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青輔會有補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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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li (霧失樓臺月迷津渡) 看板: Chinan_BM
標題: [公告] 青輔會有補助喔
時間: Sat Apr 10 00:38:23 2004
但需要你們去申請拉
一、目的:
鼓勵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利用暑假期間,辦理服務學習營隊活動,協助帶動高中(職)、
國中或國小學生參與服務學習,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及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二、實施方式:
學生社團(或系學會)於暑假期間辦理營隊活動,可將服務學習內涵融入於活動中,安排
中小學學生實際參與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內容、服務學習實施原則、申請流程等事項,請參閱附件—補助須知。
各學生團體暑期營隊服務內容符合條件者,請逕自登入附件進入申請流程,下載申請文件
填妥後並備妥服務企畫書於四月二十六日前送交課外活動組,俾利彙整函送青輔會。
課外活動組 史 漫 校內分機62236
鼓勵民間團體辦理「2004年暑期青少年服務學習體驗營」補助要點
93.3.31核定
一、緣起:
配合本會服務學習相關業務之推展,本會特於92年度擬訂「青少年服務學習體驗營」實갊I計畫與實驗計畫,並已於93年寒假期間試驗性推出,發展出不同方式的服務學習體驗活動ꄊA讓青少年在營隊中以休閒體驗的心情參與服務,寓教於樂,從中體會服務學習成長的真義ꄊC有鑑於該計畫對青少年有正面效益,擬於今(93)年擴大辦理,特訂定本補助要點,以利推밊s。
二、目標:
透過服務學習體驗活動,讓青少年參與服務學習,使青少年從實際參與社會關懷服務活動中
,體會「做中學」的真義與服務學習的內涵,培養青少年正向的人生價值觀。
三、依據
(一)91年5月31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10027097號函核定之行政院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挑븊啎GOO八-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活化學習性志願團體組織」。
(二)92年10月17日院臺教字第0920043251號函行政院核定之「青少年政策推動方案」。
(三)依據本會92年11月14日核定「青少年服務學習體驗營實施計畫」中之第二階段實施辦
理。
(四)93年3月25日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第四處會議第一次協商會議決議辦理。
四、申請對象:
依法設立之法人、社會團體、機構。(以下簡稱各團體)
五、申請時間:
為配合行政院整合性暑期青少年活動宣導作業,請於93年4月24日前提出申請;將於93ꘊ~4月6日辦理說明會,請各團體踴躍出席,報名表如後附。
六、實施方式:
各團體於暑假期間規劃辦理青少年營隊活動,將服務學習內涵融入於活動中,對象以12-18뜊釩C少年為主(含國小應屆畢業生、高中職、國中以及中輟生等),並應於營隊活動中讓青少ꘊ~實際參與服務學習,體驗服務的意義。
七、服務學習主題:
舉凡文史調查及導覽、環境保護、生態保育、遊憩休閒、觀光服務以及各項社會服務等,均
得為從事服務學習之項目。
八、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一)依服務學習四大步驟(準備、行動、反思、慶祝)妥為規劃,安排營隊活動至少總時
數五分之一以上的服務學習時間,帶領青少年從事社區或機構之服務活動。
(二)服務學習活動應符合社區、組織或機構之需求,並符合服務學習之五核心價值(合作
、互惠、多元、學習為基礎、社會正義為焦點)。
(三)參加對象以12-18歲青少年為限,服務的範圍及性質不限,並視情況請專業人員協助諮렊腄C
(四)營隊活動過程及成果需紀錄,並於活動前將計畫及活動後成果上傳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
,以利分享。
(五)有關服務學習相關訊息,請上本會網站(http://www.nyc.gov.tw)或服務學習資源網(ht
tp://service-learning.nyc.gov.tw)查詢。
九、補助項目:
(一)活動執行補助:
服務期間必要之費用如教育訓練(行前講習)、平安保險、誤 餐、器具教材、交通等費
用,由本會視計畫內容、參與人數或必要性之支出酌予核給。
(二)本補助辦法視活動企劃內容審核後,補助部份活動經費,每案最高補助不過新台幣10萬ꐊ腹C
(三)報名時須獲得參加者與家長同意書,另外,亦將本會所補助經費適度反應調降參加똊O用,以鼓勵踴躍報名參加。
十、申請流程:
各團體提出方案者,須訂定詳細計畫書,並備妥相關表格後,始得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經費
。
(一)各團體將申請文件(含附件一、二)及服務企劃書(需含團體名稱、營隊活動名稱、
團體負責人、工作人員人數、學員人數、緣起、目的、活動類別、營隊活動地點、時間、活
動內容、實施方式及服務學習融入營隊之方式)等資料二份,連同申請函於4月24日前向本뜊|提出申請,來函請寄「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四處」。(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二)本會採集中審查方式,並組成審查小組審議補助金額,於4月30日在本會網站(http:/
/www.nyc.gov.tw)公告,並將所填營隊活動相關資料,送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秘書
處,俾便辦理共同宣傳事宜。同時,獲本會補助之各團體將原活動企畫書內容上傳本會服務
學習資源網/夥伴組織,網址:http://service-learning.nyc.gov.tw。
(三)於公告後,請於一個月內備函並檢附領據、費款入戶通知單(如附件五)及匯款帳戶
存摺影印本,向本會申請經費核撥事宜。
(四)團體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備函將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函送本會,並將活動
成果報告(依網站規定格式)上傳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夥伴組織,完成結案。
十一、審查原則:
(一) 活動內容應對青少年發展有重要意義。
(二) 活動應兼具服務與學習功能,另考量延續性與發展性原則,有助提昇學習成效。
(三)活動應符合社區、組織及機構需求,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活動流程符合可行性。
(四)活動企劃、創新及資源整合能力。
(五)活動安全評估。
十二、配套措施
(一)本會得視申請團體之需要,辦理有關服務學習課程培訓。
(二)活動期間,本會將不定時前往服務地點訪視,瞭解服務績效。
(三)辦理本活動團體並得申請參加本會年底相關績優選拔表揚活動。
(四)本會於活動期間,將選擇相關營隊活動,邀請媒體採訪報導。
十三、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如無特殊原因,請勿改變時間、地點,以免影響整體
作業。
(二)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一律投保傷害保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
(三) 活動各式文宣、場地佈置或相關活動手冊等文件請將本會列為「指導單位」,並運用ꔊ遠|服務學習logo,可上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取用。本會未核定前,對外不得擅自使用本會ꘊW義,否則二年內本會不再補助。
(四)由本會核定之補助計畫,於活動期間得派員實地訪視,瞭解辦理情形,如經發現未確實
依計畫執行者,日後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案。
(五) 獲補助單位即成為本會服務學習夥伴組織,活動計畫摘要及成果將上傳本會服務學習렊篞蝶禲A以擴大宣導服務學習,使社會大眾了解服務學習對青年發展的重要性。
(六)本會有權將本會補助之方案,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七) 有關服務學習相關資料,請上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 service-learning.nyc.gov.tw
)查詢。
十四、附則
本要點經本會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於本會相關網站公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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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4.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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