精神 在在強調建築管理的主軸"只有建築師". 從現在的眼光來看 從現實來看 是極不合理的. 但是 為什麼會有這
(還有57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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