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臺北地方法院徵工程管理臨時人力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休息時間:
需配合本院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
時30分。如因業務需要本院得於每週40小時工作時數內,調整工作時間或於假日上下班。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
工作期間為104年3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短期工作,期滿不續用)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
月薪制,無供餐
★《工作待遇 》
平常日薪資: 月薪制 31,800元 / 月
國定假日薪資: 同上
超時加班費:
(一) 派駐人員如有請假缺勤情形,得由科室主管視工作性質,同意其另覓適當時間補
班,或依其請假日數以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新臺幣1060元計算予以扣款。
(二) 派駐人員請休假事由,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雇主不得扣薪者,其請休假日數、
時數,派駐人員得不補班。惟本院得視派駐人員服務績效、工作態度等情形,請廠商另派
合適人員替代原派駐人員。
勞健保、勞退: 要求人力公司依法規辦理
薪資發放日: 依自行所洽之人力公司規定時間發放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
工作內容:
協助本院辦理市定古蹟婦聯總會修復工程相關管理、監督、考核工作及其他總務科交辦之
工作。
★《事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03765303
單位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資訊 》
聯絡人: 陳博垚
E-mail/電話: s894273@judicial.gov.tw / 02-23311567-3007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 否
◎《其他資訊》
需求人數: 1人
通知方式: 決標公告會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上
面試時間: 決標後另訂
受訓時間: 無受訓時間
需求限制
(1) 年齡:20歲至45歲之間。
(2) 學歷:具大專(含)以上建築、土木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
(3) 須經本院面試審核通過。
(4) 需具中文輸入及Word、excel操作能力。
(5) 派駐人員應遵守本院相關業務規定,並與廠商共同出具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及
保密條款連帶保證書。
(6) 派駐人員除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機關所訂資格條件外,須為忠誠負責、品德良
好、無犯罪紀錄、嚴守公務機密、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
(7) 派駐人員除表現不佳經本院要求更換者外,非有正當理由且經本院同意,不得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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