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修正板規第2條第2項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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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神論與不可知論算是宗教嗎?
但就算不是宗教,依舊可適用§2II「類似之不尊重板友之行為」。
2. 具體情形待發生後由受攻擊者向板主檢舉再做各別認定。
但若該宗教的正統經書中有被檢舉者所舉的言語,
且指涉的對象的確與本板使用該詞語者所指涉的對象相同,
那麼我會傾向尊重使用該詞語之被檢舉者之宗教信仰,
而這當然亦須視被檢舉者於該篇文章及本板所呈現的態度做整體衡量。
然而若經書中有使用該詞語,
但該詞語指涉對象並非明確指涉被檢舉者所指涉的對象,
或與被檢舉者指涉之對象並不相同,
則應認為符合板規 2 II 要件的情形。
例如,默示錄中有提到淫婦的比喻,
但並未明確指涉某一宗教;若有人說某一宗教為大淫婦,
讓該教信友感覺該人為惡意攻擊而有不被尊重之感,
則該教信友即可向板主檢舉,而被檢舉者依板規 2II 即應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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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是 恆 久 忍 耐 又 有 恩 慈
-- 1 Corinthians,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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