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財政公平以及轉會的問題。
各位板大好,最近轉會的新聞炒得很兇,小弟倒是有些疑惑希望版大們能解答。
在財政公平政策裡,球員的轉會費在財政報表中,可以攤銷在球員合約的每一年。
那假設球員轉會離開之後,這筆金額該如何算?對於過去幾年的年度報表是否有影響?
球員轉會離開的資金是否算做球會的收入?
舉例來說,我們花了五千萬買了托雷斯,簽約五年半,這五千萬可以平均分攤到六年
(還是五年?)的轉會支出之內,那麼假設我們真的如傳聞所說,將托雷斯貼一千五百萬
去換法爾考,那麼這筆未攤銷完的轉會費是會改成兩季攤銷?還是說全算在購入的最後一
季?歐足聯的財政公平審查會如何作業?
另外,假設托雷斯轉會離開,那麼出售托雷斯的金額會算做球會的收入嗎?還是說必須先
折抵當初購入托雷斯的金額,若有盈餘才能做為球會收入?假設托雷斯賣出兩千萬,那麼
最後的報表會變成三千萬攤銷在這兩季(三季)之中嗎?
以上諸多困惑,懇請各位大大解惑(小弟我的英文實在不上進,無法翻查原文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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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69.34
※ 編輯: u83nk4 來自: 61.64.169.34 (05/24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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