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辭的問題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依據「回文」與「頂真」的相異處,嚴式「回文」的格式是「甲-乙,乙-甲」
「頂真」則是「甲-乙,乙-丙。」
那麼「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是屬於「回文」修辭,沒有問題。
若由兼格修辭的角來看,「整體形式」來看是「回文」;
「部分形式」來看,是否也含有「頂真」的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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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ella 來自: 125.229.7.206 (04/30 20:2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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