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兇28年 找到殺父仇人
外文報導
http://www.timesonline.co.uk/tol/news/world/us_and_americas/article6869486.ece
奇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12/78/1ssey.html
...
儘管警方多年來對本案一直沒有興趣,但蕾秋從未放棄,甚至還被子女笑稱是「瘋女」
。20年後,休斯在加州一個教會的網站上坦承,自己曾是黑手黨殺手,身上至少背了令
他後悔莫及的 6條人命。對蕾秋而言,此一告白就是她等候多年的重大突破。任職於討
債業的蕾秋很清楚如何尋找休斯及其黨羽,再加上警方、外交官與學術界等多方協助,
蕾秋終於鎖定休斯的行動,甚至一度當面與休斯對質,並遭休斯出言恐嚇「你有小孩…
孩子們需要媽媽」。...
PS:原文報導更震撼人心,相當推薦。
這篇轉錄不是要 judge誰或什麼事物,贖罪的意義在此事件中令人玩味。
如果休斯終其一生未被發現,那麼他的所作所為與日後的改變可因此被原
諒嗎?而蕾秋的執著值不值得呢?這份強烈的復仇心有沒有必要呢?
也許從宗教觀點上我們可以說,若非休斯願意改變,懺悔與承認,那麼蕾
秋可能永遠都背負著瘋子與不被子女認同的烙印。但另一方面,若不是她
如此的堅持與等待,如果她也有信仰,並信服原諒才是愛人的原則,那麼
休斯的自白也不過只是個較為不尋常的見證而已,警察永遠不會找上門來
。
我想,這「上帝的安排」,實在是太神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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