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欠稅官司 林志玲敗訴須繳684萬本稅 【10:04】

看板ChiLing作者 (_(_M_))時間13年前 (2010/10/07 10:55), 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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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hWcT 欠稅官司 林志玲敗訴須繳684萬本稅 【10:04】 〔記者楊國文、王蘭英/台北報導〕「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涉嫌報稅不實,遭國稅局要 求補稅及罰鍰819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判決林志玲需繳684萬的本稅,至於國 稅局原本要求的135萬罰鍰,法官認定林志玲沒有逃漏稅的故意,裁定不用繳。本案還可 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據了解,林志玲年收入約7000萬,台北市國稅局認為她從92年至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不 實,要求補稅及罰鍰819萬元,但林志玲主張自己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先 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費用後再來課稅。不過,國稅局認為,林志玲的收入是「薪資所得 」,只能扣除10萬4000元扣除額,因此要求她補稅並處0.2倍罰鍰,林志玲提行政訴訟, 要求免罰免補稅。 林志玲欠稅官司今天上午9點半宣判時,林志玲因出國並未出庭,而林志玲的律師也遲到 ,聽到判決結果,表情相當失望,轉身就離去,不理會現場媒體記者的詢問。 而林志玲的母親吳慈美在接到媒體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林志玲每年都誠實申報所得稅, 對於法官還是判決要補繳684萬的稅款,實在無法接受,將據理力爭,他個人傾向上訴, 但還是要等林志玲回國後,再與律師商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4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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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官鬥本來就很難,不過法官至少認定沒有逃漏稅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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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出國去了 不然記者又要騷擾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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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不在國內.. 志玲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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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所料,像學者預測的,台灣法院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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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後記者還是會問這件事,等花博記者會就知道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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