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 照相以及簽名 (高雄中山玫瑰)

看板Cheer作者 (玉蜀黍)時間20年前 (2005/09/25 22:53),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 這次的簽名會 有先說明 只簽華麗的冒險這張 然而在我前面的歌迷朋友 在工作人員告知此次簽名會只簽新專輯並退還舊專輯*2後 仍向綺貞再次要求:是否能幫我簽舊的? 而綺貞(人真的很好)說:那簽一張好了 2. 簽完名 該位歌迷朋友 又詢問 "可不可以照相呢?" 一旁工作人員態度很好的說:"抱歉不行唷" 該位歌迷朋友依然就地拿起相機照了相 (開閃光燈照正面) 以上兩點 使得排在這位朋友後面的我 感覺真的很不好 因為他的舉動 原本已經要走向綺貞的我 不得不多等待了一陣子 隊伍也因此拖延 我想 這兩項規定都是合理的要求 並沒有太過分 目的都是為了維護所有參與簽名會的歌迷的權利 使簽名會能順暢的完成 我不知道這位朋友這樣做 將其他參與人的權益放在哪裡? 將工作人員的告知與回答當做什麼? 大家都一樣的在等待與綺貞難得的簽名握手 為何其他人得因為某些個人的私心而再度等待? 還是已經被告知不允許的事. 另外 我以為至少拍照不開閃光燈是大家的共識 畢竟大家都知道閃光燈過後必定會有煩人的殘影 何況綺貞正需要快速的書寫 但就在綺貞面前直接的打閃光燈拍照 我會想懷疑 是否真的愛護綺貞 不知道綺貞版的大家 怎麼覺得呢? ------ 今天看到綺貞真的很高興~ 有記得跟她說:辛苦了! 畢竟她這樣的奔波全省各地簽名哪.. 結果忘記握手了..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1.218

09/25 23:36, , 1F
這樣拍照不關閃光燈是白目鬼吧....
09/25 23:36, 1F

09/26 02:01, , 2F
燈咧 > <
09/26 02:01, 2F

09/26 02:03, , 3F
如果我是你會斥責他!漠視規定!相機不能帶了還開閃光
09/26 02:03, 3F

09/26 02:04, , 4F
上頭兩句要換一下~~ sorry
09/26 02:04, 4F

09/26 11:18, , 5F
09/26 11:18, 5F
文章代碼(AID): #13DhdvN3 (Ch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