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私人公司需要遵守勞動基準法嗎?

看板CareerLady作者 (寂靜allen)時間15年前 (2008/12/03 00:56),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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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來鬧的 真心想提問 剛剛看了勞動基準法 第3條中 本法適用各業中 沒有服務業這樣 那代表服務業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嗎? 另外 第4章中有提到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 存一年。 我服務的公司...根本沒有照上面的實行阿 一定會有人說 我們一定是斤斤計較時數... 不誇張 我們是責任制 做完才能下班 平常工作都是9.5-10小時左右 這幾天更慘 早上8點到晚上11~12點 晚上還沒吃飯一直作 全因為... 人力變少了 店長一直改排面 區經理來看完又把店長說的全否定掉 改成原來的樣子 處長只說了 做完才能走 你如果默默的走了 有一天你一定會默默的離開公司... 就這樣... 幹到一個課長 也只是一個工頭罷了 每天也都超過10點 甚至11點才走 問一下真正懂的人 服務業(大賣場)需要遵守勞動基準法嗎? 如果有員工申訴...是不是也代表他一定會被火掉呢? 最後 我只想說 其實X國人 真的不是很尊重台灣員工 真的!! 至少我看到的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3.78

12/03 10:21, , 1F
天天都騙妳?
12/03 10:21, 1F

12/03 11:01, , 2F
投到水果報~
12/03 11:01, 2F

12/03 11:33, , 3F
業界也都沒在遵守勞退新制 勞保低報一堆~
12/03 11:33, 3F

12/03 11:33, , 4F
我有主動申訴~~看你囉 自己權益自己要捍衛
12/03 11:33, 4F

12/03 11:34, , 5F
不然就一方願打一方願挨了
12/03 11:34, 5F

12/03 12:30, , 6F
可是投訴不就..讓公司知道了? 上面不會弄你嗎? 起不更...
12/03 12:30, 6F

12/03 14:36, , 7F
但是 如果不投訴也不爭取那就只能忍耐了不是嗎?
12/03 14:36, 7F

12/03 15:01, , 8F
真是兩難 申訴是一條豁出去的路 只想更確定我公司有違法嗎
12/03 15:01,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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