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這樣的狀況夠不夠我理直氣壯?

看板CareerLady作者 (nothing matters)時間15年前 (2009/03/11 19:0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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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各位前輩離職遇到以下情形我站不站得住腳 1.提出離職2/26(距離做滿一年的日子約莫還有10來天), 公司在2/27已經幫我退保,整個2月我是做滿的 2.從3月份開始即沒有進公司,每月10號為薪資入帳日, 今天去查2月份薪資並沒有進戶頭,但是問某同事他的入帳沒有問題 3.合約:(我有簽) a.此公司要求未滿兩年離職須付賠償金,一開始都沒有告知, 直到進公司三個月後才突然拿出一張紙要我簽 b.約兩個月前有給一筆福利津貼,但發放後約半個月突然丟一張紙 要求工作未滿三年者簽署,內容為從領到津貼那天開始算起一年內 離職者要全額賠償 ==>以上合約皆沒有列出資方簽名欄位,前面寫了一些冠冕堂皇的話, 諸如公司為你好阿,用心良苦栽培員工但同時為了保障公司...@#$%, 然後最下面寫上賠償金額加上有個欄位讓勞方簽名這樣而已, 也不給勞方保留一份,但是我自己有影印備份,並且有認識的人在當法官, 詢問後得到的答案是這些合約都沒有效力,只是要嚇唬新鮮人, 公司如果要告就讓他去告 4.以上,我是否夠理直氣壯去fight我應得的2月薪資,並且順利走人, 因為公司凹我三月中回去等到他們找到新人然後要教新人東西,不然就要我賠錢 (那些合約上的賠償金加一加大概四~五萬左右),謝謝大家解答 p.s.我並不打算再踏入那公司一步,況且已經退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82.6

03/13 21:17, , 1F
3的部分有法官大人幫你看過了 所以直接去勞工局吧
03/13 21:1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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