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離職理由的難題?(急)

看板CareerLady作者 (感到心酸的人,前途茫茫..)時間14年前 (2010/07/31 15:02),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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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遇到了一個離職的難題,我現在在A公司工作,是著名的連鎖公職補教企業, 我在總公司做了5個月,2個月前才通過員工考核,主管也說我不錯, 但是,事實上我不是很喜歡它的工作以及公司文化和休假制度(月休7天), 所以一直騎驢找馬。 結果讓我找到了B公司,是間小公司,但是制度完善,週休二日,完全依勞基法, 但薪水比A公司少1千,工作又是我熟悉的,我昨天面試完,老闆當下就要我了。 但現在的問題是,B公司要我下週四報到,我現在想不出比較適合的理由週一跟我主管說, 目前雖有兩個理由: 1. 說身體因素(我確實有免疫系統毛病要天天吃藥)所以離職。 →可是這個病有這麼急,需催公司三天內就要辦妥離職嗎?很容易被識破 2. 掰說前主管到某公司,希望我過去幫忙,開出比A公司高1萬多的薪水,所以離職。 →但這個有點傷情面,萬一我在B公司不過試用期,又要在104 上找工作履歷開啟會被發現。(況且A公司主管的確很照顧我) 所以有哪位可以幫幫忙用哪個理由好?或是有第三種理由可以提供,先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223.72

07/31 15:03, , 1F
已經做超過三個月 不太可能讓你這麼快辭職
07/31 15:03, 1F

07/31 15:04, , 2F
起碼也得一個月前提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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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5:12, , 3F
馬上先跟A公司提辭呈,畢竟妳只做5個月,當下態度謙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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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5:14, , 4F
點,先把理由想好,例如要照顧父母(先想好例子..),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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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5:15, , 5F
未滿半年,應該交接後就可以閃人(勞基法?)
07/31 15:15, 5F

07/31 15:19, , 6F
用父母生病理由會不會比較不會牽強,而且疾病說來就來的
07/31 15:19, 6F

07/31 17:20, , 7F
交接做好就沒有預告期的問題囉
07/31 17:20, 7F

07/31 18:51, , 8F
我都不太敢用生病當理由,怕哪天真的發生…
07/31 18:51, 8F

07/31 22:46, , 9F
未完三個月可不需預告時間,即提離職,不得暫扣薪資
07/31 22:46, 9F

08/01 02:48, , 10F
即然決定要走了~就別管什麼勞基法扣錢吧~理由就家裡有事
08/01 02:48, 10F

08/01 02:49, , 11F
什麼事?不方便說~總之是私事,所以對不起~裝可憐點就好了~
08/01 02:49,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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