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咬唇筆不知道用到哪裡去了才來找我退款
因為早上要趕著出門上班所以先匆匆回覆一下。
如果有甚麼沒有回覆到的地方就晚點再補充這樣。
如果我們把合購:主購跟團員的關係視為一種契約行為
(團員同意主購發佈合購規則而與主購有「要跟團買物品」之意思表示合致)
請注意:不是主購有營利行為才叫做契約,
雙方當事人合意而生法律上效果之行為就叫做契約。
但是團員不應對主購主張消費者權益,因為主購不是賣家。
主購發匯款通告信時,團員是債務人(負給付義務),主購是債權人(有請求權)
雙方約定如果債務人沒有及時給付的法律效果是「抽單報黑」(視合購文規定)
(中間過程略,我發現這樣寫下去沒完沒了我上班鐵定遲到...)
(直接跳本篇重點)
合購行為完成,團員拿到東西,主購計算相關金額,
這時候主購負有"對團員給付退款"之責任(債務),團員有"對主購主張退款"之請求權。
(債務人) (債權人)
契約(合購文)中約定,於x月o日前應提供主購退款方式,逾期主購將捐出
(感謝版友來信提醒,通告信係片面通知,非構成契約之一部,雙方約定仍需回合購文)
這句話一樣有契約上法律效力,因此逾x月o日,團員未回應,主購捐出。
所以這個債權(退款)消失的方法,依據契約上規定有兩種
1. x月o日前提供帳號:給付與債權人(團員)
2. x月o日前未提供帳號:捐款
過了x月o日,團員未提供帳號,主購將款項捐出,契約行為完成。
到了x月o+N日後,團員主張該債權未給付,於法是完全無據的。
※ 引述《danying (danying)》之銘言:
: 回想4月份整個合購版都被咬唇筆洗版
: 我印象中ann51069大先開團後,之後我也開團了
: 事隔2個多月,咬唇筆不知道用到哪裡去了,
: 今天有位團員來找我退款了><
: 好死不死我信件都刪光了,好險G單還在~''~
: 這位團員來信告訴我
: 他那陣子太忙了,跟其他信件重疊沒有注意我發的信件
: 問我是否可以給他退款機會?這筆56元是他的吃飯錢
: 恰好我剛好人在外面沒有馬上回她
: 他又傳了2封信給我
: 第一封大概意思是說我沒有經過他同意就捐了他的錢,
^^^^^^^^^^^^^^
沉默,基於當事人約定得做為意思表示。
主購在通告信裡面說「x月o日前未回覆,即視為同意捐出」
x月o日前團員都表示沉默,那麼團員已經同意捐出。
: 那56元對他很重要
: 接著第二封又怪我發通告信標題不清
: 他指的標題是”團務結束”讓他不清楚這團有退款
閱讀契約所有內容並清楚明白是當事人互相應負義務,
團員不清楚是團員的問題。
: 他以為這封信裡面只是我抒發我開這團的心情
: 還要我下次標題請寫清楚好嗎??
: 我的合購文注意事項第四點就有說明
: 4.請保持PTT信箱暢通,24小時上線一次,會積極上線
: 而且此團事隔已經2個多月…
: 團員不積極擔心那56塊,現在才來找我退款
: 通告信也有說明沒有填寫退款回條會捐出去
: 關於第三封信指我標題不清
: 每次團務必發信件 匯款通知→進度通知→到貨通知→寄出通知→團務結束
: 在到貨通知通告信,我一定把所有明細都說明清楚
: 該退多少錢也會說明清楚…
: 這團收的人數很多,我有一直發通告信給大家
: 也一直一直要求大家要填退款回條…
: 那為何整團都已經退款了,唯獨這團員沒有填寫???
: 那筆退款我已經投到7-11捐款箱了
: 我該怎麼辦?
基於前述理由,主購已經完成該契約應負義務,因此無須對團員做任何給付。
有甚麼問題可以提出來大家再一起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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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咬唇筆好主購!!!!!(豎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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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的防杜詐騙措施已經到風聲鶴唳的情況,
只要有匯款行為老實說都無法避免被提報為警示帳戶的風險...
只能提醒團員隨意將主購的帳號報為警示帳戶,自己同樣可能背上誣告罪的官司。
可是這是刑事的部分,跟本文討論的民事上請求權基礎還是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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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來的概念比較像是sinx1205版友的意思
不過早上急著出門關於契約定義的部分就草草帶過。
會搬出225條是因為我一開始看這問題的時候在思考是否符合給付遲延的要件,
不過這裡確實是我思慮欠周詳,所以先刪掉以避免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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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venmimi 來自: 58.114.177.33 (07/19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