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主管要求自願離職

看板CareerLady作者 (0.0)時間10年前 (2014/07/15 13:04), 10年前編輯推噓5(5019)
留言2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有個認識的朋友最近遇到問題 主管要求他自願離職 否則將在離職證明上面寫“不適任” 但是實際上主管也無法提出不適任的原因 我知道有些公司可以開兩張證明 一張申請補助,一張用來繳交給新公司 兩張離職原因會不同 但是同事擔心公司只開一張不適任影響未來求職的發展 請問有無其他辦法解決? 另外,主管這樣的威脅是否已經構成違法了呢?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227.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reerLady/M.1405400692.A.239.html ※ 編輯: saralin5433 (59.124.227.43), 07/15/2014 13:05:45

07/15 13:48, , 1F
不太懂主管意思?是要求對方自動離職不支付資遣費?
07/15 13:48, 1F

07/15 19:23, , 2F
換工作不用離職證明吧?什麼都是假的,只有非自願離
07/15 19:23, 2F

07/15 19:23, , 3F
職証明那張是真的,有証明才能領失業給付
07/15 19:23, 3F

07/15 19:25, , 4F
如果妳朋友做得夠久,公司還要付資遣費,別傻傻簽自願
07/15 19:25, 4F

07/15 19:26, , 5F
離職。要人走請按正常程序。相關郵件備份或手機設好
07/15 19:26, 5F

07/15 19:26, , 6F
錄音求自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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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0:00, , 7F
勞基法規定,離職證明書上不能記載不利於員工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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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0:01, , 8F
而且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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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0:06, , 9F
但是你朋友如果下間面試的公司,有打給前任公司確認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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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面試時說的內容,很難避免該主管會不會中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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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0:40, , 11F
樓上,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離職證明書的內容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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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0:41, , 12F
第19條只規定如果勞工請求雇主發服務證明,雇主不得拒絕。
07/16 00:41, 12F

07/16 00:43, , 13F
施行細則草案的第十條(不利事項那段)並沒有被通過....
07/16 00:43, 13F

07/16 00:45, , 14F

07/16 01:19, , 15F
e大您好,雖然不利記載這條不在勞基法的本法上,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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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1:19, , 16F
此網頁,上有敘述是民法案件的判決,上禮拜上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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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1:19, , 17F
該老師也是如此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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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1:20, , 18F

07/16 01:25, , 19F
我第一次回覆寫反了,如有造成誤會,還請見諒。
07/16 01:25, 19F

07/16 09:09, , 20F
嗯啊..."判決"....勞委會函釋還有可參考工廠法35條呢...
07/16 09:09, 20F

07/16 09:10, , 21F
我只是想說不要講的這麼篤定,不走民事途徑就沒判決了。
07/16 09:10, 21F

07/17 00:47, , 22F
也是呢,臺灣人好像都不願上法院的,謝謝你唷
07/17 00:47, 22F

07/17 00:49, , 23F
不適任又怎樣 給他寫
07/17 00:49, 23F

07/18 16:45, , 24F
不適任又怎樣,又不表示不適任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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