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合購個資問題
這兩天沒上線一下又手癢來看有沒有便宜貨可撿,看到這篇就來回一下~~
不才在下曾經在板上寫過一篇簡單介紹個資法的文章,有興趣的可以移駕參考=///=
● 4 m21 4/15 sevenmimi □ [討論] 請重視你的個資--個資法介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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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HR20bbi (Chat82gether) [ptt.cc] [討論] 請重視你的個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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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以下就本團遇到的問題回應一下。
原PO遇到的問題是在個資法涵攝上屬於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所以要分開說明。
※ 引述《twinkle20 (Tin)》之銘言:
: 各位資深主購及洽特和合購版的團員們
: 由於手上有一團剛成團的全郵寄合購
: 發匯款通告信後 其中一位團員來信
: 說我公佈真實姓名會有個資問題
: 我回信給他 告訴他當初合購文就已經有寫名會公開id及真實姓名
: 他在度來信 告知我 我現階段公佈真實信名 對我的作業並沒有任何幫助...
: 並貼上法條網址 及各資法網站中的各資法細項給我= =
: 最後要我將他的姓名拿掉
: 雖然我第一封信回他 合購文一開始就說了會公佈
: 但我立刻就去對帳 對帳時已經將g單中他個人的姓名刪除
: 我覺得... 其一 你當初有沒有看合購文? 有沒有認真看? 還是你看到想要的物品就跟團
: 其二 其實你不用直接般法條來壓我 你可以不要跟團?
: 再者 公佈真實姓名對我的作業有沒有幫助
: 真的不是你一句並沒有任何幫助可以決定的?
: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 其實我不是很懂個資法 (但至少不會拿去賣?XDD
: 愚鈍如小妹我 法條艱澀難懂 看了一段就已經想睡了
: 也許真的如該位團員所說 這樣已經觸法
: 但一開始就已經開宗明義在合購文中寫名 會公佈的資訊
: 這樣也觸法嗎?
團員跟主購的關係以個資法來看我們暫時定義為類似契約關係(個資法19條)
(團員跟主購在民法上的關係可以如何定義因為太複雜所以本篇不討論)
當主購開團請團員提供個人資料的時候,就是個資法所謂蒐集、處理、利用個資的行為。
主購當然是有特定目的(為寄送合購物品使用)而蒐集、處理、利用團員的個資。
個資法第8條規定,蒐集處理利用個資時應明確告知,
而"公版"合購文欄位裡已經提供主購在明確的位置上描述個資的公開方式
(以原PO合購文為例)
★成團後G單是否會顯示個人資料: PTT ID ,姓名 ,購買明細
當團員填單時,應視為同意合購文裡的規定(再以原PO合購文為例)而成立類似契約關係
-------------------確定有看完合購文且可以接受者在填G單喔------------------
既已明確說明"會公布個資",那麼主購的行為並非在一開始就觸法。
: 所以我現在是不是應該要全團真實姓名隱藏?
: 還是發通告信告知所有團員 想要隱藏姓名的來信 我刪除?
再來對於團員要求隱藏個資這件事情,
團員也確實有該權利要求,且此要求並不能以特約免除(第3條、第11條)
(就是雖然合購文有說,但成團後團員要求隱藏個資也不能因為合購文裡有說就拒絕)
但!這是該團員個人行為,並非因團員要求就必須因而改變主購的所有流程,
畢竟主購已經在一開始(合購文發文時)就已經說明對個資的使用方式了,
因此使用上沒有問題。
小結一下:
一開始合購文裡已寫明會公布→因此主購依照合購文公布→合理
團員來信要求隱藏或刪除團員個人個資→合理
這兩件事情沒有法律上的衝突,但至於是否抽單報黑,那就是主購(合購文)的決定了。
: 還有 之後合購是不是直接寫名不能公開團員真實姓名會比較恰當?
沒有不能公開,但其實一般都建議不要公開比較好...
除了保障團員權益以外(小人一點的說法是,誰知道其他團員是否會蒐集個資)
也是保障主購(萬一有個資外洩的問題的話主購要負舉證非主購自己的責任非常麻煩)
: 愚鈍小妹先謝謝各位了 m(.__.)m
雖然我自己也是散仙主購,可是因為職業病的關係所以特別注重這一塊。
我自己的作法是,在團員沒有匯款以前,我都儘量不去蒐集任何團員的個資;
(只有在團員匯款以後我才需要他的個資寄送或聯絡阿~)
除非真的有退款的必要性,否則也不會索取團員的帳號。
↑當然,一體兩面的結果是,如果遇到不積極的團員,退款會變得很麻煩。
對自己的個資有保護的警覺心很好,對於別人的個資也要注意,
這會是主購跟團員自保的方法^^
最後再強調一次,合購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
如果主購不會收了錢挪用去當結婚基金,
如果團員能夠仔細看完合購文並信任主購,
那麼很多糾紛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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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常配合的油畫團員>/////<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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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羊毛主購!!!我有跟開花傘團~~~(跳跳)
雖然沒空開團可是洽特跟合購版的討論我都有默默的跟喔XDDD(←這到底有啥好得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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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樣也沒有問題 因為在特定目的(合購)範圍內,退款帳號也是必要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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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開團比跟團多的主購,
如果要我發表個人意見的話我還是會比較站在主購角度去看
1. 合購文本身是一個要約,團員跟團就是同意合購文本身的規章(不管他有沒有注意看)
只是這個要約所提出來的條件大部分都是主購制定的,團員少有可以協議的機會。
2. 主購一對多(對多數團員),團員一對一(只對主購),
在流程上確實會有需要團員自行核對的時候
3. 我相信版上大部分的主購都不是抱著"不爽不要跟"的心態,
而是"怎麼做可以讓團務最順利"的心情
4. 就像ahua版友說的,團員跟團前一定要慎選主購,不是看到想買就跟,
到最後再來抱怨合購文!@#$%^&*
如果先去信主購詢問關於(包括但不限於)個資的問題,是不是就不會發生糾紛?
有很多事情在跟團前就溝通好,比起已經有金錢往來行為以後才提出會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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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洽特版主!!!!!我最近還是有開阿,只是比較少開都自己買XDDDDDDD
無主一篇篇發可是實在太忙怕遲延團務所以一直都沒開 連發自己的洽特都懶XD
(我G單都設計好了說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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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看了T主購的文以後很想直接推文說(拍拍
可是說"拍拍"好像也是不能解決T主購的問題,所以直接回了一篇文。
被版主秒M感覺好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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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今天團員來信語氣好不好,當主購的人在整單的時候收到這種"疑問"信都會不開心
我覺得T主購已經處理得很好了,也覺得這個問題確實應該提出來讓主購跟團員一起討論
是否公布團員個資沒有一定的對錯,請團員在跟團之前就先提出相關問題及看清楚合購文
比起跟團後去信貼法條,那才是比較重要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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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單/挑單是主購的權力,不過本篇只討論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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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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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m主購解釋的超詳細 大推
有疑問的時候請務必提出來,而不是默默地跟了在發生爭議的時候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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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venmimi 來自: 58.114.191.145 (01/0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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