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欠稅官司 林志玲敗訴須繳684萬本稅 【10:04】
http://ppt.cc/hWcT
欠稅官司 林志玲敗訴須繳684萬本稅 【10:04】
〔記者楊國文、王蘭英/台北報導〕「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涉嫌報稅不實,遭國稅局要
求補稅及罰鍰819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判決林志玲需繳684萬的本稅,至於國
稅局原本要求的135萬罰鍰,法官認定林志玲沒有逃漏稅的故意,裁定不用繳。本案還可
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據了解,林志玲年收入約7000萬,台北市國稅局認為她從92年至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不
實,要求補稅及罰鍰819萬元,但林志玲主張自己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先
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費用後再來課稅。不過,國稅局認為,林志玲的收入是「薪資所得
」,只能扣除10萬4000元扣除額,因此要求她補稅並處0.2倍罰鍰,林志玲提行政訴訟,
要求免罰免補稅。
林志玲欠稅官司今天上午9點半宣判時,林志玲因出國並未出庭,而林志玲的律師也遲到
,聽到判決結果,表情相當失望,轉身就離去,不理會現場媒體記者的詢問。
而林志玲的母親吳慈美在接到媒體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林志玲每年都誠實申報所得稅,
對於法官還是判決要補繳684萬的稅款,實在無法接受,將據理力爭,他個人傾向上訴,
但還是要等林志玲回國後,再與律師商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42.146
推
10/07 11:39, , 1F
10/07 11:39, 1F
推
10/07 11:41, , 2F
10/07 11:41, 2F
推
10/07 12:59, , 3F
10/07 12:59, 3F
推
10/07 16:07, , 4F
10/07 16:07, 4F
推
10/07 19:55, , 5F
10/07 19:55, 5F
推
10/07 20:40, , 6F
10/07 20:40, 6F
→
10/07 20:41, , 7F
10/07 20:41,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