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精彩呀
【數據庫】語言文學藝術史地類(1996年)
【文獻號】2465
【原文出處】中國史研究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號】199603
【原刊頁號】3-12
【分類號】K1
【分類名】歷史學
【作者】翟清福/耿清珩
【復印期號】199610
【標題】一樁學術公案的真相
──評余英時《〈十批判書〉與〈先秦諸子系年〉互校記》
【正文】
1954年8、9兩月﹐香港《人生》半月刊第8卷第6、7、8三期連載余英時先
生的《郭沫若抄襲錢穆著作考──〈十批判書〉與〈先秦諸子系年〉互校記》(以下簡稱
《互校記》)。作者武斷地肯定《十批判書》(以下簡稱《十批》)大量抄襲《先秦諸子
系年》(以下簡稱《系年》)。據說發表時該刊主編“覺得這正是可以為《人生》增添熱
鬧的題材”﹐而這也是作者求之不得的。余英時在文章中說﹐他對《十批》和《系年》的
互校說明了郭沫若“是一個完全沒有學術誠實的人。這樣一來﹐我們便不能不對他的一切
學術論著都保持懷疑態度了”。由於當時大陸處在與外隔絕的狀態﹐余英時這篇文章在當
時幾乎沒有產生任何反應﹐這使作者頗為失望。
事隔三十七年之後﹐郭沫若先生與錢穆先生已先後作古。余英時對於自己的文章沒有
引起轟動效應一直耿耿於懷﹐於是在1991年紀念錢穆的集子《猶記風吹水上鱗》中收
入了該文﹐隻是刪去了原標題﹐以副標題為題﹐“大體上是把過分輕佻刻薄的語句刪除了
。整體的內容﹐甚至風格﹐則一仍舊貫”。
1992年余英時在香港《明報月刊》十月號上發表《談郭沫若的古史研究》﹐再次
提起這樁公案﹐稱郭沫若犯了“嚴重的抄襲罪”。1994年﹐余英時將《互校記》收入
上海遠東出版社出版的《錢穆和中國文化》一書。
經過余英時一而再﹐再而三的宣傳﹐加上他的名氣已今非昔比﹐果然引起了一些人的
鼓噪。就大陸而言﹐先是上海一家頗有影響的大報在《讀書周報》上發表了一篇署名“安
迪”、題為《一段公案》的短文﹔接著﹐《博覽群書》1995年第12期發表了一篇署
名“丁東”、題為《學術中不能承受之輕》的文章。這兩位作者沒做任何調查研究﹐居然
跟余英時鸚鵡學舌﹐誣稱郭沫若抄襲。這自然是余英時期望引起的效應。
余英時標榜他的《互校記》是采用校勘的方法﹐“排比聯絡﹐一以貫之”﹐“以諸篇
之抄襲証成一篇”﹐“用力較勤﹐所得較實”﹐這確實具有較大的迷惑性。沒有讀過《先
秦諸子系年》和《十批判書》的讀者固然容易上當受騙﹐即使是讀過這兩本書而且對先秦
思想史略有了解的讀者﹐因為沒有對兩書做過校勘﹐也難免半信半疑。郭沫若的學識和學
術道德在有些人的腦海中似乎也要打上問號了。
我們對先秦思想史雖然有些興趣﹐但並沒有專門研究。當聽說余英時有這樣一篇文章
後﹐覺得這真是一樁重要的學術公案﹐便借了《互校記》來拜讀。改革開放以來﹐大陸和
台港地區以及國外的學術交流有了很大發展﹐正常的學術批評有利於學術的發展﹐我們希
望從余英時的文章中能夠有所獲益。但是讀完《互校記》之後﹐覺得作者不但使用了一些
通常學術批評不應該使用的惡毒的詞句﹐而且口氣傲慢武斷﹐實在難以服人。為此﹐我們
不憚其煩﹐把《互校記》和《十批判書》、《先秦諸子系年》的有關材料也互校了一番。
結果發現﹐《互校記》對《十批》的攻擊根本不能成立﹐其手法完全背離正常的學術批評
準則。余英時在文中對郭沫若的肆意斥責和嘲諷﹐完全出之於他對郭沫若的偏見。
應該指出﹐《系年》和《十批》本來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部論著﹐這是余英時也承認
的。《系年》主要考証諸子生平活動和著書的年代﹐對於諸子思想內容基本上未作論述和
分析。《十批》著重分析諸子思想的內容、傾向及其社會背景﹐對其生平活動雖也有所論
及﹐但並不是重點。在我們這篇文章中﹐不準備討論《十批》和《系年》內容的區別﹐也
不涉及彼此歷史觀的不同﹐隻是就余英時《互校記》中羅列的《十批》抄襲《系年》的証
據略加爬梳和辨析。《互校記》所列凡十二條﹐幾乎涉及所有先秦諸子。為了節省篇幅﹐
我們隻能就幾個主要問題加以論列。
郭沫若在《十批判書‧後記》中﹐根據其日記排列了他研究先秦諸子和撰寫各篇文章
的日期。時間起於1943年7月3日﹐止於1945年2月18日。這期間﹐1943
年9月7日在杜國庠處看到書架上有一部錢穆著的《先秦諸子系年》﹐便借回家去翻閱。
這是余英時認為《十批》抄襲《系年》的重要証據。上述時間表說明﹐郭沫若在撰寫《十
批》的過程中﹐確實參閱過《系年》。這一點﹐是應該先向讀者交代的。
一、關於呂不韋與秦始皇
《互校記》說﹕“關於呂不韋與始皇的關系﹐錢先生有特別的考証﹐他否定了始皇為
不韋子之說﹐否定了不韋薦lao@1ai@2替己之說﹐同時還指出了不韋與始皇之間
可能有政治上之沖突。郭沫若便抄襲了這些見解而大作其翻案文章。”又說﹕“這一節乃
是《十批判書》中最嚴重的抄襲。一般典籍如《史記》、《戰國策》之類﹐為大家所常用
﹐即使所引資料相同﹐亦難定其是抄襲。但論斷則不然。更明顯的是《系年》援引湯聘尹
的《史稗》以及王世貞的《讀書後記》兩說﹐而郭氏也恰恰同引此兩書﹐這便不是‘巧合
’了。”事實果真如此嗎﹖
先講史料征引。《系年》關於呂不韋與秦始皇、lao@1ai@2三人關系﹐所引
史料二十余條﹔《十批》所引文獻也近二十條﹐另引銅器銘文為証。兩書引用史料相同的
有《史記》、《呂氏春秋》和《戰國策》中的有關史料。這些大概可歸入《互校記》所說
“一般典籍”類。問題在於《史稗》和《讀書後記》。余英時說﹐這兩書郭沫若抗戰時期
在重慶是“絕難看到的東西。”(《互校記》首次發表時語)言下之意﹐這正是《十批》
抄襲《系年》最過硬的証據。我們開始也認為﹐郭沫若這兩條材料有可能是從《系年》轉
引的。但是經過查對﹐卻不是這麼回事。首先﹐《系年》所引王世貞的書名乃《讀書後辨
》﹐並非余英時所說的《讀書後記》。余英時把《讀書後辨》改為《讀書後記》﹐是從《
十批》抄來的。實際上﹐王世貞的書名既不是《讀書後辨》﹐也不是《讀書後記》﹐而是
《讀書後》。余英時不知道王世貞有《讀書後》一書﹐可能覺得《系年》引作《讀書後辨
》不通﹐就想當然地跟著《十批》改為《讀書後記》。錢穆撰寫《系年》時﹐是否看過王
世貞《讀書後》原書﹐我們開始不敢遽下結論﹐隻覺得《系年》原版及增訂版均作《讀書
後辨》﹐看來這個書名並不是手民誤植﹐而是錢穆本人所定。在查閱清人樑玉繩的《史記
志疑》之後﹐我們更有足夠的証據証明錢穆不但沒有看過《讀書後》原書﹐而且不知道王
世貞這部書的書名。《系年》有關秦始皇與呂、lao@1關系的論述﹐大段引自《史記
志疑》。其所引用《史稗》和《讀書後》的材料﹐也都見於《史記志疑》。《史稗》和《
讀書後》是罕見書﹐而《史記志疑》則是一般學者較熟悉的常見書。為什麼錢穆會把《讀
書後》的書名引錯呢﹖原來﹐《史記志疑》中有這樣一段話﹕“王世貞讀書後辨之曰”。
由於錢穆並沒有看過《讀書後》原書﹐就把《讀書後辨》當作書名。這段原來無標點符號
的文字﹐在《系年》裡引用時加上“說”字並使用了書名號﹐成了“王世貞《讀書後辨》
說之曰”。郭沫若引用《志疑》的有關論述時﹐大概也不知道王世貞原書的書名是《讀書
後》﹐因而錯改為《讀書後記》。余英時在撰寫《互校記》時﹐本來隻需查一查《史記志
疑》和有關的工具書﹐就可以把問題搞清楚﹐但他並沒有這樣做。最可笑的是﹐他不知道
《讀書後》的書名﹐跟著郭沫若改為《讀書後記》﹐還硬說《十批》抄襲《系年》﹐這種
隨心所欲的“互校”﹐能說是“用力較勤﹐所得較實”嗎﹖
再說論斷。秦始皇是呂不韋之子這個傳說不可靠﹐從湯聘尹的《史稗》和王世貞的《
讀書後》到樑玉繩的《史記志疑》都已作過考証﹐《系年》和《十批》不過是在他們論說
的基礎上作進一步申述而已。問題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傳說產生﹖湯聘尹認為是“戰國好
事者為之。”王世貞認為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呂不韋故意編造﹐以求自己長保富貴﹔另一
種是呂氏的門客泄憤﹐罵秦始皇是私生子﹐使天下人都知道秦比六國先亡。《系年》對於
這個問題並未加討論。倒是《十批》提出了另一種推測﹐認為這是西漢初年呂後稱制時﹐
呂氏之族如呂產、呂祿輩仿照春申君與女環的故事編造的。請問余英時先生﹐這怎麼能說
是《十批》“無論在資料和論斷上都全依《系年》”呢﹖
關於呂不韋和lao@1ai@2的關系﹐《系年》說﹕“當時秦廷與不韋之間有猜
防沖突之情而為史籍所未詳者。始皇幸先發﹐因以牽連及於lao@1ai@2之事。不
韋自殺﹐諸賓客或誅或逐。”《十批》對於呂、lao@1的關系有比較詳細的討論﹐其
內容與《系年》不同之處有以下幾點﹕(一)《系年》認為呂不韋是“牽連及於lao@
1ai@2之事”﹐《十批》則認為呂不韋輔助秦始皇誅鋤lao@1ai@2。《史記
‧秦始皇本紀》載lao@1ai@2發動叛亂之後﹐始皇“令相國昌平君、昌文君發卒
攻ai@2﹐……盡得ao@2等。”《十批》說﹐“考秦隻有左右二相國﹐於時呂不韋
為相尚未廢免﹐則昌文君應該就是文信侯的別號。”此與《系年》觀點完全相反。(二)
《系年》為了說明呂不韋“牽連及於lao@1ai@2之事”﹐把“不韋自殺﹐諸賓客
或誅或逐”與lao@1ai@2被誅聯系在一起。《十批》指出呂不韋假使和lao@
1氏果真是同黨﹐在lao@1氏誅戮之後﹐秦始皇為什麼對他還能那麼容忍﹐僅僅免他
的相﹖(三)lao@1ai@2誅戮之後﹐太後被秦始皇遷於雍。《史記‧秦始皇本紀
》雲齊人茅焦說秦始皇迎回太後﹐但語焉不詳。《十批》認為秦始皇把太後迎回之後﹐便
出呂不韋就國﹐一年後又要呂不韋與其家屬徙蜀﹔而在前充軍的lao@1氏舍人在呂不
韋死後即由蜀被召回。由此推論﹐茅焦對於呂、lao@1二氏勢力之一消一漲起著重要
作用。《說苑‧正諫篇》有茅焦說秦始皇迎回太後的詳細敘述﹐《十批》認為雖屬小說家
筆法﹐不可全信﹐但卻可推測“茅焦所以解說於秦始皇的﹐一定是替太後與lao@1氏
洗刷﹐而對於呂氏加以中傷。”《系年》對於茅焦說秦始皇迎回太後一事則完全略而不提
。從上述對照不難看出﹐關於呂不韋與lao@1ao@2的關系﹐《十批》論述與《系
年》多有不合。余英時僅據《系年》與《十批》都引用了《戰國策‧魏策》的一段材料﹐
就肯定《十批》是抄襲《系年》﹐這豈不是莫須有嗎﹖
關於呂不韋與秦始皇思想和政治主張的對立﹐郭沫若在《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中
作了詳盡的剖析。《系年》除了提到《呂氏春秋》“抑秦與六國同例”和“譏秦政雖以武
強伸於一時﹐猶不為民之所走”之外﹐可以說再別無涉及。余英時承認“不韋與始皇為政
敵此點為郭沫若之《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全文的精神所貫注之所在”﹐因為實在無法
舉出《十批》抄襲《系年》的材料﹐就隻好用一句“毋須引証”來輕輕滑過。最妙的是﹐
余英時在強調“不韋與始皇為政敵”是錢穆的發明時說﹕“我們再看看錢先生的話吧﹕‘
且不韋為秦相國﹐乃絕不稱道秦政﹐……即觀其維秦八年之稱﹐已顯無始皇地位’。”按
《呂氏春秋》“維秦八年”之稱﹐前人多有辨析。《系年》在援引清代學者的考証之後﹐
認為姚文田之說“甚辨而核”﹐“不韋不以始皇紀元﹐乃統莊襄言之。”郭沫若對這個問
題也作了考証﹐並且得出了不同的認識。他舉金文列國紀年之例﹐認為“維秦八年”就是
秦始皇八年﹐“前人不明此例”﹐“或以為乃統莊襄王而言﹐都是削足就履之論。”余英
時不僅對郭沫若的考証避而不談﹐而且不說明錢穆讚同姚文田的說法﹐用一句“我們再看
看錢先生的話吧”﹐就把姚文田的考証歸到他老師的名下了。
二、關於前期法家
《互校記》說﹕“錢先生在《系年》中曾發現戰國變法不始於商鞅﹐東方變法在先﹐
西方繼之於後﹐李悝、吳起早已為商君開路”﹐“錢先生認為‘至李吳商鞅﹐乃戰國初期
法家﹐尤不得與韓非並論’。郭沫若的《前期法家的批判》一文便完全根據此點立論﹐其
中所列舉的幾個人物亦無一不根據《系年》的考証成果。”我們不妨對余英時的論點逐一
加以檢驗。
郭沫若的《前期法家的批判》寫於1944年1、2月間﹐但他在這之前﹐早已形成
了李悝、吳起、商鞅具有法家思想的基本觀點。1942年2月發表的《屈原思想》(收
入《屈原研究》﹐1943年7月初版)﹐在談到屈原生活的時代時說﹕“到了戰國時代
﹐魏文侯時的李克﹐亦即李悝﹐有盡地力之教﹐使魏國富強﹐其詳不可得而聞﹐傳其衣砵
的有吳起和商鞅。……這兩位革命的政治家(吳起雖僅以兵家名﹐其實他是長於政治的)
﹐雖然同以悲劇終結﹐但他們的法術的行與不行﹐便規定了秦、楚的運命。秦國用商鞅之
法而兼並天下﹐楚國廢吳起之法而終於絕滅。”1943年8月21日(據郭沫若日記)
完成的《述吳起》(收入《青銅時代》)對吳起有比較全面的論述﹐指出吳起“作為政治
家是與商鞅並稱的”﹔在列舉吳起的政治主張之後說﹕“這些傾向差不多就是後來商鞅所
行於秦的辦法﹐商鞅也是衛人﹐說不定他們還有師弟關系吧﹖但至少商鞅是受了吳起的精
神上的影響﹐我看是毫無問題的”。文中還重申了以下觀點﹕“吳起之法結果是被楚國廢
了﹐”“假使讓吳起在楚國多做得幾年﹐使他的政治得以固定下去﹐就和商鞅日後在秦的
一樣﹐行了法二十二年﹐雖然死了﹐法也沒有變動﹐那嗎戰國時代的中國﹐恐用不著等到
秦國來統一了。”由於《述吳起》寫作在前﹐所以郭沫若在《前期法家的批判》中就交代
﹕“關於吳起﹐我曾經有《述吳起》一文詳細論述﹐在這兒隻想把他的面貌再畫出一個簡
單的輪廓。”《屈原思想》和《述吳起》都是郭沫若1943年9月7日從杜國庠處借閱
《系年》之前寫成的。如果說余英時不知道《屈原思想》已經把李悝、吳起和商鞅並列猶
可理解的話﹐那麼﹐郭沫若的《十批》中已經提到曾經寫過《述吳起》﹐余英時置而不顧
﹐卻硬說《十批》關於前期法家的論述完全根據《系年》而立論﹐這種不顧事實的誣罔就
令人不能原諒了。
余英時說﹕“他(指郭沫若)所謂前期法家的概念更明明是錢先生所說的‘初期法家
’﹐其著書之不德﹐彌是驚人。”“不德”之罪名﹐可謂大矣。但余英時在這裡耍了一個
小小的障眼法。錢穆隻說過“至李吳商鞅﹐乃戰國初期法家”﹐指李悝、吳起、商鞅乃戰
國初期的法家﹐並沒有使用過“初期法家”的概念。而郭沫若使用“前期法家”的概念﹐
則是有特定思想內涵的。戰國初期的法家雖然也可以說是前期法家﹐但畢竟與“前期法家
”的概念含義不能混同。余英時曲解錢穆的話為其老師爭發明權﹐我們想錢穆先生也不會
覺得坦然的。其實﹐郭沫若雖然把李悝、吳起、商鞅等人列為前期法家﹐但他並沒有說這
是他的“發現”。早在郭沫若和錢穆之前﹐有的學者已經把李悝、吳起和商鞅相提並論。
如樑啟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雖然說“法家成為一學派﹐時代頗晚”﹐但已指出“自宗
法政治破壞以後﹐為政者不能不恃法度以整齊其民”﹐“其在戰國﹐則李悝、吳起、申不
害、商鞅之流﹐皆以法治卓著成績”。余英時把《系年》所謂“今按重農政﹐則李悝、吳
起、商君一也”﹐“重法律亦李悝、吳起、商君一也”﹐“重兵事又李悝、吳起、商鞅三
人所同也”﹐說成“都是錢先生治史的重要發現”﹐這豈不是有些不夠尊重前人的研究成
果嗎﹖
郭沫若指出李悝、吳起、商鞅都出於儒家的子夏﹐是所謂“子夏氏之儒”。余英時認
為“這也是錢先生早就指出來的了。錢先生既說李悝(克)、吳起是子夏、曾西弟子(《
魏文侯禮賢考》頁121《吳起去魏相楚考》頁176)。又謂法源於儒(《商鞅考》頁
212)。郭氏之說實合此兩條而成。”我們在前面已經指出﹐郭沫若在借閱《系年》之
前撰寫的《述吳起》﹐對吳起的生平和思想曾作過詳細的論述﹐其中對吳起受業於子夏和
曾子就有細密的考証。吳起師事子夏牽涉到魏文侯在位年限問題﹐因為子夏曾為魏文侯師
。《系年》說﹕“考魏文二十二年始稱侯﹐子夏若尚存﹐年八十四”﹐“文侯師子夏﹐雖
不可以年定﹐而其在早歲可知。”《述吳起》則肯定《史記年表》魏文侯18年“受經子
夏”﹐並考証《史記》有關魏文侯在位年限的記載有誤﹐認為文侯元年當是魯悼公22年
。這年子夏62歲﹐再過18年子夏80歲﹐文侯從他受經和吳起從他受業都說得過去。
一個認為魏文侯師事子夏是在“早歲”﹐一個則肯定是在魏文侯即位18年之後﹐《系年
》與《十批》的考証明顯不同。至於吳起師事曾子的問題﹐郭沫若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當
先解決吳起何時去魯。《韓非子‧說林上》說﹕“魯季孫新弒其君﹐吳起仕焉。或謂起曰
﹕‘……今季孫乃始血﹐其毋乃未可知也。’吳起因去﹐之晉。”季孫所弒魯君是誰﹖如
是哀公﹐則其死時當在百歲以上﹐似無此理。郭沫若認為被弒之魯君如非元公﹐必為悼公
。二公雖無被弒的明文﹐但《韓非子‧難三》說﹕“魯之公室﹐三世劫於季氏”﹐則悼公
和元公被弒都是可能的。據此推論﹐吳起去魯在元公21年。其時曾參已卒﹐故其所師者
決非曾參。郭沫若又據王應麟考証引劉向《別錄》敘《左氏春秋》之源流言“左丘明授曾
申﹐申授吳起”﹐認為“左氏傳授之說雖不足信﹐曾吳師承關系則較可信。”《系年》在
談到吳起去魯年代時﹐對於吳起師事曾子之可能根本未作深入考証。書中雖然也引用《韓
非子‧說林上》的材料﹐但認為“考諸《魯世家》﹐僅有哀公見逐﹐非被弒。又下距楚悼
之卒﹐凡八十七年﹐吳起決不若是之壽﹐亦復與魏文年世不相及。蓋《韓子》誤記﹐不足
信。”(見《系年‧吳起仕魯考》﹐余英時文章不引此條)。一個肯定《韓非子‧說林上
》的材料﹐一個認為這個材料不足信。一個認為季孫所弒之魯君當是悼公﹐一個認為魯君
不曾被弒。姑不論《十批》和《系年》這兩種說法孰是孰非﹐但它們考據得出的結論不同
﹐是顯而易見的﹐怎麼能說是《十批》抄襲《系年》呢﹖我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引用上述
材料﹐不僅是為了証明郭沫若關於子夏氏之儒的考証與《系年》無關﹐而且也要讓讀者了
解﹐余英時為了達到誣罔的目的﹐對於不利於自己論斷的材料﹐往往采取了棄而不取的手
法。就以前期法家和子夏氏之儒的關系來說﹐郭沫若指出﹕“《論語》載子夏論交﹐‘可
者與之﹐其不可者拒之’﹐正表明著法家精神。荀子罵子夏氏之賤儒‘正其衣冠﹐齊其顏
色謙然而終日不言’﹐也正活畫出一幅法家態度”。他對《韓非子‧顯學篇》言“儒分為
八”﹐其中無子夏氏之儒﹐最初感到不解﹐後來發覺“前期法家”其實就是“子夏氏之儒
”﹐“韓非把子夏氏之儒當成法家﹐也就是自己承祧著的祖宗”﹐自然就不“把他們當成
儒家看待”。這些論述和引用的材料﹐倒可以說是郭沫若真正的“發現”﹐而錢穆《系年
》於此毫無言及。余英時不顧事實﹐反而誣稱《十批》完全抄襲《系年》﹐真可以說是一
手想遮天下人之耳目了。
關於“法源於儒”問題還需要再說幾句。《系年》說﹕“人盡謂法家原於道德﹐顧不
知實淵源於儒者﹐其守法奉公﹐即孔子正名復禮之精神﹐隨時勢而一轉移耳。”這並不是
什麼新的“發現”。樑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早已指出法家受儒家“言正名定分”的影
響﹐胡適《中國學史大綱》卷上也說﹕“自從孔子提出‘正名’的問題之後﹐古代哲學家
都受了這種學說的影響﹐以後如荀子的‘正名論’、法家的‘正名論’﹐不用說了﹐即如
墨子的名學﹐便是正名論的反響。”不知道余英時先生對於樑、胡等人的觀點是否了解﹖
《十批》把慎到和申不害也列為前期法家﹐但認為其思想淵源屬於黃老學派。關於慎
到﹐《系年》於其事跡有所考証﹐然以今本《慎子》為偽書﹐謂不足信。《十批》對於慎
到的事跡略而不提﹐著重分析他的思想﹐而其依據的材料﹐則主要是現存《慎子》殘余的
輯本。在郭沫若看來﹐這個輯本的基本思想與《荀子》對慎子的評論是相符合的。有關慎
到的文獻記載很少﹐對今本《慎子》是否可信持不同態度﹐這個基本事實本來已足以說明
郭、錢二人對慎到的研究有很大區別。但余英時卻因為《十批》和《系年》都引用了《荀
子》的《非十二子》、《解蔽》和《天論》中的材料﹐就斷言《十批》抄襲《系年》﹐這
又一次表明他是何等的強詞奪理。更荒唐的是﹐《荀子‧非十二子》所說的“尚法而無法
﹐下修而好作……”一段文字﹐《十批》所引是正確的﹐《系年》則錯誤地說成是引自《
莊子‧天下篇》。余英時為本師諱﹐對《系年》的這個錯誤不加糾正﹐卻還引來作為《十
批》抄自《系年》的証據。試問余英時﹐倘若郭沫若所用的資料都是抄自《系年》﹐怎麼
又把錯誤的抄成正確的呢﹖《莊子‧天下篇》沒有上引這段文字﹐我們相信這是錢穆先生
一時疏忽的筆誤(初版如此﹐增訂版依舊)。問題是﹐余英時既然下了很大功夫“互校”
﹐為什麼又不把《系年》的錯誤糾正過來﹐究竟也是一時疏忽﹐還是根本不知道這是個錯
誤呢﹖
關於申不害﹐《系年》和《十批》在引用《韓非子》的有關材料之後﹐都說申不害主
張用術﹐與吳起、商鞅任法不同。這也不是什麼新的論點。樑啟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
即已指出申不害的“術治主義”與商鞅等的“法治主義”“極易混淆而實大不同”。余英
時竭力要為《系年》爭發明權﹐實在也大不必要。至於說郭沫若“所用資料亦全依《系年
》的線索﹐”這更是無稽之談。《十批》在分析申不害的思想時﹐不僅所引用的《韓非子
》和《戰國策》的材料比《系年》多﹐而且還引用了《群書治要》所輯的《申子‧大體》
篇﹐以及《呂氏春秋‧任教》篇和《慎勢》篇的有關材料。而《申子》和《呂氏春秋》這
部分材料﹐《系年》是根本沒有提到的。
三、關於稷下學派和其他諸子
《系年》的《稷下通考》對於稷下學宮興衰有較詳細的考証﹐這是錢穆先生的貢獻。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集解引劉向《別錄》雲﹕“齊有稷門﹐齊城門也。談說之士期會
於其下。”《系年》於此據《太平寰宇記‧益都下》另引《別錄》說﹕“齊有稷門﹐齊之
城西門也。外有學堂﹐即齊宣王立學所也﹐故稱為稷下之學。”又引徐幹《中論‧亡國》
篇﹕“齊桓公立稷下之宮﹐設大夫之號﹐招致賢人而尊寵之﹐孟軻之徒皆遊於齊。”這兩
條材料﹐郭沫若在《稷下黃老學派的批判》中也引用了﹐但把《太平寰宇記》誤寫為《太
平御覽》。《中論》並非罕見書﹐部頭也不大。但《太平寰宇記》卷數很多﹐郭沫若在重
慶時很可能借不到﹐而且從這樣大部頭的書中找出《別錄》的這條材料﹐並非易事。再加
上郭沫若又把《太平寰宇記》誤寫為《太平御覽》。因此﹐我們不妨相信郭沫若所引的上
述材料是從《系年》轉引的。如果余英時隻是批評郭沫若應注明材料轉引的出處而沒有注
明﹐我們認為這種批評是無可厚非的。但余英時攻其一點﹐不及其余﹐而且很不實事求是
地說﹕錢穆《稷下通考》的論証“是了解先秦學術思想的極重要之關鍵﹐其中有很重大的
新發現。郭沫若在其《稷下黃老學派的批判》一文中﹐竟把錢先生的精密考據輕輕巧巧地
奪去了”。事實上﹐《稷下通考》隻是考証稷下學宮的興衰﹐並沒有涉及這個學派的思想
內容﹐怎麼能說其論証是“了解先秦學術思想的極重要之關鍵”呢﹖《十批》指出稷下學
士派別復雜﹐“然而這裡面沒有墨家﹐而道家是佔最大多數的。”大體說來﹐宋xing
@3、尹文為一派﹐田駢、慎到為一派﹐關尹即環淵為一派。郭沫若認為《道德經》是環
淵所著﹐“《老子》其書是一個問題﹐老子其人又是一個問題”﹐《老子》其書晚出﹐但
其人在孔子之前是無法否認的。這與錢穆的意見相左。《十批》指出《管子》書中的《心
術》、《內業》是稷下道家宋xing@3所著﹐《白心》是尹文所著﹐這個見解已為當
今治先秦思想史的多數學者所肯定。收入《青銅時代》的《老聃、關尹、環淵》和《宋x
ing@3尹文遺著考》對稷下之學的兩個重要學派作了詳細的考証。這些事實說明﹐郭
沫若關於稷下學派的研究﹐或與錢穆意見不同﹐或為錢穆所未論及﹐怎麼能說是郭沫若“
把錢先生的精密考據輕輕巧巧地奪去了”呢﹖
關於其他諸子﹐余英時指責郭沫若抄襲錢穆的手法不外乎都是﹕凡《十批》論諸子所
引用的材料見於《系年》的﹐便斷定《十批》關於此子的研究“抄襲”《系年》。至於《
十批》所引材料不見於《系年》的﹐以及對於同一材料《十批》的考辨不同於《系年》的
﹐余英時就視而不見了。郭沫若在研究先秦諸子時﹐參考過近現代有些學者的著作﹐包括
《系年》。我們並不認為他絕不引用二道手的材料。處在抗戰時期的重慶﹐又是被國民黨
官方學術機構所極力排斥的馬克思主義學者﹐當時借閱圖書的困難是可想而知的。有些材
料引自他人的著作﹐或從他人著作中得到線索再查閱原書﹐應該說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我
們相信﹐有關先秦諸子的基本史料﹐郭沫若都是直接掌握而加以深入研究的。正如他在《
十批》後記中所說﹕“就我所能涉獵的范圍內我都作了盡我可能的準備和耕耘。”余英時
存有偏見﹐甚至於連一些常見的基本史料或已經成為學者們基本常識的論點﹐都要把發明
權歸於錢穆名下而指責郭沫若抄襲﹐這實在有些無聊。如果按照余英時尋找“抄襲”証據
的手法﹐《系年》中許多考辨的“發明”權恐怕也都要被剝奪的。例如郭沫若在《荀子的
批判》中用一個小注引《風俗通‧窮通篇》雲荀卿年十五遊學齊國﹐糾正《史記‧荀卿列
傳》和劉向《序錄》作“五十”之說。所引材料確實見於《系年》。但在《系年》之前﹐
樑啟超也已引同樣的材料考証“五十”乃是“十五”之訛﹔姚永樸《諸子考略》也已對“
五十”說的不合理作了考証﹐並引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五十”為“十五”之訛。又
如﹐《十批》關於漆雕開的論述引用《韓非子》、《孟子》和《論衡》等書的有關材料﹐
與《系年》基本相同﹐余英時就振振有詞地說﹕郭沫若“從資料到判斷﹐完全抄自《系年
》”。其實﹐這些材料在樑啟超《〈漢書‧藝文志〉諸子略考釋》和胡適《中國哲學史大
綱》上卷等書中都提到過。即以漆雕開的名字而言﹐《十批》引《漢志》班固注“孔子弟
子漆雕啟後”﹐認為“啟即是開﹐因避漢景帝諱而改。‘後’乃衍文”。余英時說這是抄
自《系年》(錢書引宋翔鳳《論語發微》謂“後”字當衍﹐又引宋氏《過庭錄》謂﹕“吾
疑啟字之訛。古字作啟﹐漆雕子名﹐避景帝諱作開”)。《系年》有關這個問題的考辨誠
然在《十批》之前﹐但在《系年》之前﹐樑啟超在《漢志考釋》中已經提到其門人楊樹達
稱班固注“孔子弟子漆雕啟後”之“後”字為衍文﹔羅jun@4的《諸子學述》則引閻
若璩說﹕“開本啟﹐漢人避諱所改”﹔高維昌的《周秦諸子概論》亦有此解釋。如果按照
余英時《互校記》的邏輯﹐《系年》關於“漆雕啟後”的考証能說是《系年》的發明嗎﹖
《十批》肯定了“啟即是開﹐因避漢景帝諱而改﹐‘後’乃衍文”﹔接著又對為什麼會衍
出一個“後”字作了分析﹐認為“蓋‘qi@5’原作‘qi@5’﹐與‘後’字形近。
抄書者於字旁注以‘qi@5’字﹐及‘qi@5’刊入正文﹐而則‘啟’誤認為‘後’
﹐更轉為‘後’也”。應該說﹐這對於問題的考辨又進了一步﹐怎麼能完全加以抹煞而硬
說都是抄襲《系年》呢﹖
關於列子、桓團與公孫龍﹐余英時攻訐《十批》抄襲也是用的同一手法。有關這三人
的史料本來就極少﹐誰如果研究都是必需引用的。《十批》引用《戰國策‧韓策》一段有
關列御寇的材料﹐《系年》也有此段材料。在余英時看來﹐這就是《十批》抄襲《系年》
的証據。《十批》引用《列子‧仲尼篇》桓團作韓檀﹐成玄英《莊子》疏稱桓團與公孫龍
同是“趙人﹐客遊平原君之家”﹐又引用《法言》稱“公孫龍詭辭數萬”﹐《系年》也引
用了這兩句話﹐於是余英時就稱《十批》抄自《系年》無疑。《系年》說﹕“揚雄《法言
》稱‘公孫龍詭辭數萬’﹐今所傳僅五篇﹐凡二千言﹐則傳者無幾也。”《十批》說“揚
雄《法言》稱‘公孫龍詭辭數萬’﹐然今書僅存六篇──跡府、白馬、指物、通變、堅白
、名實﹔就中跡府一篇顯系後人雜纂﹐數萬詭辭僅存一千八百余言而已。”盡管兩書談到
公孫龍書的篇數和字數有所不同﹐然而余英時說﹐這“簡直等於稍稍改寫”﹐更証明是抄
襲﹕“‘一千八百余言’確比‘凡二千言’為精確﹐但更是‘欲蓋彌彰’了。”所引材料
文字相同是抄襲﹐不同也是抄襲﹔你講的比我講的精確﹐更是“欲蓋彌彰”的抄襲﹗這樣
說來﹐還有什麼道理可講呢﹖
四、結束語
以上我們通過對《互校記》的辨析﹐說明余英時攻擊郭沫若《十批判書》抄襲錢穆《
先秦諸子系年》是沒有道理和沒有根據的。對於一個學者來說﹐“抄襲”、“剽竊”是很
不道德的行為。但別有用心地隨便誣蔑一個學者“抄襲”、“剽竊”﹐這又是什麼行為呢
﹖
根據書中引用材料相同﹐就輕率地斷定甲書抄襲乙書﹐這根本不是一個學者應有的鄭
重態度。判斷是不是抄襲﹐既要看引用的材料是常見的還是罕見的﹐又要看引用材料的文
字段落是否一樣﹐還要看對材料的考辨論証及其得出的結論是否雷同。隻有經過認真的分
析﹐才能弄清問題的真相。有些作者隻是偶而引用了二道手的材料而沒有注明出處﹐這當
然也是一種瑕疵﹐但畢竟與抄襲和剽竊有原則區別。這些都是很簡單的常識﹐余英時不應
該不知道。如果按照余英時攻訐《十批》抄襲的手法來查對他本人的論著﹐譬如說﹐把余
英時的論著和先前出版的近現代學者的有關論著加以“互校”﹐看有哪些史料和論點相同
或相似﹐以此判斷有無抄襲的嫌疑﹐試問余先生﹐這樣行嗎﹖
我們在本文一開始就說﹐《先秦諸子系年》和《十批判書》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部學
術論著。應該說﹐錢穆先生和郭沫若先生對先秦諸子的研究都作出了各自的貢獻。至於說
他們著作中的觀點是否都正確﹐在使用材料上存在著什麼問題﹐都是可以討論也是可以批
評的。對於前輩學者﹐應該尊重而不要無原則地吹捧﹔可以批評但不應輕薄地抹煞其貢獻
。而余英時對待這兩位前輩學者卻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態度﹕對自己的老師錢穆是吹捧備至
並處處為之爭發明權﹐對郭沫若則深文周納﹐肆意鄙薄﹐使用了十分刻毒的字眼加以中傷
。這難道是一個正直的學者應有的態度嗎﹖遺憾的是﹐有的人對《系年》和《十批》既沒
有研究﹐又不作任何調查了解﹐居然對《互校記》大加喝采﹐這究竟是一種什麼心態﹐實
在很值得玩味。為什麼余英時對郭沫若這樣深惡痛絕呢﹖余英時自己說他深鄙郭沫若之為
人。他大概事先已估計到人們會聯系到政治立場﹐因而在《互校記》的開頭就先聲明﹕“
我們和郭沫若在政治上是處在絕對敵對的立場上﹐如果沒有十分証據足以使人信服﹐這種
學術的討論便很可能被人們看作是一種政治性的宣傳。而一切帶著學術面貌的政治宣傳則
都不會有絲毫價值。我這篇文字有沒有學術價值是另一問題﹐但絕不是政治宣傳﹔因之﹐
我希望讀者也能在這種了解下來接受它。”可惜﹐這隻不過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表白
。《互校記》的文字本身﹐說明它完全是在學術外衣掩蓋下的一種敵對政治情緒的發泄。
余英時1991年重新發表《郭沫若抄襲錢穆先生著作考》並改名為《互校記》時﹐
專門寫了一個跋語﹐文中說﹕“郭沫若究竟讀過這篇文字沒有﹐不得而知。但是中共官方
學術界似乎曾注意到它的存在﹐並且作出了間接的然而又是針鋒相對的反應。幾年之後白
壽彝在《歷史研究》上發表了一篇《錢穆和考據學》﹐通篇都是用下流暴力語言﹐把錢先
生的一切著作﹐特別是考據著作﹐罵成一錢不值。”這又是一種典型的政治宣傳和蒙蔽讀
者的手法。據我們向五十年代在郭沫若先生身邊工作的同志了解﹐郭沫若並沒有看過余英
時1954年發表的那篇文章。余英時把“幾年之後”白壽彝先生批評錢穆的一篇文章說
成是“中共官方學術界”對《郭沫若抄襲錢穆先生著作考》作出的“間接的然而又是針鋒
相對的反應”﹐這種豐富的想象力實在令人啞然失笑。請問余英時先生﹐如果白壽彝先生
是代表“中共官方學術界”對你1954年那篇文章作出“針鋒相對的反應”﹐為什麼要
等到“幾年之後”才發表文章﹐而在文章中為什麼又根本看不出與你的大作有什麼“針鋒
相對”之處呢﹖白壽彝先生不過是我國的一位著名史學家﹐他寫了批評錢穆的文章就是代
表“中共官方學術界”﹐你攻擊“在政治上是處在絕對敵對的立場”的郭沫若﹐又是代表
哪個“官方學術界”呢﹖對白壽彝先生的文章有不同意見﹐盡可以反批評﹐但余英時並沒
提出任何實質性的反駁意見﹐隻是用“下流的暴力語言”這種惡語罵人﹐豈不是有失學者
的風度嗎﹖
讀者從我們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我們並沒有把《十批》當作不可批評的聖物﹐也無意
於為郭沫若的缺點辯護。我們隻是認為﹐學術批評應當實事求是﹐不能出於政治偏見而惡
意中傷。余英時稱自己三十七年前寫的文章是“年少好事”﹐果真如此﹐倒也罷了。可是
到了九十年代﹐他還要重新發表﹐而且在跋語中說﹕“郭沫若的攘竊﹐鐵案如山﹐我一點
也沒有冤枉他﹐而且這一樁公案至今仍不甚為世所知﹐讓它再流傳一次還是有意義的。”
這就說明﹐余英時是蓄意要繼續對郭沫若進行誣蔑﹐而且進而把攻擊矛頭指向“中共官方
學術界”的。但披著學術外衣的政治畢竟不是學術。余英時以他今日的名氣能夠蒙蔽某些
不明真相的人﹐然而謊言並不會因此就成為真實。余英時一而再﹐再而三地向讀者推薦《
互校記》﹐使我們有機會得以對這樁學術公案作一番認真的了解。這一點倒是應該感謝他
的。由於篇幅限制﹐有些問題我們並沒有提及或未充分展開。如果余英時先生對這樁公案
還有什麼新的看法﹐我們是願意和余先生進一步討論的。*
字庫未存字注釋﹕
@1原字女加謬右
@2原字士下加毋
@3原字金加開
@4原字火加濬右
@5原字啟加□
--
面對胡攪蠻纏而人格分裂的醜女人﹐我使不上客氣。
※ 來源:‧水木社區 http://newsmth.net‧[FROM: 163.2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