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過完年後提辭職
因為我的薪資計算期間比較奇怪,
是上個月的16號到這個月的15號,
所以我過完年後才會領到2月的薪水,
而到現在還不知道會有年終嗎?ˋ(′_‵||)ˊ
取年發年終是在放年假的前一天,
所以照理說應該會是禮拜五,
但是因為公司裡很複雜(很複雜很難解釋),
至從去年9月之後因為發薪水給我的人變了,
因此拿薪水的日子也變得不是很固定,
所以也有可能這個禮拜五拿不到,
也有可能過完年可薪水一起拿?(這是我的幻想,也有可能沒有年終)
不好意思,前面講太多廢話;
我本來是想說如果在過年後確定沒有年終,
我就提辭呈,理由就是去年幫你賺那麼多錢,竟然沒有年終。
但是如果有拿到年終,但是我還是想離職,這樣會很過份嗎?
不過有年終我也不知道是多少,應該也不會到一個月吧。
而且老闆下面只有2個人,我走了,另外一個人很多事情都不會做(她第一份工作)。
還有我是在會計師事務所,所以現在算是要進入超忙季。
因此我是想問大家,我就算有拿到年終,隔天提辭呈,這樣很過份嗎?
還是要等到他找到人,可是這樣走不了了,
他應該也不會給我那段時間的薪水,還要做一堆事。
麻煩大家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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