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可以幫我看看這份保證書有問題嗎?
連帶保證書
1.保證人須要有兩位(舖保或個人保),均需簽名及蓋章
2.個人保需覆身分證影本
3.配偶、直系血親、旁系二等親關係者,不得為保證人,但可提供不動產保證則可
(如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以下是保證書內容:
連帶保證人茲保證 某某某(我) 人在貴公司服務期間遵守公司規則,如有不正行為
,交代不清虧短款物或擅自使用貴公司名義致使 貴公司蒙受損失等情形,概由連帶
保證人負完全清償責任,並自願拋棄民法第745條、753條、754條、755條所定保證人
之權利,而未經 貴公司書面同意退保者仍應繼續付保證之責。至於有關本件債務所生
之訴訟連帶保證人及保人均同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特具此連帶保證書為據。
員工保證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覓保證人兩位以上保證之,保證人應具左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
認為適當者為限。
(一)舖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之獨資工廠或商號,但特種營業商號、合夥、公司、
藥房不得做保。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並有相當資產(土地或建築物)之人士,但醫師除外。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為同部門人員之保證人。
第三條:經管出納、庶務、物料、股務、經辦營業收入之職員,其保證人之不動產
(抵押部分不計)合計需有新台幣30萬元以上,該單位主管並應視其實際工作情形酌
令加強保證能力。作業員之保證人原則上得以個人保或同事保。
第四條:凡與被保人有配偶、直系血親、旁系二等血親之關係者,不得為保證人,
但可提供相當之不動產做為保證則可。
第五條:保證人之責任均以保證書規定事項保證之,凡被保證人有左列各項情事之一者
,保證人應負賠償及追交之責任。
(一)私營舞弊或有其他不法行為,至本公司受損害者。
(二)積欠公款不清者。
(三)虧蝕公款公務者。
(四)棄職潛逃者。
第六條:保證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被保證人應自動報告公司並更換保證人。
(一)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變更者。
(二)保證人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四)舖保之工廠,商號宣告倒閉或解散者。
(五)_其他保證人之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第七條:保證人裕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證人應即令覓保證人,惟在未經
本公司以書面同意,並辦妥換保手續以前,原保證人仍不得退保。
第八條:員工換保或離職後,如發現有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之事項時
,該元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保證書由人事每年派員對保一次(如遇必要時可隨時對保)如有發現保證人情
形變更時,得重新覓保不得異議。
第十條:本保證書於被保人換保或離職時,仍需保留於本公司。
問題來了:請問我應徵的只是生產技術員,為什麼保證事項要這麼繁複,第十條規定更
是匪夷所思,如果朋友不願擔保,家人沒不動產,那不就不能任職,畢竟要出來工作,
就是要賺錢的,並不是每個人家裡都有不動產可以做保吧....!?
請問這份保證書我該怎麼處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58.45
→
08/26 00:44, , 1F
08/26 00:44, 1F
→
08/26 01:11, , 2F
08/26 01:11, 2F
→
08/26 01:11, , 3F
08/26 01:11, 3F
→
08/26 23:36, , 4F
08/26 23:36, 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