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態度是不是該強硬一點?
我在2/22號提離職了
按照勞基法的規定我工作未滿一年
告知後10天 也就是3/4就可以離職了
但是跟老闆談的時候
他說 他3/1找人來交接 我3/4就走怕我會交接不完
我說 可是我3/8之後要去上一些課程 所以我最晚可以待到3/6
結果今天總公司的會計說他們想要等一位資歷不錯的應徵者
但是那位應徵者20號之後才能上班 要我待到20號 = =
礙於對方是長輩 我不好直接跟他說干我屁事
我就說 可是我3/8之後就要上課了
而且我課很滿 沒有一整天都有空的
他居然問我 那你一星期有幾個半天可以來....
我只好推說要回家看課表
我應該怎麼跟他們說呢???
我就是因為討厭在那裡上班 所以才要辭職的阿= =
而且好像只要我退讓他們就把我吃的死死的
我不想像之前跟我交接的小姐一樣 離職日期無限期延長
大家有什麼好的方法或藉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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