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測速照相未告示?彰化警方:有設臨時標誌
新聞連結出處:https://goo.gl/rbS56Q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測速照相未告示?彰化警方:有設臨時標誌
彰化警方今年在彰化東外環(台74甲線)北上8.2k路段以三腳架測速器取締超速案件達6000
多件,卻遭被開單的民眾以2月10日錄得的影像證實該測速地點前,未依規定設置測速警
告標誌,質疑告發無效並提起申訴,但縣警局交通隊強調,測速前方均設有臨時告示牌,
在答覆申訴時,均會檢附該時段臨時告示牌照片。
有臉書社群近日有網友上網,指警方在台74線甲線北上8.02k處,未依規在前方100公尺以
上設置「前有測速取締」等相關警語及逕行測速照相,屬非法取締,應屬無效罰單。除了
檢附2月10日以行車紀錄器錄得的影像為憑,向監理站提起申訴外,也發起在同樣地點被
告發的駕駛人提起申訴。
目前這路段設有新式照相機符號的警告標誌,但公路總局彰化工務段表示,公路總局只在
固定桿測速器前,會設置測速照相警告標誌,警方曾行文要求在此機動測速地點前設測速
照相警告標誌,但未答應。縣警局交通隊證實,目前設置的固定式測速警告標誌是警方自
行設置。
針對民眾以2月10日錄影為提起申訴,縣警局交通隊表示,2月10日當日警方並未編排有移
動式測速照相勤務,且民眾所提供行車紀錄影片,未見警方在該路段執行勤務的影像。
交通隊強調,警方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值勤方式,是當日執行該項勤務時,將警52的標誌
告示牌佩掛在該路段前100至300公尺處後執勤,並在勤務結束後攜回且於每次勤務前,均
依規定拍照存證。
交通隊二組組長蕭汝上說,針對監理站受理民眾的申訴,警方回覆時,均會檢附當天執勤
時段的臨時告示牌照片,供民眾檢視,證明警方均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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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法中彰投同步
最近也看到好幾支臨時標誌
請大家關心自己的荷包
遵守交通規則阿!
我已經搞不懂這是要保護用路人安全 還是要賺業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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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40.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angHua/M.1521220598.A.BF8.html
噓
03/17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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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對,但今天不是要討論守法阿 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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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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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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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幾乎天天跑,酒測點老實說就固定那幾個,說實在的 很好閃
真的有心要抓,應該要多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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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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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的重點很簡單,應該罰就罰,畢竟速限定在那邊
罰則本應是為了維護安全而設(畢竟我念書的時候,教授是這樣教的
但不解的是,這種為了拍照而設立臨時標誌的方法
是否偏差了罰則的意義?
設立警告標誌(固定式)通常是為了提醒用路人注意安全,而不是為了處罰而立!
同理,龜速的問題,基本上維持在最低速限以上,就沒有失當的問題
若真的不喜歡路隊長,也是可以繞過啦!但請小心駕駛
噓
03/1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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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應該要有警示才取締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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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kstyle (61.224.40.187), 03/17/2018 23:39:52
※ 編輯: akstyle (61.224.40.187), 03/17/2018 23: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