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擔任三家航空公司代言人 林志玲不怕惹毛廠商?

看板ChiLing作者 (kevin)時間13年前 (2011/05/15 00:26), 編輯推噓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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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ews公民記者糖果小俠/報導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雖然身價高,但廠商還是愛找她 擔任產品代言人。當代言人有一個行規,就是同性質 產品只能代言一種,而且公開場合不得使用同性質它 牌產品,否則就有違合約規範。大家都知道,林志玲 曾經擔任過中華航空公司的代言人,還跟正牌的空姐 合拍月曆,轟動一時。但您知道嗎?林志玲竟然打破 行規,同時擔任三家航空公司代言人,難道不怕惹毛 廠商? 廠商或企業為了讓商品賣得好,找形象佳的明星擔任 代言人,背書、加持又有效益,是很平常的事,但競 爭品牌之間絕對不可能找同一位代言人,以免消費者 混淆。而林志玲竟在同一時間穿上華航、長榮航以及 新航的制服,還拍下宣傳照片,其中華航跟長榮航是 國內兩大航空公司的龍頭,存在著根深柢固的瑜亮情 結,怎可能同時讓林志玲當代言人?難到她偷著來? 不怕被告嗎? 經過追查發現,原來林志玲早在1996年就出道了,當 時還是默默無聞的小麻豆,接了很多平面廣告,她會 同時穿上三家航空公司的制服,並不是因為擔任航空 公司代言人,而是擔任所謂「空姐補習班」招生廣告 中的麻豆,當時有幾本「空姐參考書」的封面也是她 拍的,拍攝年份是在1997到1998年之間。(來和公民 記者交流:http://wenews.nownews.com/news/34/news_34248.htm) 仔細瞧一瞧,當年的林志玲妝容很清淡,耳朵很招 風,小小臉蛋,還很有學生的氣質,當初找她拍「空 姐補習班」招生廣告的廠商實在很有慧眼,推測應該 是用極為划算的價格請到她,若以目前林志玲的身價 及眼界,搞不好捧上大把大把鈔票,也不見得能請到 她當代言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5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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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寫的公民新聞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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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啥東東?公民記者應該清新實在一點吧,那時的照片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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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斷的,而且還跟航空公司根本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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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58, , 4F
到底在寫什麼啊 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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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7:23, , 5F
公民記者別的不會,學媒體耍腦殘搞聳動倒是有模有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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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8:40, , 6F
樓上 不這樣無法當記者(無誤)
05/15 18:40, 6F

05/15 21:07, , 7F
其實每個人都可以去投稿...沒必要為一個網路評論生氣
05/15 21:07, 7F

05/20 10:31, , 8F
來晚了網頁無法開啟 不過看上面說的好像也不值得一看XD
05/20 10:31, 8F
文章代碼(AID): #1Dpgqem0 (Chi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