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拿回訂金,拜託大家給我意見。
今天早上十點半想報名參加某家旅行社的大陸團,
但是因為已經結團,於是業務小姐很好心的推薦我二十五號出發的團。
後來也真的在下午兩點,幫家中的長輩報名了這個二十五號出發的團。
也依照規定「每人預付五千塊訂金」還有簽下「旅行契約書」
但是,回到家之後,才發現有親戚卡到醫院手術的日期。
所以剛剛晚上七點半,臨時打電話給承辦的業務小姐,
詢問退回押金的部分。
請問各位前輩,依據「合約審閱期」的一日審閱規定,
我是不是可以全額拿回所繳付的每人五千訂金呢?
現在真的一顆頭兩顆大,
拜託有經驗的人解救我吧!
小女子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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