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理鄭明析性侵案公審(VDay-7) 老鄭前科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雅古蟹)時間16年前 (2008/08/05 06:39),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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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ay, V for verdict(判決) 判決日倒數7日 韓國攝理教教主鄭明析性侵案一審判決預定8月12日宣布 去年5月在中國被捕的攝理教教主鄭明析今年2月中遣送回南韓 2月底正式收押起訴,4月開審,7月24日檢方具體求刑10年有期徒刑 一般咸信法院將於2008年8月12日判決 Exodus是南韓的受害者親人和家屬所組成追討鄭明析罪債的受害人支援團體, 攝理教則聲稱Exodus是以金錢為目而蓄意勒索鄭明析和攝理教的團體。 隨著鄭明析在逃、受國際刑警組織紅色追緝令追討後,去年落網,今年移送回韓後開審, Exodus和攝理教之間孰為加害者,應該隨著鄭明析的性侵案公審而逐漸明朗。 期待攝理方提出相關平衡澄清報導,或可彰顯Exodus方的惡意攻擊 下面是鄭明析性侵刑事案公審中,Exodus所公告的鄭案審前相關記事。 雅古蟹的攝理教觀察 http://0rz.tw/5b3dd 譯文收在 http:// jacobcrab.homeip.net/joomla/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22 翻譯內容以韓文原文為準。感謝網友提供翻譯。 [Exodus公告]--[報導資料]JMS鄭明析相關事件紀事 ------------------------------------------------------------------------- 來源網頁:http://antijms.net/home2/bbs/board.php?bo_table=07&wr_id=20050 [報導資料]JMS鄭明析相關事件紀事 EXODUS的代表李光宏(音譯) 有些記者想要寫關於鄭明析在國內收押和JMS相關的報導,但卻不知道過去所發生過的事 件,另外也有曾經加入過JMS後又退教的人。為了這些不清楚過去所發生過的事件的人, 以及那些關注鄭明析在國內收押的案子的人,EXODUS在這裡整理出與鄭明析有關的事件 內容。 事件紀事 1984年 《現在宗教》月刊,記載鄭明析的性暴力紀錄。 1987年 鄭明析教主被以「姦淫被保護者」的性犯罪罪名被刑事收押(無公訴權) 鄭明析教主被以「毀損名譽」的嫌疑受起訴(公訴罪起訴) (嫌疑:鄭明析在傳教時,以「JMS的受害人是以金錢為目的,所以用假事實製作 偽證」的扭曲事實傳教,故此以誹謗的名義起訴鄭明析) 判決機關:首爾南部地方法院 1996年 鄭明析接受性犯罪相關調查 (結論:性犯罪是告訴乃論罪,因無被害者的出面控告,無法判刑) 處分機關:警察廳(實際調查機關為忠清南道金山警察廳搜查官所調查之案件) 1999年1月6日晚上~1月7日凌晨 發生退教的黃姓女信徒受到JMS信徒綁架事件。 被救出的黃姓受害者向承辦案件的員警指出「我長期遭受JMS教主鄭明析性侵,和我 遭受相同遭遇的女孩超過上百位」 1月7日上午開始,新聞輿論大標題報導此事 1999年1月8日 JMS教主鄭明析立即逃避走往不需簽證即可入境的香港。 當時MBC和SBS都連續兩天大幅報導鄭明析的性侵案件。 1999年1月9日 當時是JMS信徒也是光州地檢所屬檢察官的李X豪(音譯)檢察官,打電話恐嚇給曾 接受媒體訪問的被害者們,並且威脅「如果不想讓人生就此毀滅,凡事就小心點」 (李X豪檢察官2007年時以現任檢察官的身分,遭受懲戒委員會處以 「免職」, 現正進行刑事訴訟。事件編號:首爾行政法院2007拘合26797, 負責律師: 朴載昇(音譯)律師,現為大統合民主新黨公推審查委員) 1999年 5月 JMS選任曾任大田地檢檢察官次長的李X在(音譯)為辯護律師 鄭明析教主躲避海外,身分證上的住址由首爾平倉洞大坪數豪宅轉到大邱的25坪公 寓。自己的刑事案件受到李X在律師的影響力庇護,移送到大邱地檢承辦。 1999年7月 秘密從日本歸國的鄭明析在大邱地檢中, 以「涉嫌黃小姐綁架事件」為由,接受 秘密偵訊。(當時在連鄭明析的JMS重要幹部都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秘密偵訊)。 偵訊結束後鄭明析立即出國。當時透過曾任大邱地檢檢查次長的李X在律師,在法律 及檢察的有力影響力下,停止調查。 JMS給予綁架被害者黃小姐5千萬韓元的被害賠償並調解和議。 結論:綁架犯在二審時更審判以緩刑釋放。 1999年11月 遭受鄭明析性侵害的被害者金小姐和申小姐,以性侵害等嫌疑罪名對鄭明析提出 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 (結論:刑事案件以「告訴乃論罪」處以褫奪公權,民事案件則移送首爾法院。) 2000年 3~4月期間 JMS鄭明析教主由於以上事件秘密歸國,接受大田地檢的調查後出國 (疑問點:回國目的雖然是要接受偵訊,但是大田地檢搜查記錄中確實沒有鄭明析的 嫌疑犯偵訊調查書。當時是可以翻閱檢察搜查記錄的案件) 2000年6月 一位日本籍被害者和三名韓籍被害者共四名女性指稱「受到教主鄭明析的強制性侵 害」並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告。 (結果:鄭明析被認定對以上四名女性,做過無法以言語表達的變態及殘忍的性侵害 , 於2003年7月1日法院宣告,鄭明析必須給予三位遭受性侵害的被害者5千萬韓元, 以及另一名遭受性騷擾被害者1千萬韓元的賠償。在二審時對四名被害者其中一位 被害者以「已超過法律追溯時效」的理由,判決不負賠償責任。而對三位被害者的 控告,JMS則提出上訴。到了最高法院上訴時,三位被害者其中一名女性被害者, 因屈服於JMS的威脅,所以無條件的撤回訴訟。另兩名女性被害者也在刑事案告訴案 中受到JMS的威脅,但兩名女性堅持維持訴訟,最終於2008年1月10日最高法院終審 判決鄭明析必須賠償損害) 2000年7月 有三名姊妹以「遭受鄭明析教主的性侵」為由,向首爾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結果:認定三位原告分別在大學生、大學延修生、高中生時受到鄭明析教主性侵。 一審中判決賠償一位被害者1億韓元,另兩名被害者6千萬韓元的受害賠償。JMS同樣 也提出上訴,在最高法院時JMS分別給予被害者和解金,被害者則撤下告訴。) 2000年 11月 日本的週刊雜誌Weekly Post以《韓國的SEX教登陸日本》為封面標題,連續三週 報導鄭明析在日本的性醜聞案件。 2001年2月 當時訴訟事記,以涉嫌誣告等嫌疑卻暫被中止起訴的鄭明析在歸國之後,則應自動 被轉為禁止出境。JMS和重要幹部及李X在律師,為了協助鄭明析解除禁止出境的 禁令四處奔走,終於當時JMS代表「文南憲(音譯)」為身分保證人,寫下「有需要 的話,任何時候都會歸國並且接受調查」的切結書。鄭明析卻在事件尚未終結前 逃往台灣避開責任。 當時數千名民眾前往青瓦台(總統府)陳情,表示「現在釋放鄭明析,他日後絕對 不可能會歸國」、「鄭明析案件結束為止不可以解除他的出境禁令」,雖然這數千名 民眾到總統府陳情,但是當時的大田地檢朴姓檢察官,卻已經解除鄭明析的出境 禁令。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會讓鄭明析可以自由的逃避海外。 2001年8月 以證人的身分出席上述民事案件的JMS張姓女牧師,以「我在JMS二十年了,但是 從未聽說或看過關於教主性關係相關事件」作偽證。這位女牧師現在因以涉嫌偽證 遭受起訴。(因為張姓女牧師曾和鄭明析一起進行集體性行為,當時卻以證人身分 出席,反而讓罪行暴露出來) (結果:一審時被認定偽證罪屬實,被處以一年拘役。在二審雖然人以緩刑釋放, 但在終審最高法院中以有罪定讞。參考:一起遭受起訴的JMS孟姓女牧師,在一審 的時候被判定一年徒刑,但在二審時判以緩刑並釋放。孟姓女牧師在最終最高法院 被判決無罪。判決無罪的理由則是「非民事訴訟本案,是禁止傳播假處分中,作證 的第三者的證人宣誓無效,並不適用於偽證罪」,因此無罪的判決並非否認孟姓 女牧師與性案件無關。 2001年9月 躲在馬來西亞的鄭明析傳喚大約4百多位女性信徒到馬來西亞,並舉辦派對。其中 一位新進女信徒金姓女子參見鄭明析後遭受強暴,回國後立即以刑事告訴舉發 鄭明析。 (參考:當時大田地檢對逃避海外的通緝犯鄭明析的通緝,並不是「通緝令」而是 「傳票」。這種處理方式在基本常識上無法說服民眾。日後,透過反JMS團體的 強力抗議之下,大田地檢才將「傳票」轉變為「通緝令」。這種檢察機關的檢察 意志不足以及毫無責任感的態度,將遭受人民聲討,並且有必要負起整個事件中 的責任。) 2001年10月 台灣的週刊壹週刊以《韓國邪敎主誘姦臺大政大百位女生》斗大的標題,大幅報導 鄭明析性醜聞事件。之後台灣超過四十間電臺和第四台以及日報報導均集中大力 報導JMS的問題。 JMS主張台灣事件是在韓國的反JMS策劃操縱的事件。而台灣地檢的女檢察官親自 拜訪受害者並調查此事件,2002年11月SBS也表達想了解當時由台灣的被害女性 親筆著寫的陳情書。因此JMS只不過強辭奪理罷了,並不足以被採信。 2002年7月 在香港的教主鄭明析已經輾轉逃避許多國家,因為護照簽證頁不足,所以到香港所在 的韓國駐港大使館申請「增加護照簽証欄」。卻因作賊心虛,被通緝中的鄭明析贈送 了駐英大使館的女職員高價的禮物,反而引起當時洪姓領事的疑心,發現鄭明析的 偽造身分及被通緝者的身分,並沒收其護照。洪姓領事勸告鄭明析歸國,但是鄭明析 卻再也沒出現了。(當時外務部要求負責鄭明析事件的大田地檢提高鄭明析緝捕 等級,但大田地檢的負責檢察官不理會) 2003年2月 在香港的鄭明析教主招喚兩位韓國女信徒到香港,同一天又強姦女信徒。被害者歸國 後立即告發鄭明析的強姦,負責此事件的首爾地檢和大邱地檢署不同,將鄭明析的 案件以最高等級的方式發佈通緝令,同時通告國際刑警發佈國際紅色追緝令。 2003年7月 躲在香港的鄭明析被反JMS的團體EXODUS會員發現行蹤,EXODUS並向香港移民局報 案,並成功拘留鄭明析。 鄭明析選任律師並以10萬美元的保釋金獲准釋放。向UNHCR聯合國難民救助公署以 「受到宗教迫害」為由,申請難民身分。 當時香港法院對鄭明析以「每週二必須到移民局報到」為條件,允許保釋釋放, 鄭明析在之後便消失無蹤。 2003年 8月 鄭明析隱密的搭船到中國大陸(前往中國廣東省中山市) 2003年8月20日 大批JMS信徒侵入EXODUS辦公室,強制搶走EXODUS所取材資料內含當時針對鄭明析 的相關新聞報導,並且毆打EXODUS會員。 2003年10月26日 在全羅北道全州市準備回家的EXODUS會員金某在階梯上被JMS信徒以鐵管毆打 (當時事件現場血液四濺,場景相當淒慘,犯人中其中一位李某在2006年4月被 檢舉為復仇犯罪的嫌疑犯,處以兩年徒刑,現服刑中。被檢舉的李某當時為總統府 警備室所屬職員,這對社會造成很大衝擊。) 2003年10月29日 在京畿龍仁市種備回家的六十歲老人金老先生(為當時EXODUS會長的父親)同樣 受到鐵管攻擊。 被害者左側臉骨全部凹陷,受害狀況非常悽慘。2007年因後遺症再度進入手術室 接受手術,2008年3月間預計再接受一次手術,由此可見受傷的嚴重程度。 當時懷疑這個事件與鄭明析教主有關,因此發佈對此次復仇犯罪的嫌疑犯鄭明析 的逮捕令。 2004年開始JMS和被害者間「協商和議」及「必須賠償」的協商決裂。 2006年 4月 躲在中國遼林省鞍山市的鄭明析,召見韓國和日本的女信徒到其面前,並強姦 她們。兩位韓國被害者成功逃出,雖然計劃回韓國,但是自知自己處在被追到 瀋陽航空的JMS流氓綁票的處境,因此求助於中國公安。 被害者歸國之後立即舉發鄭明析強姦罪名。 2006年7月 日本朝日新聞以《韓國的假宗教教主鄭明析強暴數百名》為標題,大篇幅刊 登頭條。接連下來日本電視台、朝日電視台、TBS等等所有媒體均集中報導 JMS相關問題報導。當時這個事件鬧得相當大,韓國的SBS、MBC的主要新聞 9點新聞報導也相繼報導數次。 2006年 8月 是JMS信徒也是當時國家情報委員會委員的尹*賓(音譯),為了JMS教主 鄭明析,反而去調查反JMS團體的會員,並且向鄭明析報告調查狀況, 因此遭到國家情報委員會解任。向首爾行政法院提出「取消解任處分訴訟」, 但敗訴。目前正進行二審的訴訟。 2006年 10月 雖然受反JMS團體的告發,被認定為犯罪嫌疑犯,但檢察機關「保護自家人」 的檢察態度,讓已進入國家監察的階段的案件造成社會上的混亂。當時 開放我們黨的宣炳烈(音譯)議員向國會提出質疑。JMS信徒李*豪檢察官, 雖已被處以免職處分,但相關的刑事案件則是 「在鄭明析接受調查前, 都很難判斷」的理由,決議「證人終止處分」(上述案件也是這次將鄭教主 強制遣返後,預計再次開始搜查) 2007年5月 JMS的重要幹部,也是當時鄭明析向國外潛逃的助手文姓幹部, 在中國被公安發現行蹤,終於成功逮捕鄭明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6.101.153

08/05 08:45, , 1F
拍拍拍~~唱作俱佳!!!可媲美寶來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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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9:05, , 2F
再臨主的作為豈是一般人所能了解的是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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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9:07, , 3F
= = 一想到老鄭那淫笑跟骯髒器官進出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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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覺一整個不蘇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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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大概已轉任Exodus中文發言人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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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1:15, , 6F
喔? 看來springxx對咱們總裁很了解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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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1:16, , 7F
怎麼不發表一下你的高見,只敢在推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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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做些沒有建設性的譏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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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2:34, , 9F
誰能給再臨主建設性的意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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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4:26, , 10F
就你囉 你不是很懂攝理 懂到連神都不信了
08/05 14:26, 10F
bluevillage: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8/06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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