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返利於淘寶批價團中產生之法律問題

看板Chat82gether作者 (豬豬夫人)時間10年前 (2014/07/16 00:38), 10年前編輯推噓40(400156)
留言196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關於返利一事已存在合購討論中已久~ 因小妹有修習過部分法律學程,雖非本科生, 但也還算略懂略懂,想藉此和大家討論:) 僅抱持著希望合購板更好的想法斗膽寫出此文, 若有疑異還不望各位多給予意見與指教, 最近小妹關於返利一事碰到了問題, 稍微查了一下,也發現版上也有不少版有遇到此問題, 後來發了篇相關文,也得到了不少版有的站內來信亦表示遭遇關於返利之狀況, 小妹相信將來板上還是會有不少的主購與團員們會被這問題困擾著, 想必大家也知道,關於返利行為,不論代買/主購都有可能造成賣家虧錢 無法達到互利互惠的作用, 當然,如果團購都能順利進行,那也不會什麼問題, 但今天關於返利的問題就是發生了,以前其實有,最近小妹碰到了, 我相信以後其實還是會有, 基於亡羊補牢(對小妹我),或是預防勝於治療(對未來的大家), 勢必我們應該對於返利行為要有所回應,以免情況再度發生。 代買與主購的關係本身即存在某種契約關係, 就如同團員跟主購一樣,主購與賣家還有代買也著彼此存在某種契約關係, 彼此互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而關於代買(代購業者)所衍生的問題, 目前實務上認為主要係基於某種「委任關係」, 也就是民法上所謂之「委任契約」,適用於民法第528~552條 即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任人)委託他方(受任人)處理事務, 而他方應允為其處理的契約(民法第528條) 詳細法條相信大家Google一下就有,以下就為重點整理 依民法關於委任契約一節最少可得知受任人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依委任契約的訂定處理委任事務的義務 1、處理方式依委任人的指示(民法第535條前段、第536條)。 2、如果受有報酬,則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主(第535條後段) (二)、報告事務進行狀況的義務(民法第540條)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四)、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因自身利益或因逾越權限的行為而產生的 損害,則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責任(民法第542、第544條) 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 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 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以上所述套回今代買之返利,其代買(受任人)光自行利用職權關係擅自進行返利一事本身 沒有報告委任人以及依委任契約的訂定處理委任的事務即有疑異, 再來就算真有返利一事, 應也依受任人之移轉利益的義務將所收取之返利交付於委任人再將返利之利益還於團購之 成員,而不應為自己私吞。 小妹認為代買本身之收益應以代買服務費以及賺匯差為主, 而不是自行利用職權關係擅自進行返利謀取額外之私利, 這不但超出了委任契約的內容,也造成了不少主購與賣家的困擾, 也違反了合購版的互利互惠精神,長期下來也將會使得團購板不健康。 更甚之,今還有部分代買明明已於主購特別告知不得向賣家為行返利之行為 而繼續為之,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即視為故意。 而此情況並不只一次,此行為之故意已可視為某種惡意, 於此惡意之行為尚可能觸及刑法第339條關於詐欺取財罪之規定。 舉個例子: 主購與賣家已經談好批價,也說好不會拿任何返利。偏偏有的代買卻拿了返利,又死不認 罪,甚至說是系統的問題,還威脅賣家說如果你們會出這種亂子不會有人願意代買你們家 的物品,若經查出此行為屬實,確實成立詐欺罪嫌。 (本人剛好電機電子也略懂略懂,若是有的代買需要重灌電腦,我也是可以幫忙檢查系統 到底哪裡出問題^^) 小妹私下遇到很多主購與賣家因為不喜歡紛爭而摸摸鼻子吞了下去, 但是這不代表他們還有小妹與之後遇到問題的人也都應該要吞下去, 任何人也不都應該吞下去,希望部分有心人能夠自重自愛, 若是還有其他主購曾經遇過這樣的代買,不妨大家可以團結起來 我們不排除可以採取法律行動, 但最重要的還是希望整個團購版都能健康順利的進行運作, 團購版應該是要能夠讓大家互利互惠,而非讓少數人為了滿足其自身之私利, 而犧牲掉大多數人之權益, 勢必我們應該對於返利行為應要有所回應。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63.19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t82gether/M.1405442332.A.CDA.html

07/16 01:07, , 1F
沒有違反 因為並沒有跟委託人多收報價以
07/16 01:07, 1F

07/16 01:08, , 2F
外的錢 而返利是淘寶跟賣家簽約的 除非
07/16 01:08, 2F

07/16 01:08, , 3F
當初有先講好 不然沒有法律問題
07/16 01:08, 3F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07/16 01:11, , 4F
文章上面不是有說嗎? 可以返利,但是
07/16 01:11, 4F

07/16 01:12, , 5F
返利的利潤要團員們一起享受不是嗎?
07/16 01:12, 5F

07/16 01:13, , 6F
我也覺得關於返利問題應該要講清楚!
07/16 01:13, 6F

07/16 01:17, , 7F
法律方面不是很懂...但如果以E大文中所
07/16 01:17, 7F

07/16 01:17, , 8F
引用的民法規範,譬如「移轉利益的義務
07/16 01:17, 8F

07/16 01:18, , 9F
」應可適用?可能要請熟稔這方面的律師
07/16 01:18, 9F

07/16 01:18, , 10F
板友指教一下了
07/16 01:18, 10F
代買的動作應該僅是完成移轉整團金額給賣家,所以返利這個動作是不合原先主購與代買 的契約規定。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也就是反利這個行為應該交付還給主購跟團員們!

07/16 01:21, , 11F
合購不能賺錢 但代買是要賺錢的
07/16 01:21, 11F
賺錢也是要看契約內容吧! 任何形式的賺錢都有民事的契約內容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07/16 01:22, , 12F
代買版從化妝品到國外網站代購 那個不是
07/16 01:22, 12F

, , 13F
返利網或業務回扣?
111.70.119.118 07/16 01:22 請舉例契約內容

07/16 01:24, , 14F
如果按照這樣以後代買必須真實交代「成
07/16 01:24, 14F

07/16 01:24, , 15F
本」才能做交易也很怪
07/16 01:24, 15F

07/16 01:25, , 16F
畢竟代買大多負責報價和解釋價格計算
07/16 01:25, 16F
樓上要看是什麼代買吧! 如果是自助或淘寶代買和coach包代買的契約內容就差很多

07/16 01:26, , 17F
那是否只要多補一句「紅利反饋歸代買所
07/16 01:26, 17F

07/16 01:26, , 18F
有」就兩清?
07/16 01:26, 18F
是,但要看契約內容以及受任人是否有逾越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07/16 01:26, , 19F
使用WebAtm就能防止代買返利 但接著的問題
07/16 01:26, 19F

07/16 01:27, , 20F
就是怎麼防止主購返利了~"~
07/16 01:27, 20F
可以藉由合購板規範

07/16 01:28, , 21F
那代買返利的問題是否歸代買版?
07/16 01:28, 21F
這是一個雞生蛋 蛋生雞的問題 賣家被扣返利 會向事者追討 若追討不到,就是該團可能要承擔的國際團風險

07/16 01:29, , 22F
合購版最多也只能設定不得使用的代買名單?
07/16 01:29, 22F

07/16 01:29, , 23F
代買版對代買似乎無此規範
07/16 01:29, 23F

07/16 01:29, , 24F
聽說asos返利%頗豐 賣家也是被抽佣金 今
07/16 01:29, 24F

07/16 01:29, , 25F
天是批價又被剝皮不爽 從個人單角度呢?
07/16 01:29, 25F
個人單不在此討論範圍 此討論為合購

07/16 01:30, , 26F
因為很多代買(個人單)除了代買費、匯差
07/16 01:30, 26F

07/16 01:31, , 27F
也賺返利?個人單如果高價品也是返不少
07/16 01:31, 27F

07/16 01:31, , 28F
但是團購拿批價又返利覺得很不應該
07/16 01:31, 28F
同樓上所述 於道德行為大家知道不行也不合理 但道德行為並無法作為約束 故從法/板規來下手

07/16 01:31, , 29F
我覺得被你抓到的vu只是『剛好』沒寫 一
07/16 01:31, 29F
還有 131 則推文
還有 28 段內文
07/16 11:44, , 161F
能拿到商品應該沒有因果關係,最後e
07/16 11:44, 161F

07/16 11:44, , 162F
大說到的債務不履行部分,如果代買
07/16 11:44, 162F

07/16 11:44, , 163F
和主購有事先約定,他的確是違反了
07/16 11:44, 163F

07/16 11:44, , 164F
契約義務,這就是我上段推文最後所
07/16 11:44, 164F

07/16 11:44, , 165F
說的,但造成的損害有點難證耶@@
07/16 11:44, 165F
賣家原本說若是找不回錢 希望我利用補款OR商品退還的方式還給他喔! 所以跟拿不拿到商品有關係喔! 而且這個狀況其實不是我有過 不少主購也有遭遇過:)

07/16 11:55, , 166F
嗯,我以為e大不是在討論個別的情
07/16 11:55, 166F

07/16 11:55, , 167F
況,那看來是我搞錯了,不過如果是
07/16 11:55, 167F

07/16 11:55, , 168F
賣家因為這樣不發貨,那就是他債務
07/16 11:55, 168F

07/16 11:55, , 169F
不履行,這樣講很沒有道義,但只是
07/16 11:55, 169F

07/16 11:55, , 170F
單就法律面上來看,這是代買和賣家
07/16 11:55, 170F

07/16 11:55, , 171F
之間的問題,主購是沒有義務負責的
07/16 11:55, 171F

07/16 11:55, , 172F
,但在實際做法上面,我也同意應該
07/16 11:55, 172F

07/16 11:55, , 173F
要有所限制,畢竟最後吃虧的都是消
07/16 11:55, 173F

07/16 11:55, , 174F
費者。
07/16 11:55, 174F
再次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所以若是代買真的取得返利應退還給全團團員 若因主購與賣家 已經訂定 不得返利 此返利金額 由代買還給全團後 再還給賣家 以上為因果關係

07/16 12:12, , 175F
"不少"主購到底有幾個?若真是有"不少"應該
07/16 12:12, 175F

07/16 12:12, , 176F
早就在板上講了
07/16 12:12, 176F
哈哈 樓上有喔 自己可以搜尋文章/代買喔~ 某些代買還曾經因此出來澄清的樣子

07/16 12:47, , 177F
相關法律問題我們私下討論好了,這
07/16 12:47, 177F

07/16 12:47, , 178F
太複雜了XDDD
07/16 12:47, 178F

07/16 12:47, , 179F
推文看起來超亂的@@
07/16 12:47, 179F

07/16 12:47, , 180F
哈哈 謝謝p大~很高興你願意和我討論^^
07/16 12:47, 180F

07/16 12:48, , 181F
真的 我已經覺得本文很亂 推文也很亂
07/16 12:48, 181F
在此感謝p大 的確,商家的損害和團員的損害是兩回事: 關於商家的損害是否該當民法§179如下: 代買利用職權關係擅自進行返利謀取額外之私利, 明顯該當民法§92條規定,商家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 表意人得撤銷意思表示。撤銷之後即可適用關於民法§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 而關於團員的損害: 我認為關於是否該當§541與§544的問題可以接給法院去判斷, 相信若去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打關鍵字並搜尋一下即可知道。 相關案例其實不勝枚舉, 就算真的真的真的不該當好了, P大也講得很好,一樣涉及債務不履行的不完全給付, 債權人本身可行使補正權利, 若不能補正得以依給付不能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利, 即民法§227條,請求損害賠償。 我覺得,P大所討論的應該是舉證的問題, 剛好小妹跟賣家的所有資料都還有保留, 我想若採取法律行動這問題就交給法院判斷好了, 小妹其實是認為合購版應對於返利的有所相關之規定, 以免將來再產生至少今小妹所遇到之問題, 其實關於返利的行為,若一開始就說清楚講明白,我想問題也沒有這麼大, 但就是因為他現在模糊不清,導致雙方認知有落差,才產生出種種的問題 若真的產生問題無法解決陷於僵局,也只好走法律途徑了。 但是我還是相信基於合購版本身應該要互利互惠,為了小妹目前的問題, 以其他主購將來可能也會遭遇此問題,關於返利之行為應該是要訂定版規, 也希望其他主購遇到相關問題保留資料,不要再姑息部分有心人士, 看到很多主購因為不想淌渾水而放棄開團真的讓我覺得很感概, 最後,這年頭主購真的是不好當QWQ 至於怎麼訂定板規 這可以另開討論文 以上 是我的總結 後續推文將不作回應:) 建議大家可以集思廣益 想看看怎麼做對於團員 還有主購 以及合購板的發展健全 是好的 小妹才疏學淺~板上神人很多 祝福大家 也 感謝大家 ※ 編輯: everyanzi (140.114.23.61), 07/16/2014 15:39:43

07/16 17:53, , 182F
推這篇文章
07/16 17:53, 182F

07/16 18:38, , 183F
其實可以把事情想簡單點~~目前3方關係
07/16 18:38, 183F

07/16 18:39, , 184F
1.賣方2.買方3.代買方~~買方把錢給代買
07/16 18:39, 184F

07/16 18:40, , 185F
代買負責跟賣方購入商品~~賣方貨品有問
07/16 18:40, 185F

07/16 18:41, , 186F
題或是不出貨~~那也是要代買去周旋~~如
07/16 18:41, 186F

07/16 18:42, , 187F
果買方沒有拿到預期商品~~也是代買要去
07/16 18:42, 187F

07/16 18:42, , 188F
幫忙追討~~所以如果沒有收到預期商品就
07/16 18:42, 188F

07/16 18:43, , 189F
去跟代買要賠償就好~~代買跟賣方要怎麼
07/16 18:43, 189F

07/16 18:44, , 190F
橋是他們的事~但不能損及買方~~用一般
07/16 18:44, 190F

07/16 18:45, , 191F
消費者保護法應該就能解決...
07/16 18:45, 191F

07/16 18:48, , 192F
如果代買是委任不適用消保法也沒關係~
07/16 18:48, 192F

07/16 18:49, , 193F
畢竟給了錢代買沒買齊物品~~也是代買要
07/16 18:49, 193F

07/16 18:50, , 194F
負責~~返利舉證也是另一個問題~直接針
07/16 18:50, 194F

07/16 18:51, , 195F
對商品出問題來控訴比較方便..
07/16 18:51, 195F

07/30 04:34, , 196F
覺得推文好像在講別件事= =
07/30 04:34, 196F
文章代碼(AID): #1JnLaSpQ (Chat82ge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