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置底文更動

看板Cavaliers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7/22 21: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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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於能置底的文章數有限,並追求板面的最有效運 用,即日起將前板主 M大所撰寫的板規合為同一篇 文章。但板規的效力並不會有任何改變。 老話一句:君子請自重。 -- ( ′-`)y-~ PTT克里夫蘭騎士隊隊板板規 作者:McDaniel(前板主) 第一章 板規原則及釋義 第一條 鑑於季後賽接近,屆時本板將有人潮湧入之情形,為避免造成 紛爭和維護本板之閱讀環境和板友之權利,特定本板規。 本板規於公布後,不限於季後賽期間,任何期間皆適用之;惟 為維護季後賽時期本板之秩序,於季後賽期間加重違規規定 一倍之裁處。 增修一 板友,發文、推噓文或閱讀文章者,其立場為支持騎士隊或本 板之騎士迷、中立球迷或其他球隊球迷者稱之;以攻擊或挑釁 等方式侵犯或破壞騎士隊名聲或本板閱讀環境者,不在此列。 若無前項規定而有使本板或騎士隊名聲等處於不利狀態者,適 用前項規定。 若遇前兩項無法判定之情形時,由板主依板規、論理及經驗法 則等判斷之。 第二條 本板規為預防有心人士惡意侵犯本板之閱讀環境或板友之權利 ,本板規所有條文之內容皆適用於分身帳號累犯制。 分身帳號者,經板主或板友等人查證與本尊帳號發文及推噓文 等行為之IP規範為相同或近似者稱之。 本尊帳號違規者,分身帳號依連坐原則處之。 累犯者,該帳號或其分身帳號曾於本板被警告或處以水桶者稱 之。 若累犯者再度違反板規任一條文時,依該違反板規之一倍加重 處之;情節嚴重者,經板主依論理及經驗法則等判斷,得以     重永久水桶處之。 增修一 違反板規或有涉嫌違反板規者,當事人於他板有明顯或有證據 足以證明其反騎士隊之立場者,板主得依論理及經驗法則,視 其情節輕重,作為於本板裁處之立論或依據。惟引用本增修條 款時,應詳列該當事人於該板之相關證據。 於他板明顯對本板或指定對象進行挑釁,卻於本板行鑽板規漏 洞之舉時,亦適用前項之規定。 增修二 以違反罰責輕之板規,而達成對本板之閱讀環境或板友之權利 進行侵犯之目的者,板主得依其犯意輕重及情勢變更原則,以 最重永久水桶處之。 第三條 挑釁者,以辱罵、攻詰及惡意諷刺等方式對本板之閱讀環境或 板友之權利進行侵犯稱之。 前項規定對酸文酸之推噓文釣魚行為等方式皆適用之。 釣魚行為者,惡意以明褒暗貶或前項前兩者類似之方式,對本 板之閱讀環境或板友之權利進行侵犯,使板友因反擊之而違反 板規稱之。 若板友因前項規定反擊而受板規處分時,得以站內信件附上自 清之證據或說辭,以告知板主情形之始末。經板主依論理及經 驗法則等判斷,得減輕或免除其處分。 第四條 文章內容,以文字符號網路連結等方式為之者,皆適用本 板規所有條文。 開燈文亦適用前項規定。 文章內容包含作者帳號作者暱稱本文、加註之字句及簽名 等內容皆屬之。 第五條 處分期滿者,應自行站內寄信通知板主解除或適當處理相關處 分。 遭到刪文或裁處之文章,板主應將其收錄至精華區,以備查詢 及為證據。 若遇板規尚未規定之情形,板主得視該情節輕重,依論理及經 驗法則斟酌暫為判決或裁處,以最重水桶半年處之。 第二章 推噓文原則及罰責 第六條 於同一篇文章內濫用推噓文或於多篇文章中推噓文,其內容致 侵犯本板之閱讀環境或板友之權利者,以最重水桶三個月處之。 增修一 推噓文內容雖未違反板規,惟其內容嚴重造成板友之反感 板友向板主檢舉者,板主得依情節輕重,以最重水桶一個月處 之。 第七條 推噓文內容與本板無關者,以最重水桶一個月處之。 噓文無內容者適用前項規定。 第八條 推噓文偏離主題致紛爭時,板主當下發現應先勸阻或警告之; 若經勸阻或警告後仍無改善跡象時,板主得依情節輕重,以 重水桶半年處之。 推噓文偏離主題致紛爭時,板主事後發現時,得依情節輕重,     以最重水桶三個月處之。 第九條 推噓文內容對指定對象進行挑釁人身攻擊者,以最重水桶一 處之。 前項所稱指定對象者,包含板友騎士隊球員及教練騎士隊 相關職員或人員,本板規皆準用之。 增修一 推噓文攻擊情節重大攻擊篇幅或篇數之泛濫程度嚴重,及推 定當事人於水桶期滿會有再犯之可能者,得以永久水桶處之。 前項規定,本板規所有條文適用之。 第三章 發文原則及罰責 第十條 空白文(開燈文準用一般性質文章之規定)、一行文及文章 內容經板主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定明顯不足者,以最重水桶 一個月處之。 第十一條 文章內容與本板無關,或是其內容明顯蓄意侵犯本板之閱讀 環境或板友之權利者,以最重水桶半年處之。 第十二條 文章內容對指定對象進行挑釁人身攻擊者,以最重水桶永 處之。 文章內容以釣魚方式為之者,適用前項規定。 板友文適用前兩項規定。 第十三條 發文者於未經板友許可之情形下,逕行刪除其文中板友之推 噓文,板主得依情節輕重,以最重水桶一年處之。 第十四條 文章內容雖未違反板規,惟其內容嚴重造成板友之反感 噓文至X1以上者,板主得刪文之,並得依情節輕重,以最重 水桶一個月處之。 ※ 編輯: MikeBrown 來自: 114.42.229.37 (07/22 21:59)
文章代碼(AID): #1CI4rMJN (Cavali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