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板務處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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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8→)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10年前 (2013/12/08 18: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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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CKAT 板友於 #1Ie2fJBH 一文末推文:. → untilnow:喔?你指控同性戀的東西 難道他們有說話嗎? 12/05 17:40→ untilnow:你完全看不清楚自己醜化他人的部份嘛,(煙)果然是沒有效益 12/05 17:40→ luto:那像伊斯蘭歧視女性跟基督教反同婚對
(還有922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4→)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10年前 (2013/12/10 18: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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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廣泛地宣稱同性性傾向是病,我不會認定這樣的言論違規。. 雖然我個人不認同這樣的看法,但某一些現象是不是病,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 至於到底是或不是,我不認為板主有權力對這個進行判斷。. 當然同樣也沒有權力因為是或不是,而對這些言論進行處分。. 如果板主認定宣稱同性性傾向是病,是對同性戀者的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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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to (luto)時間10年前 (2013/12/10 19: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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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os請我直接發文反應有關板務的處理... 好所以我現在理解無誤的話. 只要有理由都不用算板規三的謾罵. 然後第二版規意思是 若那個人主觀被攻擊了. 就算有理由也可以當作不當攻擊是這樣嗎?. 若板主同意那是攻擊 不也是用某種客觀角度去判斷不是嗎?. 那最重要是請問為什麼要兩種標準?. 難道是 攻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10年前 (2013/12/10 22: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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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於板規第二條的人身攻擊,並沒有區分適當的攻擊或不當的攻擊,. 只要是針對個人因素所作出的質疑與批評,都受到板規第二條的約束。. 也就是在討論的過程當中,只要對對方的個人因素作出負面的評價,. 進而使對方針對人身攻擊的板規進行檢舉,並經過認定符合人身攻擊的要件,. 就屬於違規的言論,發言者將受
(還有88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to (luto)時間10年前 (2013/12/10 22: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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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得懂你約束的範圍. 是你看不懂我抗議的點. 我說你保護討論 卻不把尊重人為前提. 這樣很ok?. 你接下來可能會看到我故意給你看這是什麼情況. 反正不是講討論者都很Ok. fine阿 我對自找公理死路都不會放過的.... 垃圾是不雅字 有病就不是不雅字 呵呵呵?. 文不文雅誰定義 你嗎?. 我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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