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黑暗降臨:指考再見,生命就完蛋了嗎?꜠…
這是我在某篇部落格看到的文章
看了有些感觸
覺得要PO上來給鄉民看看
這篇是裡面的其中一篇
其它篇請看原文出處(文章最後會附上網址)
黑暗降臨:指考再見,生命就完蛋了嗎?─ 你的科系應該如何決定?
不論你們今天指考得到了幾分,我只想告訴你們,永遠不要放棄自己。
記得,你們永遠都需要面對一個問題:「我是誰?我究竟喜歡什麼?上帝在我身上放了什麼
恩賜?」對於我那位強者同學,他很早就知道自己有藝術上的天份了。那,你們呢?你們心
裡面想的又是什麼呢?你認識自己嗎?從國小開始,我們不斷地補習、唸書,而今天的你,
真的知道自己想學的,喜歡的東西是什麼嗎?
我鼓勵你們去更多認識自己。(包括透過活動、營隊與你們周圍的好朋友)
台大、政大每年都有幾千個畢業生離開學府進入就業市場,難道任何事情都是成績定江山嗎
?我想這個問題應該沒有這麼一定吧。記得,笑到最後的才是贏。現在笑得很大聲都不算。
贏家是屬於永遠不放棄任何嘗試機會,並且旅途的終點終於找到自己的人。不論是在指考戰
場中分數鶴立雞群的台大法律或是政大法律,這些「頭銜」,從你大一開始入學後,頂多風
光一兩個月,接下來蜜月期結束,你就是得「面對現實」(face the music)。你要埋首苦
讀這一大群書本,放了學要自己留圖書館,到了實習課你得趕快提問唸書過程所碰到的問題
,然後繼續衝圖書館挑燈夜戰,到了週末要去一些地方補習,希望幾年內可以儘快準備國考
或是一些重大考試。這是我周圍許多法律人的生活,所以我一直強調:「認清自己想不想要
」,試著放下高中名校讓你滋養出的「『高分低就』之『獨行俠孤傲症』」。(也就是考了
高分認為不選法律系非常對不起自己,但是明明很清楚自己對法律一點興趣也沒有,我周圍
無數這樣的例子,請記得,學長姐走過的冤枉路,你們此刻真的要好好思索,然後才做出決
定。)
在大學裡面,你要混,可以;你要認真,也可以,反正最後有一個確定的事實─大概一個班
裡面,至少有七成以上的人都能順利畢業。放心,不只法律系,每一個大學裡面的系所也都
是一樣的。你成天躺著,如果教授真的願意「憐憫」你,你應該還是有機會畢業(只是模樣
過於難看─成天跪著求每一個教授讓你過,因為不給過你這次就二一,然後生命無光,呼天
搶地沒人理你);而若是你決心認真念,你畢業的把握性是很高的。有沒有注意到,我剛剛
說的這一切的重點,都不在你當時「入學」的分數,而在於你發自內心的「態度」。這在大
學生活會陸續見真章;有人徹底頹廢,有人開始飛翔,就是差在「心態」二字。
你如何面對課業、報告和時間管理,這一些課題,在自由的大學生活中,考驗會接二連三地
向你衝過來。請記得,外面的環境會變,而你的「態度」更會決定你所處的環境。
你要選什麼大學,你要念什麼系所,請記得,這些問題,最後都會回到你自己的身上。(科
系、專才的性向測驗,很多這類的結果,都是你可以拿來參考用的清單,當然,這些頂多是
幫助你的工具,你永遠是握著最後一切「決定權」的人)看似分數很高的法律系很威風沒錯
,而你唸起來不一定開心(我認為許多系所真的要給「個性適合」的人來念,才會唸得有意
義);相對的,一個分數不高的系,若總是在你的「非它不念」名單高居首位,我會建議你
,好好跟家人討論看看吧,完整的溝通對話是很重要的。
談一個很重要的觀念,請學弟妹務必要記得。
千萬別誤會,大學絕對不是「職業訓練所」。(這個觀念非常重要,到現在還是很多人不知
道這句話,包括成年人ꄩ
「大學」這個學術單位的建立,是由於許多的「學識」需要有人「傳承」,所以才會有每年
一批又一批的學生進來這邊「承接」這份重要的任務。舉例,政治學、社會學、傳播理論,
這些東西架構出了社會的重要支柱,所以這些學問需要有人把關於它的知識一直「傳承」下
去。
唸書,是讓自己「多一個機會」,而不是你這邊畢業就一定得做什麼。
因此請記得上面這一大段話,這會幫助你們在對大學生活的概念更為健康。
~~~~~~~~~~~~~~~~~~~~~~~~~~~~~~~~~~~~~~~~~~~~~~~~~~~~~~~~~~~~~~~~~~~~~~~~~~~~~
※文章出處: 阿蘇共和國 http://www.wretch.cc/blog/asurepublic/248895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02.217
推
01/09 20:53, , 1F
01/09 20:53, 1F
→
01/09 20:53, , 2F
01/09 20:53, 2F
推
01/09 21:22, , 3F
01/09 21:22, 3F
噓
01/09 21:33, , 4F
01/09 21:33, 4F
→
01/09 21:43, , 5F
01/09 21:43, 5F
推
01/09 22:53, , 6F
01/09 22:53, 6F
→
01/09 23:02, , 7F
01/09 23:02, 7F
→
01/09 23:02, , 8F
01/09 23:02, 8F
→
01/09 23:03, , 9F
01/09 23:03, 9F
→
01/09 23:06, , 10F
01/09 23:06, 10F
推
01/09 23:20, , 11F
01/09 23:20, 11F
→
01/09 23:21, , 12F
01/09 23:21, 12F
推
01/09 23:25, , 13F
01/09 23:25, 13F
推
01/09 23:32, , 14F
01/09 23:32, 14F
→
01/09 23:33, , 15F
01/09 23:33, 15F
推
01/10 00:16, , 16F
01/10 00:16, 16F
推
01/10 00:21, , 17F
01/10 00:21, 17F
推
01/10 01:21, , 18F
01/10 01:21, 18F
推
01/10 01:25, , 19F
01/10 01:25, 19F
→
01/10 01:26, , 20F
01/10 01:26, 20F
推
01/10 14:18, , 21F
01/10 14:18, 21F
→
01/11 09:25, , 22F
01/11 09:25, 22F
推
01/11 11:59, , 23F
01/11 11:59, 23F
[部份違規或廣告推文已被系統自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