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營造業法執業技師兼職規定

看板Civil作者 (Egg)時間4年前 (2020/06/07 00:46), 編輯推噓5(508)
留言13則, 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上前輩好, 小弟目前任職於土木顧問公司,有技師資格且工作超過2年,近期準備要轉換跑道(進修及 想辦法轉行),因此對於去年修改後的營造業法有些疑問,翻閱了工程會及營建署相關函 釋仍不解,想請教是否有人知道解答? 1. 在營造廠登記為專任工程人員,又在與土木無關的行業正職(繼續性工作)上班(假設為 科技公司,先不論在科技公司勞健保問題)。 2.在營造廠登記為專任工程人員,在原土木顧問公司辦理留職停薪。 先講1,依照營建署營署中建字第1081198617號函釋,另一份工作雖非營造業,但為繼續 性工作,仍違反規定。且依照營造業法本意,即在於確保專任工程人員能於工作時間內好 好上班確保施工品質,因此這個於法於理都是不通的。 而講到2,實務上在顧問公司留停後已無工作事實,能於營造廠好好上班,但不知道法律 上會不會認定這仍叫「受聘於顧問公司」因此違反規定? 或是說如果原顧問公司勞健保皆停保,僅登記於營造廠,就不會衍生成違反規定? 手機排版還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35.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591462017.A.5F1.html

06/07 08:39, 4年前 , 1F
台面下的事台面下說 查看看租牌的懲戒案例或問仲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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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0:59, 4年前 , 2F
營造業法第34條 好像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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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1:17, 4年前 , 3F
轉行...是發現顧問公司不是人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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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9:50, 4年前 , 4F
1是可以沒問題,但2在嚴格來說是不行(但還是有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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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別人做法就不多說了,但基本上你問題是在留職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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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問題上,留職停薪在勞基法認定上還是那個公司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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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理上當然不行,但其實有些可以走的漏洞,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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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惜你的牌還是別做些這種怪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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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29, 4年前 , 9F
1的話,應該是要兼職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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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25, 4年前 , 10F
個人覺得把執業停掉,留職停薪不是因傷或育嬰,就沒勞保
06/08 12:25, 10F

06/08 13:02, 4年前 , 11F
營造業34條,如採正面表列,政府有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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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0:48, 4年前 , 12F
簡單講就是不能兼,一堆技師兼來兼去、報告也抄來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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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0:48, 4年前 , 13F
的,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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