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資遣費問題
各位前輩好:
我被資遣了,老闆說因為公司要收起來,照理說老闆必須要給我資遣費,
不過我有一個問題就是,我一定要再離開公司前自己跟老闆說給我資遣費嗎?
之所以會這樣問是因為我的想法是,我被資遣的理由並非個人問題,
老闆理當就該依法給我資遣費,而不是我自己去跟老闆要。
另外一面是,依據先前離職員工的例子,我覺得如果我跟老闆談起資遣費,
場面一定會鬧得很僵,因此我是打算不主動告訴老闆必須給我資遣費,
但是絕對要老闆在離職證明上的離職原因寫「公司歇業」,
等5號領薪水後發現老闆沒有給我,我再打電話跟老闆說,畢竟沒有面對面,
場面比較不會那麼僵,而且到那時我也順利離開公司了,倘若老闆再不給,
我直接找勞委會處理。
總之我想請問,假如我離職前沒有主動向老闆爭取資遣費,
離開公司後再去爭取的話,我會喪失掉爭取資遣費的權利嗎?
以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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