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面規定變更/討論/下週一開放投票

看板Chat82gether作者 (小璦)時間11年前 (2012/11/17 15:37), 編輯推噓6(6011)
留言1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以下規定由原本兩位板主針對板友有反應的狀況討論過後,加上新任板主上任有再次 確認過,針對部份板面規定,會有以下的變更。 此篇文章可開放板友推文提供意見,新增規定用意是希望能夠更加保障每個人的權益 板主群所討論出來之變更。 ******************************************************************************* ★流程說明下週一會於板面上開放七日投票,投票項目為新增板規部份下面一、二、三、四點。 →投票過後若贊成大於反對,會開始實施公告並給予兩週宣導期。 →宣導期間若違規,不進行任何處罰,但是會刪文並提醒板友。 →宣導期後將會依變更後的規定開始處罰。 ★板規新增 一、轉讓/認領/交換文:需於文章中說明收到信件後會於多久時間回覆。            宣導期後依S文罰則處罰(原無此罰則)  ╔════════════════════════════════════╗     α設定最久不可超過一週,若有短期出國、旅行也應簡單註明期間。    ﹉﹉﹉﹉﹉﹉﹉﹉﹉﹉﹉﹉﹉﹉﹉﹉﹉﹉﹉﹉﹉﹉﹉﹉﹉﹉﹉﹉﹉﹉﹉﹉﹉﹉﹉    若超出此時間未函覆受讓者,受讓者可自行備份信件並可直接放棄轉讓。    轉讓者不得因此而提報黑名單。   β洽談中若有兩位以上受讓者,亦需清楚函覆順序第二以上受讓者,若受讓者不願    等候並說明願意放棄轉讓,請受讓者自行備份往來信件。    ﹉﹉﹉﹉﹉﹉﹉﹉﹉﹉﹉﹉﹉﹉﹉﹉﹉﹉﹉﹉﹉﹉﹉﹉﹉﹉﹉﹉﹉﹉﹉﹉﹉﹉﹉    轉讓者不可強制要求受讓者接受等候或因此提報黑名單。 γ轉讓文格式屆時也會一併修正。   δ備份信件用意在於若被提報黑名單,可提供給洽特值日板主進行撤銷。  ╚════════════════════════════════════╝ 二、轉讓/認領/交換文:若物品已讓出,但未變更標題,經板友檢舉處罰水桶一週。            (原無此罰則) 三、轉讓/認領/交換文:標題沒有依照版規修改成規定好的標題變更處罰水桶三天。            (原罰則為刪文)板規變更 四、轉讓/認領/交換文:若多次因不同原因被刪文,累犯罰則以水桶處份加重。            (原處罰僅為刪文)  ╔════════════════════════════════════╗     α刪文之後『不同日期』再次違規,就水桶三日處份。 ﹉﹉﹉﹉﹉﹉﹉﹉﹉﹉﹉﹉﹉﹉﹉﹉﹉﹉﹉﹉﹉﹉﹉﹉﹉﹉﹉﹉﹉﹉﹉﹉﹉﹉﹉ β水桶處罰後還是持續再犯,處以水桶七日處罰,依此類推。     ﹉﹉﹉﹉﹉﹉﹉﹉﹉﹉﹉﹉﹉﹉﹉﹉﹉﹉﹉﹉﹉﹉﹉﹉﹉﹉﹉﹉﹉﹉﹉﹉﹉﹉﹉   ▲此規則加重處罰部份,板主群保有裁量權。  ╚════════════════════════════════════╝ 五、證明推文部份:主購在證明推文的部份必須加上《確認轉讓金額正確》推文說明。          表示主購確實有查核為跟團團員且轉讓文金額無誤。          此部份不會進行處罰,但是板主群可能會隨機去信跟主購二次確認。 六、板主群保有各案件最終裁量權,針對未於板規上詳列規定之案件,秉持誠信與保障   買賣雙方之原則,會依各案件狀況及考量常理進行板主群決議及處罰判定。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67.202

11/17 17:11, , 1F
QQ 請問一.β的意思是..不能強迫第2順位的人
11/17 17:11, 1F

11/17 17:12, , 2F
等待嗎?
11/17 17:12, 2F

11/17 17:12, , 3F
不好意思我理解能力不好QQ
11/17 17:12, 3F

11/17 19:02, , 4F
就是說如果第二順位你有跟他說明清楚
11/17 19:02, 4F

11/17 19:02, , 5F
他如果聽了你的說明之後不想等
11/17 19:02, 5F

11/17 19:02, , 6F
你不能逼他等,然後不能去轉別人的
11/17 19:02, 6F
同小臻板主的說明。 主要是希望轉讓者可以適當的向受讓者報告進度,就像主購也需要對團務負責亦同。 若受讓者不止一位以上,轉讓者必須告知清楚規則跟進度。 此用意是在於保護良好使用者,有的受讓者忠實回白單、依轉讓文的說明進行。 但卻漫無止盡的等候回函,或是等到已經轉讓出去了,才收到回信說已經轉讓。 中間等候過程也許就錯失其他轉讓物或是跟團機會。 ※ 編輯: nami0826 來自: 114.24.167.202 (11/17 20:02)

11/18 10:16, , 7F
請問..可不可以尺寸不合.跟網頁描述有差時
11/18 10:16, 7F

11/18 10:16, , 8F
強制添加尺寸或適合身形(肩寬身高體重)
11/18 10:16, 8F

11/18 10:17, , 9F
記得以前有這條 現在好像沒有..之前寫信問
11/18 10:17, 9F
板規中是沒有這條罰則喔。 但是轉讓文『發文的格式』中有說明。 4.轉讓原因: (請寫清楚轉讓原因,size不合請附上原轉讓者的size以供參考) 不過板友都習慣會自己設計發文內容,所以轉讓文『發文的格式』多半是參考用。 目前是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照板面提供的發文格式填寫。

11/18 10:17, , 10F
被回"你在質問我嗎""看網頁"-.-
11/18 10:17, 10F

11/18 10:18, , 11F
還是買東西問詳細尺寸已經進化成無禮行為QQ?
11/18 10:18, 11F

11/18 10:24, , 12F
就算是剛好的 寫一句大約身高體重+穿著剛好
11/18 10:24, 12F

11/18 10:24, , 13F
也比較好轉讓吧@@
11/18 10:24, 13F
可以在修改轉讓文格式的時候,一併加上提醒。但是目前不會採用強制狀況。 寫到多詳細才能算詳細,這個部份每個閱讀者心中的天平都不太一樣。 而且先前有板友反應的狀況是他很忠實拿尺量了之後又回答詳細的肩寬身高體重。 對方也購買,但是收到以後,又以量的部份有小小落差,所以要求要寄回轉讓。 這種狀況下,我想板友需要重新轉讓,對轉讓者也是種不便。 但是若有多數板友都有發生這種問題,會在板主群討論時提出來。 目前三位板主已經談好共識會匯整個別收到的狀況。 統一每個月都會有一次是三位板主群針對板務事項討論的時間。 所以有什麼問題都歡迎不吝反應,以期板主群們能更瞭解各位使用者的心聲 ^^ ※ 編輯: nami0826 來自: 114.24.162.103 (11/18 11:15)

11/18 12:01, , 14F
我覺得尺寸不合的話, 至少提供一下自己的
11/18 12:01, 14F

11/18 12:01, , 15F
身高體重給大家參考一下比較好...
11/18 12:01, 15F
針對轉讓原因的部份,在下週一投票會另外單獨舉辦一個項目。 讓大家投票說明自己的意見。 板主群也會針對投票結果再進行討論。:) ※ 編輯: nami0826 來自: 114.24.162.103 (11/18 14:42)

11/19 08:11, , 16F
能否規定寫出匯款帳戶呢?
11/19 08:11, 16F

11/19 08:11, , 17F
我是指匯款銀行 :)
11/19 08:11,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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