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政府怎麼不取締東方閃電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規定,人民不分宗教是平等的,
也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如果就組織嚴謹及人數的話,我論中華民國在台灣第一大教是一貫道。
,人數有數百萬人之多(民間信仰因為沒有嚴謹組織,加上所信仰的神祇紊
亂,所以不算數。)
但一貫道這個宗教反而是相當低調的。
只是就一貫道本身的經典及教義而言,我也不認為這個宗教是一個正
信的宗教。(主要是拿他教經典來當作他家的經典,卻曲解這些經典的這
個部分有極大的問題。)但基本上這個宗教仍是勸人為善。
相對地,如果政府真的只就選票考量的話,基督信仰的宗教恐怕會被
先拿來開刀~~(畢竟是外來宗教,信眾人數也不算多。)
PS:我以前在成功嶺是吃素的,吃素班裡十一人,八個是一貫道,一
個是吃健康的,另一個是我(當時無特定宗教信仰),最後一個是佛教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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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 編輯: ilanese 來自: 36.230.59.90 (04/06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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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刪文,也不是我刪的。
※ 編輯: ilanese 來自: 111.249.251.250 (04/0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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