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這種離職的理由會很怪嗎
原po畢業於某私立前段大學
因為考國考的關係
比自己的同學晚了很多時間才踏入職場
目前在一間小工廠上班,隔周休,月薪26k吧(在北部)
擔任業助的職位
所以我的上司是老板一家人(大約有5個人)
說好聽的我是業助
坦白一點我充其量只是一個打雜工
從各式各樣的公事到老板家的雜事我都必須處理
例如我可能要在很忙的時候
還要撥空去找一下老板娘送洗的衣服怎麼不見了
我有時候都覺得我是任勞任怨的阿信
最近
辦公室來了一個新人物
他是老板才三個月大的孫子(是的媳婦來上班兼帶小孩)
我真的很受不了
在上班的時候
聽到小孩的哭聲和我倒辦公室垃圾內有小孩尿布
或是抬起頭就看到一個光著屁股的嬰兒可能正要被抓去清洗
我已經很想大叫
這是辦公室不是育嬰室
但是我不行
其實一直有想離開的心
這件事或許是壓跨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讓我決定快快離開
不過家裡卻不是很同意我的做法
他們認為要先找到新工作再走
但是我自己也不曉得我的忍耐還有多久
要是各位會怎樣做呢?
那辭職理由可以直接講我討厭這樣的上班環境嗎?
還是要假假的說個人生涯規畫呢?
謝謝你耐心看完我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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