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 勞動契約
我是六月畢業的新鮮人,
很幸運的九月就找到這份工作,
記得當時的心情是"有工作了",其他的沒有特別想什麼
當時有簽一份勞動契約書,
在我要簽下大名前,我還是有看了一下每一條內容
(我知道這是基本啦~只是新鮮人什麼都不懂得時候,
很容易別人給你什麼你就都會照做就對了)
條文大致上都是合理的(不過我忘了要一份影本了)
我想問的是..我的簽約是到12/31(也就是星期五)
不過主管都沒再找我談論簽約的事情(但他最近真的很忙就是了)
但我這個職缺也都還是有再應徵新人
甚至,已經確定我這個職缺有個新人過幾天就會來上班了,
恩~~~說了這麼多
我只是想問,勞動契約上的期間,時間到了,
是不是需要再重新定契約呢?
不管公司有沒有要再續約,是不是都應該再與我約談?
還是時間到了,就是"掰掰 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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