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丙級營造及承攬限額註記乙事
假設某間丙級營造業承攬一件私人建築工程,
其建築工程為三個地號並取得三張建築執照,
但其工程為共同基礎且為連續壁,其工程合約
總價為6000萬,是否可以拆成三個合約各2000
萬去做工程註記?
又假設當初以為可以拆成三個合約各2000萬去
做註記並已填上承攬手冊且已完成淨值申報,
屆時申辦竣工註記時請問是否有可以補救的機會?
例如可以更正合約金額...等?
又如果完全無法更正,該丙級營造業是否會被處罰?
會被記警告還是直接處以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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