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張忠謀:工作 是有效率做對的事

看板CareerLady作者 (職場新鮮人)時間13年前 (2010/10/20 17:00),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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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ClgxBnX ] 作者: powy (職場新鮮人) 看板: Tech_Job 標題: [新聞] 張忠謀:工作 是有效率做對的事 時間: Wed Oct 20 16:56:39 2010 作者:吳迎春 黃靖萱  出處:天下雜誌 458期 2010/10 五十多年以來,從基層工程師,一路做到總經理、董事長,張忠謀一週工作不超過五十 個小時,他的堅持何在? 今天我想從工作、生活、承諾談起。 我對工作的理念,就是有效率地做對的事,這包含了二部份,「效率」及「做對的事」。 在職場上由誰來決定什麼是「對的事」?主管有七、八○%的責任,員工自己則有 二、三○%的責任及權力。 「權力」是指假如主管要員工做的事,員工認為不對,他有權適時反映。「責任」則是 指員工認為該做的事,不必等主管建議,自己可以主動放手去做。 「效率」則剛好相反,個人要負起七、八○%的責任。每個人都應該有效率地去做對的 事。有的人會說,我工作缺乏效率是因為「主管要我整天開會。」我會回答:「假如你 覺得開會對你沒有幫助,應該要跟主管反映。」每個人在工作上都應該展現自主管理的 能力。 我想分享自己的經驗。我一週工作不超過五十小時 當年我一進入職場,就自許要有效率地做對的事。一開始,當然是由主管告訴我什麼是 對的事情,但隨著工作逐漸上手,我也會有自主的判斷力,這成了我工作的原則。 有了原則後,每天要花多少時間工作呢?五十幾年來,無論是擔任基層工程師,還是總 經理、董事長,我的工作時間一星期都不超過五十小時。 唯一的例外是在德儀工作的前半年,根據鄰居的說法,我成了瘋狂的工作者。為什麼瘋 狂?因為我看到建功的機會。之後雖也曾一週工作超過五十小時,但次數極少,回台灣 後,可以說沒有過。 但這不表示我回家後不做任何公事。我在家會閱讀主管們的週報,約十二、三份一頁以 內的報告。 至於在週一至週五的下班時間,我則從來不做和工作直接相關的事,我把時間用來閱讀。 閱讀是我很有興趣的事,可以很自由,隨意穿著,腳翹在桌上,聽著古典樂,這時我太 太會在我身旁畫畫。當我閱讀一、二個小時後,她會忽然叫我:「來看我的畫」。我會 鼓勵她,跟她說「畫的很好」。 這種放鬆的心情,跟在公司工作的五十個小時完全不同。所以我相當堅持,一週在辦公 室不超過五十小時。我也希望同仁,包括基層員工在內,都遵照這個原則。 休息 比任何事都重要 平常我會在六點至六點半間離開公司,週末不上班,因為週末對我非常重要。在一週工 作五十個小時後,我需要充電(refresh),週末就是我refresh的時間。所以我總是把 週末空下來好好休息,也不應酬,假如是和好朋友沒有拘束的談話,那是樂趣,不是應 酬。 幾十年來的職場生涯,我一週最多工作五十個小時,最少四十小時,因為生活中除了工 作、經營家庭、婚姻外,還要培養興趣。我的興趣就是閱讀、音樂,有時會去聽音樂會 ,過去還有打橋牌,但近年來很少打了。 待在辦公室的時間一週不超過五十小時,這樣工作、家庭與興趣才能得到平衡。 最後,很重要的是,一個人必須願意做出承諾。 假如沒有承諾,人就像沒有信仰、沒有靈魂。 我要求的承諾是,第一,對家庭有承諾。第二,對公司、工作有承諾。對公司與工作的 承諾,二者有所差別,假如只對工作有承諾,可能會做出不利公司的事。例如,一位員 工雖然離職了,但緣於對這份工作的承諾,他到別家公司繼續從事一樣的工作,並把在 前公司所學一併帶走,這就是對公司沒有承諾。 有些人的能力很高,卻欠缺承諾,這樣的人也許可以創造短暫的成功,但我懷疑,他們 會有快樂的人生。 工作,要有承諾才有意義,否則只是為了賺錢,這樣會快樂嗎?我想不會。我相信人要 有承諾,這也是我一生奉行的哲學。承諾,使我的生活、工作充滿意義。 我們從今年六月開始,每週確認每位員工的工作時數。我要求員工每週工作五十個小時 以內,假如有的單位做不到,一、二週的緩衝尚可接受,但是五十小時是明訂的原則, 人資長在週報裡都會跟我報告。 (人資長補充:如果某單位長期超過五十個工時,我們就會跟主管溝通,了解問題出在 哪裡,並要求要有實際的解決行動。) 把生活主導權交給員工 有好幾個單位的工時數字,從五十七、五十八小時,降到五十二、三,這數字包含中午 用餐時間。 在我開始注意工時的事時,我發現公司下班後還在各廠禮堂放電影給員工欣賞,我中止 了這項措施,因為我認為不該讓員工混淆工作與生活。為什麼下班了還要待在公司?持 續看見同樣的面孔?公司應該負責提供員工一個有樂趣的工作環境,而員工下班後的生 活則該交由員工自行負責,這是我的理念。唯有把主導權交給員工自己,他們才會積極 尋求工作及生活的平衡。 公司內的社團活動也是相同情形,希望是員工自發性參加,而非基於同儕壓力而加入。 我們帶給員工一個具有挑戰、報酬優於同業的工作環境,但不負責他們下班後的生活, 而且我絕對相信,一個人要快樂,最重要的是要先學會主宰自己的生活。 (六點了)我要回家了。 轉錄自:http://knowledge.1111.com.tw/Forum/ShowPost.asp?ThreadID=4226 --- 更多職場議題討論 歡迎上1111工作家論壇:http://knowledge.1111.com.tw/Forum/Default.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9.26.45 ※ 編輯: powy 來自: 124.219.26.45 (10/20 16: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9.26.45

10/20 23:22, , 1F
很尊敬張忠謀先生~這種工作方式及態度真的很理想化~
10/20 23:22, 1F

10/20 23:23, , 2F
但放眼看看台灣現今環境,能有這樣制度及管理的公司又有
10/20 23:23, 2F

10/20 23:23, , 3F
多少呢!?
10/20 23:23, 3F

10/21 09:13, , 4F
SCV:你是老闆
10/21 09:13, 4F

10/22 12:09, , 5F
張忠謀自己的員工也做不到吧...聽他一個人在講
10/22 12:09, 5F

10/22 12:09, , 6F
台積電還不是(非明文規定的)八點下班
10/22 12:0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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