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離職說辭
在現在的工作崗位上呆兩年了,職稱是會計。
現在薪水29k,主要固定開銷租房間5k/月。
實際工作內容有業務助理、會計助理、採購管理進銷存等的性質。
有找新工作的計畫,預定提出後20~30天離職。屆時還沒找到工作的話,就當賺到假期。
以下這個理由會不會站不住腳@@?
「想做不同行業,賺工作經驗。」
這理由通過的話,請特休去面試就不用另外找藉口了...
擔心這想法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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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提出離職了~~我是照實講,說想試別的產業,或到事務所工作,累積經驗。
原本本人提20天後離職,上面說員工該等到新任交接完成(聽到這句真覺得不用惋惜了)
我回那也不能一直拖,最後是照「公司規定」一個月後離職。
結果跟預先設想的差不多-v-~太好了
最後沒友好的談論結果,也沒鬧的難看啦~
※ 編輯: moonton (125.230.76.132), 03/23/2015 17: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