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 離職函的一個月期限,是否可自動扣除年假

看板CareerLady作者 (小白豬)時間11年前 (2013/06/02 16:21),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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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天要提出辭呈了, 打算做到6月底, 從2008年2月底在這家公司上班, 到目前為止. 已經超過五年了, 每年特休是8天, 上個月已用掉2天, 所以我還有6天的特休, 這樣子的話, 我的離職日期是應該寫扣除6天特休後的時間嗎 ? 我朋友是建議我在離職函日期先寫6月30號, 然後再口頭跟老闆說特休的時間, 因為很有可能老闆不認特休, 到時候就必須跟老闆 “討論” 特休的天數, 但是這樣口說無憑, 到時候若被老闆陰, 說我提早離職怎麼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99.199

06/02 16:24, , 1F
特休有少?5年以上每年要有14天耶!!
06/02 16:24, 1F

06/02 16:53, , 2F
唉~就不合勞基法呀! 且請特休的假, 當月就沒有全勤獎金
06/02 16:53, 2F

06/02 18:08, , 3F
你要確認特休未滿一年是不是按比例給 我就被陰過
06/02 18:08, 3F

06/02 19:55, , 4F
請特休就沒全勤很過份耶,還好你要離職了!
06/02 19:55, 4F

06/05 17:23, , 5F
我們公司請特休的當月也沒全勤...
06/05 17:2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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