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留書:犯不可原諒的錯 石梯安檢副所長自焚
留書:犯不可原諒的錯 石梯安檢副所長自焚
【聯合晚報╱記者張柏東、田俊雄/花蓮縣報導】 2008.04.21 02:59 pm
海巡署東部地區巡防局岸巡第八二大隊花蓮縣豐濱鄉石梯漁港安檢所副所長李正明,今天
上午在安檢所三樓曬衣場,遭強烈火燄焚身,送醫後被發現全身100%燒燙傷,有生命危險
;案發後他留有多封家書,說他犯下不可原諒的錯誤,對不起愛妻云云,海巡署初步調查
認為李正明自焚,正深入查證中。
李正明(35歲)是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族人,與前妻生有兩子,再與現任妻子生有兩子女
,四子女均由他養育。他服務軍中已18年,在石梯漁港安檢所服務已經半年,平日表現優
異,與同事相處和睦,石梯漁港多次發生釣客、遊客落水案件,他都一馬當先帶隊搶救。
海巡署懷疑他的自焚,與家庭因素有關。
今天中午李正明宿舍內,被找到多封留書,分別寫給父母、妻子等人,其中給妻子的留書
,上面寫有「愛妻:我犯下不可原諒的錯誤,我對不起您、小孩、家人等等」。海巡署因
此研判他的自焚,與家庭因素有關。至於他到底犯下什麼樣「不可原諒的錯誤」,是否感
情糾紛?抑或其他因素?正深入調查中。
今天上午9時6分,花蓮縣消防局豐濱消防分隊接獲石梯漁港安檢所電話,指稱安檢所內有
人被嚴重灼傷,請求派遣救護車,救援人員趕到現場時,發現受重傷的李正明,只穿著短
內褲,正躺在三樓陽台,全身焦黑、顫抖,地上一旁留有一只打火機,裝汽油的桶子已溶
毀,李正明稍有意識,立即送往署立豐濱醫院,因傷勢嚴重再轉送花蓮慈濟醫院,就醫後
情況數度危急,已無意識,有生命危險。
目擊的安檢所同事馬啟騰表示,案發時他正在安檢所頂樓從事守望任務,突然聽到樓下曬
衣場傳出哀叫聲,他並聞到濃厚的汽油味與煙味,下樓查看時,發現李正明全身都是火燄
,痛得在陽台處地上打滾,並要馬啟騰「趕快拿水救我!」,馬啟騰立即用滅火器滅火,
再用冷水噴灑他的身體。
海巡署初步調查,李正明自焚用的汽油,來自安檢所的除草機用汽油,李可能因感情等家
庭因素無法解決,今天上午先取的除草機用汽油,再趁大家不備之際,帶到三樓曬衣場引
火自焚。
【2008/04/2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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