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辭的問題

看板Chinese作者 (身在他鄉說故鄉)時間17年前 (2007/04/30 20:2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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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依據「回文」與「頂真」的相異處,嚴式「回文」的格式是「甲-乙,乙-甲」 「頂真」則是「甲-乙,乙-丙。」 那麼「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是屬於「回文」修辭,沒有問題。 若由兼格修辭的角來看,「整體形式」來看是「回文」; 「部分形式」來看,是否也含有「頂真」的修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7.206 ※ 編輯: brella 來自: 125.229.7.206 (04/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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