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店員請清寒同學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

看板ChungLi作者 (面對!)時間11年前 (2012/11/06 08:15), 編輯推噓26(3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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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胡欣男╱桃園報導】 十六歲林姓少年想替擺路邊攤的父母分擔家計,到便利商店做大夜班,十月廿一日他請清 寒同學吃店內下架、禁止販售的過期食品,總金額一○五元,店長得知大發雷霆,怒告少 年「業務侵占」,嚇得少年不敢工作、不敢上學,擔心背上前科,整日鬱鬱寡歡。 少年的父母表示,超商店長與他們談和解,和解金從三萬變成兩萬,「吃一百元的東西, 也很有誠意道歉,卻要賠兩萬元,我們實在無法接受!」警方受理報案,由於業務侵占罪 屬公訴無法撤告,若家屬與超商和解,僅能作為少年法庭日後裁處衡量。 林姓少年的母親說,兒子就讀夜校,希望為擺路邊攤小吃的父母分擔家計,九月主動到中 壢市全家超商打工大夜班,十月領到生平第一份薪水一萬餘元,很有成就感。她十月底 突然接到超商電話,指孩子請同學在凌晨偷吃倉庫的過期食品。 少年母親說:「店長直接要和我們談和解賠償,我嚇得都慌了!」他與先生帶小孩道歉, 看了監視器畫面,小孩果真邀三、五個好友吃過期食品,小孩自己吃一口麵包,還遞給同 學分享。她希望超商給小孩改過機會,不要讓少年留下汙點。 店長自行調查,發現林姓少年支援其他分店大夜班時,也請同學吃下架的過期食品,總共 四次,連他在內共七名少年偷吃,總金額不到一千元。店長先提告,又要求三萬元賠償, 後協調至兩萬元,但雙方對金額有歧異,儘管由桃園縣議員梁為超出面協調,仍沒共識。 少年父母上周三帶兒子與其他同學到警局,再次向店長鞠躬九十度道歉,少年在警局「罰 站」半小時,聽父母與店長激烈爭辯,事後嘆氣說:「自己不懂事,給爸媽帶來困擾,真 的很不應該。」少年事後被辭去工作,因學校老師也知情他闖禍,一度不敢上學。 少年說,他同學都是單親或清寒家庭,他出於好意,心想過期食品也只能當飼料或丟棄, 不如趁同學來探班,當宵夜請客。他們真的只是「充飢」,吃了豆漿、麵包,沒再多吃其 他東西,他被提告的十月廿一日那次,甚至只吃了一○五元,卻被要求賠兩萬。 他看了父母為他低聲下氣,之後又為和解金吵得面紅耳赤,心裡更愧疚。少年母親則說, 她在中壢郵局附近賣炒飯小吃,即日起讓清寒學生花元享用「愛心晚餐」,寧願虧錢幫 弱勢,也不要把錢賠給獅子大開口的超商。 http://tw.news.yahoo.com/店員請清寒同學吃過期品-超商告侵占-213000472.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4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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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超商可以雇用未成年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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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8:25, , 2F
16歲就能工作了,只是大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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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個報廢要賠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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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郵局的炒飯小吃...對面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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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報廢這種模糊地帶拿來計較到提告 老闆一定很缺錢 大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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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到16歲的了.可見這間店徵人很難..這多半跟老闆"態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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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家以後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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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8:53, , 8F
敲竹槓,這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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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9:22, , 9F
未滿十八不適用刑法,又是公訴罪,不用浪費錢跟他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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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店長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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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9:45, , 11F
這個新聞的報導角度有問題,行為不對就是不對,跟金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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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早矯正總比長大鑄下大錯來得好,兩萬要不要賠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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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報廢大多數店長都是隨便員工拿.少數怕出事是全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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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慈善行為跟子女犯錯該不該受罰也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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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請補心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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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這樣也要告,說真的實在很小心眼.我常吃老闆也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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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報廢的或許真的沒有經濟價值,帶同學到店裡吃就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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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經過店長同意把過期的帶回家再分給同學吃就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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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拿去吃也是全部丟掉而不是做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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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9:50, , 20F
我覺得是心態的問題,如果事先問過店長,不會引起這場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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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無損正常收益的小錯 第一次犯就訴諸法律我覺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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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目的了 ... 不過感覺這種事每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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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幾年前深夜有次板橋車站錯過班車 要待整晚 結果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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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遊民會跟超商拿報廢便當.... 我龜在椅子上遊民很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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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要不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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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p說的是~事先問過會比較o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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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店長也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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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想騙和解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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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蠻恐怖的,以前做超商時前輩都直接把報廢請我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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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店長也是這樣做,可是那家店超忙,我覺得我根本不想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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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品應該會有規定的處理流程吧??還是看每家店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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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吃吃,看到人家吃難吃東西都變還可以吃的程度,其實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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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然後還要被告,根本沒吃飯時間,最氣人的是,工作只為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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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吃,結果一切都還是為了吃而吃出問題,不爽不要吃,但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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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家店啊,很想看看店長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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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會餓,吃喝拉撒睡,天天天天吃吃吃吃吃吃吃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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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只是一面的情況說實在很難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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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舊家附近的全家有晚上11點多一群小鬼大概工讀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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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朋友 就一群人在店裡挑過期的東西 然後直接在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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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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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如果不是一板一眼的店長,這種事情很難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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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可能就是上面有交代,但是店員理也不理(反正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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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跟進肚子沒差別),這種東西實在很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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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他帶朋友來店長才不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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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好像有抓馬...先找記者先贏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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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張應該就知道是哪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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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樓上板友提供新聞的照片正確,看起來蠻像這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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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的角度有點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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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英帝國旁那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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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店員問題比較大,為什麼他會被店長針對?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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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卻沒有事情,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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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來吃也該先跟店長報備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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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壢人」有接獲店長來信,算是平衡報導吧,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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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事情絕對不是報導的那麼簡單,否則何必小題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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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提供正確 應該要說記者不是隨便亂照一間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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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帶的3、5個同學全都是清寒嗎?感覺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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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侵占(偷竊)糾紛 遵循報廢流程 是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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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說 要做也不要在監視器下嘛(炸) 實在是挺微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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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推文又出現 唯一讓ptt全面封鎖此人物的社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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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人」不干我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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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06, , 91F
不屬於少年的東西,少年就不該自作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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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16, , 92F
偷東西還這麼大聲,本案更本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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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42, , 93F
偷就是不對,還怪老板?那所有人都可以看到過期品,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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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43, , 94F
來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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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開除他好嗎 獅子大開口要三萬和解金怎麼沒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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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3:30, , 96F
平常在路上撞到人 如果那人沒什麼事情卻跟你要三萬 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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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3:32, , 97F
上一定被噓爆 三萬這金額不合理 不然侵占或車禍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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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明顯 根本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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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知道到底誰比較貪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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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5:07, , 100F
我也覺得大多數版友有點太過同情那學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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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46, , 101F
我覺得店長直接提告有點OVER~先警告再犯才告比較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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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47, , 102F
跟同情無關~只是情理法還是有斟酌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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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48, , 103F
況且和解金直接開3萬確實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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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49, , 104F
另外請同學大喇喇的在倉庫吃~確實讓人觀感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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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請16歲的站大夜就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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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54, , 106F
他真的是因為同學清寒才請他吃東西嗎??不要輕信新聞標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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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9:36, , 107F
我看到好多板友被記者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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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0:48, , 108F
不知道為什麼我看到這則新聞就覺得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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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c5QNuf (Chu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